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棫|大法官是什麼,可以吃嗎?

王鼎棫

2015-05-14發佈

2023-03-05更新

王鼎棫|大法官是什麼,可以吃嗎?

王鼎棫|大法官是什麼,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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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名稱裡有個「大」字,與平常法官到底差在哪裡?又負責什麼審判工作,提名有什麼好吵?我們若有需要,該怎麼向大法官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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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棫|大法官是什麼,可以吃嗎?

新聞中常看到「司法院大法官作出第XXX號解釋,宣告XX法違憲」等語,且最近有關大法官提名的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令人不解的是,大法官名稱裡有個「大」字,與平常法官到底差在哪裡?又負責什麼審判工作,提名有什麼好吵?我們若有需要,該怎麼向大法官請求救濟?以下,本文將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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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十五位大法官著法袍姿,摘自司法院網站。 

一、名稱的意義

所謂大法官,就是依憲法第78條等規定,負責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等任務的法官;其中,透過憲法意旨的解釋發揚,能令國家忠實依循憲法施政,故習稱「憲法的守護者」。而其名稱之所以與普通法官不同,多一個「大」字,那是因當初制憲之際,我們制憲者曾考慮將司法制度,依循英美體系(相對歐陸體系)設計,所以也仿該體系傳統─依分工將法官分別命名為Justice及Judge,將職司憲法解釋的法官,冠上「大」字,以資與負責其他審判權限的法官區分

(「大法官」電影中勞勃杜瓦扮演的法官其實是一般的法官,跟台灣司法院大法官不一樣喔!)

二、負責的工作

而大法官的審判權限,依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違憲政黨解散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審理」等內容;限於篇幅,本文將把重心置於「解釋憲法」。要知道,憲法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人民權利應如何保障,國家組織應如何運作,還有國家未來的發展方向等;透過它的高度與內容,能夠制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力)的所作所為,除保障人民權益不受前者的恣意侵害外,更能命前者妥善照顧人民生活。而當執政者不慎或有意逸脫憲法規定時,設計上大法官正是那個,扮演在案件中解釋「憲法意旨」,劃定「違法之處」的超然角色,以求撥亂反正,讓國家恢復原有的憲政秩序。常見情形,例如:立法者疏於考量,制定與憲法精神違背的法律,若經受理,大法官則會依憲法規定,宣告法律違憲,並命其失效,藉以維持憲法的根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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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大法官解釋,就是誕生於這座會議室,摘自司法院網站。

附帶一提,既大法官扮演如此吃重的角色,這也是為何在提名大法官的時候,都會引起各方關注討論;因憲法之於國家各方運作,乃牽一髮動全身,若大法官人權意識不彰,小則無法有效牽制惡政,大則可能成為司法打手,實非人民之福。

為文之際,適逢新一波的提名,我們即應睜大眼睛,仔細觀察。

三、聲請救濟的程序要件─以人民發動為例

既大法官制度如此重要,是當我們權益受到侵害,又該如何才能聲請呢?此際,就要回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規定觀察,其謂:「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換句話說,若滿足後述要件,即可為之。

(一)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受侵害

憲法第二章以下,規定了許多人民維繫生活尊嚴,所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例如財產權、遷徙自由及隱私權等內容。面對這些權利,國家除不得恣意侵犯,更要積極創造一個讓他能充分發展的空間。另以言論自由為例,若有少數族群想要上街頭抗議歧視,則國家應派出警力,保障其能充分表達,不受主流意見惡意騷擾。所以,國家施政,若違憲侵害人民憲法基本權利,自應令後者有機會聲請救濟。

(二)針對受侵害一事,已先向法院合法提起訴訟,並用盡救濟途徑

固然我們說「有權利必附有救濟」,可是國家事務龐雜,若全部案件都湧向大法官,後者一定也吃不消。所以,立法者希望透過事務分流,讓人民能持爭議案件,先去其他法院聲請救濟,等到特定狀況,再至大法官處,判斷國家行為有無違憲。

(三)權利受損是因最高審級法院所適用的法令所導致

接續前述,人民到底可以針對何種違憲之國家行為,向大法官聲請救濟?答案是,抽象的法令─而且這個法令,仍經所提最高審級的法院,適用於具體爭議案件上。也就是說,這個違憲法令,既經最高審級的法院繼續沿用,若大法官未能出手,則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是莫大傷害。舉例來說,過往內政部針對役男出境,乃跳過法律授權自行制定辦法,某役男不服,則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惟該辦法仍經該法院認屬正當;是為扭轉系爭辦法牴觸憲法意旨的情形,自有令其向大法官聲請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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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認有深入闡明必要,將會於此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本文作者攝。

四、小結

因得以解釋憲法之故,大法官對於國家發展之影響,往往不下總統、立法委員或各地直轄市長,且因帶有司法性質,須做出終局決定,更有一槌定音的效果。像是釋字第365號,涉及舊民法第1089條「對於未成年子女管教,意見不合時,由父決定」之規定;系爭規定顯然維持甚或強化男女間在社會上之不對等,正因大法官宣告前開規定違憲,也才讓女性有個出口,能從傳統家庭制梏走出。然而,對照前述大法官改變我們生活的可能性,許多人卻因無足夠資訊,錯失進一步了解的機會。本文謹拋磚引玉,希望更多人能一起關心大法官制度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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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室及憲法法庭所在之處。本文作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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