數位新台幣(CBDC)即將上路,到底是浪費錢擾民,還是理財好工具?|林韋辰

林韋辰

2022-11-19發佈

2023-03-21更新

數位新台幣(CBDC)即將上路,到底是浪費錢擾民,還是理財好工具?|林韋辰

數位新台幣(CBDC)即將上路,到底是浪費錢擾民,還是理財好工具?|林韋辰
quotationmark image

「數位貨幣吸金案!」「數位貨幣投資詐騙!」 你是否曾在網路上看過類似新聞?這些標題,是否讓你覺得數位貨幣很可怕?沒想到,連我國政府都打算跳下來玩數位貨幣,推出所謂「數位新台幣」?這到底是什麼?與一般新台幣有何不同?我們又該如何看待?

quotationmark image

什麼是數位新台幣?

所謂數位新台幣,是一種「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是台灣法定貨幣新台幣的延伸──同樣立基於國家信用,並由中央銀行發行,只不過這次不用紙鈔,改以電磁符號的形式存放。

簡單來說,未來就是讓你可以把新台幣,放進電子錢包中。

那麼 CBDC 可以跟實體新台幣一樣,到處拿去支付嗎?

中央銀行法》規定:本行發行的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意思就是,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拿出央行發行的貨幣,在法律上就有強制清償的效果;而未來如果發行 CBDC, 因為它跟實體新台幣都由央行發行,當然也具備同樣的清償效果。

其次, 針對單一交易,可不可以全部都用 CBDC 支付?這裡我們必須先用懂所謂「法定清償效力」。

法定清償效力,可分為「無限性及有限性」兩種。無限性指的是,行為人可以在國內一切交易,任意用國幣加以支付(註),不去限制行為人清償使用的法定貨幣「種類與數量」(除非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

而有限性則指,在一次支付中,所使用的貨幣數額不得超過法定上限;如是,相對人有權拒絕接受。這樣的國家多半針對輔助貨幣(通常指面額小的貨幣),劃定數量限制,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如日本規定,每一種面額的硬幣使用上限為二十枚。

而我國呢?我們是屬於無限性法定清償效力的國家,而 CBDC 既然未來同為我國法定貨幣,也會具有無限法定清償效力。但因為 CBDC 是以數位型態存放,那在實體轉換數位期間,勢必會帶來現實上的交易問題。

店家沒有設備,接收數位新台幣怎麼辦?

未來上路後,在 CBDC 與實體法幣共存的前提下,當買賣雙方未約定支付型態,客人直接以 CBDC 的方式清償,但店家以沒有相關設備接收為由,拒絕受償,並堅持只收實體法定貨幣時,客人在法律上該怎麼辦(註)?

民法規定:債權人對於已提出的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換句話說,當客人作為債務人,既然已提出其給付,且因 CBDC 具有無限法定清償效力,再依前述《中央銀行法》規定,店家不得拒絕受領,因此若仍強行拒收,就該要讓店家負受領遲延所衍生的後續責任。

但如果店家真的沒有能力接收 CBDC 的相關支付時,還要強迫店家負擔相關遲延責任,是否有失公平?

雖然台灣目前並沒有類似案例可以觀察,我們還是可以用「大量小面額」的貨幣支付爭議來借鏡。

去年(2021),有雇主用 8938 枚的一元硬幣支付移工薪資,藉以羞辱該移工。在這樣的情況中,雖然即便一元硬幣仍屬我國法定貨幣,且具有無限清償效力,雇主似乎有權以大量一元貨幣清償。

民法也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這是因為,權利除保障個人利益外,也兼有具備維護社會公益的目的。因此,如果行使權利主要是為了損害他人,比方說用大量的小面額貨幣羞辱勞工,就是一種權利濫用,

此時,移工就可以主張「權利濫用禁止」之規定反擊,讓雇主不能發生支付薪資的法律效果(註二)。而對比無法使用接收設備的店家,特別是在剛上路的試辦期間,如果客人明知卻刻意要增加店家的麻煩,進而強行使用 CBDC,則可能也會發生「權利濫用」的相關爭議,這有待後續進一步觀察。

數位新台幣真的有必要嗎?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調查 ,國際間目前已有 86% 央行投入 CBDC 研究,而 BIS 已與包含美、加、英、歐、日、瑞士及瑞典7個國家訂定過「CBDC 基本原則」,其中包含了無害、共存、創新及效率。簡而言之,推行 CBDC 的時候,須不干擾現有的貨幣體系,且能與現在有的支付體系共存,並且發展出有效率且創新的業務活動。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曾表態,數位轉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已經是不可逆的趨勢,政策目的在於促進普惠金融、維護央行支付體系的角色、因應數位支付未來趨勢;楊亦在「2022年度金融資訊系統年會」中表示,這有改善跨境支付的可能。

針對前述政策目的,筆者認為,在普惠金融的部分,台灣的電子支付跟第三方支付都相對發達,使用門檻也低,並不像新興國家對於金融基礎建設較為不足(註三),須透過政府的力量,降低印鈔製幣成本,並充當電子支付的功能。換句話說,央行必須要具體說明在我國擁有眾多支付工具的前提下,開發 CBDC 能帶給民眾什麼新的實質意義。

其次,中央銀行季刊曾提及央行在維護支付體系的角色,筆者以為:央行是站在防範未來大眾會以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從而脫離政府對金融體系的掌控──如在中國,民營支付平台已壟斷並排擠現金市場,不利於政府的金融管制。然而對大眾來說,監督管制是政府的責任,若是沒有堅實的後盾作為誘因,顯然難以說服人民推行 CBDC 。

總之,就算 CDBC 具有正向的功能,如有效管控金融資源及交易成本,更可防堵資恐或洗錢等案件,但如果相關說帖,只能讓一般民眾而言,這不外乎是一個電子支付工具,可能就還沒具備足夠吸引人的地方。

而不管推行的理由,數位貨幣早是無法迴避的趨勢。隨著支付科技日新月異,各國數位貨幣紛紛齊聲衝刺,去夜市拿出數位新台幣買鹽酥雞的那天,或許很快就會到來。

【本文作者】

林韋辰

律師高考及格。臺北大學不菸不酒菸酒生,黑貓鏟屎官,AKA沒有用的年輕人。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此種特性將促使法定貨幣在本國境內具有高強度流通性,並大規模且有秩序地整合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自由。

註二:此時僅權利「行使」行為不受法所保障,對於權利之存在並不受影響,故權利人仍得以其他法所允許的行使方式為之。

註三:2020年,巴哈馬推出了他們的數位法幣(Project Sand Dollar),然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調查,Sand Dollar 僅占流通貨幣的 0.1% 且使用用途有限。然而亦有當地商家表示支持,認為以數位法幣的方式支付,可以減免商家對客人刷卡所要承擔的手續費。

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透過多元的形式,幫助人們打開通往理解法律的第一扇門,透過各種可能,一同思辨與關懷,並塑造台灣的法律文化。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