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茶碗蒸也會犯法嗎?

法白作者

2023-10-14發佈

2023-10-15更新

罵人茶碗蒸也會犯法嗎?

罵人茶碗蒸也會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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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某迴轉壽司店外,12 日深夜爆發民眾肢體衝突,根據網路上 PO 出的影片顯示,雙方竟然為「茶碗蒸」隔空互嗆。 1 名黑衣男問「你看我幹嘛?」眼鏡男回「我點個茶碗蒸有什麼問題?」另 1 綠衣男又問「你點茶碗蒸是你的問題,你一直看著我幹嘛?」眼鏡男怒回「我只是點個茶碗蒸」,綠衣隨即回嗆「你看起來就像茶碗蒸!」爭執升級成肢體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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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碗蒸」是否成罪,關鍵在於有無「貶損人格或人性尊嚴」

刑法第 309 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在公開場合罵他人「茶碗蒸」是否違反,關鍵在於是否構成「侮辱」。

最高法院指出,判斷用語是否構成侮辱,法院需要全面考量行為人的言論,包括上下文、語氣、語境等,以確定是否含有侮辱性。例如常見的髒話「幹」,在不同情境下可能有不同意義。

此外,法院也需要進行利益衡量,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如是否遭到挑釁、出於攻擊或防衛之意,以及評論的事實基礎是否正確。

最高法院認為,無端謾罵、不具任何實質內容之批評,純粹在對人格為污衊的用語,應構成侮辱。而基於言論自由,涉及公益的言論,例如記者在報導法院判決之公務員貪污犯行時,直言「厚顏無恥」,不應構成侮辱。

至於不涉及公益的私人爭端,法院認為,如果是被害人主動找人吵架,或自願參與爭論,考量俗稱「相罵無好話」,他人基於遭污衊、詆毀,使用粗鄙低俗用語回擊,屬於人性之自然反應,除非用語足以貶損被害人之人格或人性尊嚴,而屬不可容忍之程度,才能構成侮辱。

維基百科資料顯示,茶碗蒸(日語:茶碗蒸し/ちゃわんむし),又稱日式蒸蛋,是一種日本料理,因使用茶杯作為容器而得名。配料一般有香菇、白果、魚板、雞肉、蝦等,使用日式上湯及味醂調味。

以此來看,茶碗蒸罵人,應該不至於貶損被害人之人格或人性尊嚴,到達不可容忍之程度。不過因為雙方大打出手,後來都被彼此提告「傷害罪」。

「貶損人格或人性尊嚴」如何判斷,「曾博恩」案有指引

曾博恩曾因主持網路脫口秀節目「博恩夜夜秀」,在台北三創生活園區 5 樓 CLAPPER STUDIO 錄製的「博恩夜夜秀」試播集,以「王八蛋」、「幹你娘」、「你不要傻傻給人插爽」、「香蕉」和「只想享受權利不負擔義務」等用語辱罵 Jim,遭 Jim 提告公然侮辱罪。

本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公然侮辱罪應限縮至「侵害人性尊嚴的普遍性社會名譽」,也就是使用牽涉到特定人不能改變的情事來辱罵他人,才能構成公然侮辱。

例如用出生(國族、族群)、宗教、性別、性傾向等事項,由於這類對特定人所為的仇恨或歧視性言論,不只是讓人不舒服,而且的確會對人產生許多實質傷害。

法院以黎巴嫩電影《你只欠我一個道歉》為例,該電影敘述一位黎巴嫩基督徒與一位巴勒斯坦難民彼此之間因為一句侮辱言語,而引發國族衝突、社會動盪的事件。法院並指出,該電影獲得2018年奧斯卡最佳外語片提名。

不過法院認為曾博恩是為了聲請釋憲而罵 Jim,主觀上沒有真的要公然侮辱 Jim 的犯意,因此判決曾博恩無罪。

公然侮辱罪是否合憲,大法官將開庭辯論

依據憲法法庭公布的審理計畫,今年 12 月 25 日,憲法法庭將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憲法法庭公布的聲請人名單中,知名人士馮光遠、張大春在列,引發矚目。

馮光遠為建國百年慶祝活動之一「夢想家」音樂劇,撰文批評時任文建會主委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另外撰文批評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這混蛋、爛咖、下流胚」,被判公然侮辱罪。

張大春則是因不滿 NEWS98 廣播主持人劉駿耀對林義雄絕食毒舌評論,撰文批評「 NEWS98 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被判公然侮辱罪。

此外,侮辱公務員罪是否違憲,憲法法庭也將開庭審理。其中楊蕙如發表主題「〔爆卦〕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內容為「…大阪駐日代表處的態度的確很惡劣…爛就是爛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大阪處這些人就是十幾幾十年下來跟當初那些國民黨派去不會說日文的駐日代表一樣是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作黨國餘孽…以上資訊歡迎轉發…」,頗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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