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被害人》書摘:接近訴訟上的真實,不等於真正的真實

衛城出版

2018-02-15發佈

2023-03-07更新

《法官的被害人》書摘:接近訴訟上的真實,不等於真正的真實

《法官的被害人》書摘:接近訴訟上的真實,不等於真正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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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早年德國提供優渥的獎學金,因此現今許多知名的法學教授都從德國負笈而歸,使得當今台灣有一大部分法律及觀念均是師法德國,也因此台灣法律人多半對德國法治存有美好憧憬。但是《法官的被害人》一書細數了種種德國刑事司法系統的缺陷,如今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譯介在台出版,才讓人驚覺其實臺灣人心中的法治天堂也有許多令人感到瞠目結舌的司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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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被害人》書摘:接近訴訟上的真實,不等於真正的真實

第七章│證據

關在施特勞賓的犯人

謀殺,這個罪名一點都不適合用在班尼克.托特(Benedikt Toth)身上。他看起來就像個實習律師,而且差點就是了。平整的黑頭髮、時尚的眼鏡、柔和的雙眼、靈敏的嘴角、小心謹慎的措辭。看起來完全就是個好人。這樣的人會把他的姑媽殺死?真是難以想像。

難以想像,這樣的一個人,只因利慾薰心,就拿著沉重的鈍器,用東西把鈍器包起來,躲在有繼承關係的姑媽家門後,然後伺機向其攻擊二十四次,至其身亡為止。「難以想像」,這是他未婚妻給警方的答案。警方也問過這位未婚妻,相不相信這個她即將一起步入禮堂的人殺了人。「不可能是他」,他所有的朋友都這樣堅信,這些朋友都是很好的年輕人,其中不乏真正的實習律師,有的甚至已經當上律師了。但法官還是做出了不同的結論。

慕尼黑邦法院在二○○八年,以謀殺相當富有的五十九歲姑媽夏洛特.波靈兒(Charlotte Böhringer)之罪名,判這個年輕人無期徒刑,並認定其「罪責特別重大」。這判決表示,他不可能有機會假釋出獄。班尼克.托特,當時三十三歲,即將被關進牢裡,至少也會關個二十年以上。難以想像。「不是我,」托特不斷咆嘯著。「錯了,每個句子都是錯的,」審判長當庭宣讀判決理由時,班尼克當著法官的面大聲咆嘯:「我沒有做出這種荒唐的事。」法庭中掀起一陣騷動,旁聽民眾對這個有罪判決感到非常憤怒,法警得趕緊保護檢察官,防止他遭受攻擊。「這是很明顯的錯誤判決,」辯護律師也如此怒吼。

很少有謀殺案的判決會像班尼克案這樣,引起如此嚴重的緊張與騷動。擁有三十六年司法經驗,曾任巴伐利亞邦最高邦法院(Obersten Landesgericht)刑事庭審判長,巴伐利亞邦知名法官艾民.布里斯曼(Ermin Brießmann)自認應該要大聲聲援這個被他同事掌控的善良年輕人:這個判決是「想像的產物」,這位退休法官如此疾呼。聯邦最高法院很快就維持班尼克.托特的判決,這位資深法官遂告發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及剝奪人身自由」(Rechtsbeugung und Freiheits-beraubung)。

當然,這個控告最後不了了之,因為刑事法官為其刑事判決遭受處罰,同樣令人無法想像。這本書到達讀者手上之時,班尼克.托特已被送進高度警戒的施特勞賓(Straubing)監獄,而他的辯護律師彼得.維庭(Peter Witting)則仍在努力爭取再審。剛開始的時候,班尼克可算是「特圻n相處的犯人」,但現在,你在他身上看到的卻是絕望與錯亂。他把一頭黑髮給剪了,頂著光頭以表達抗議。他也曾因絕望與憤怒而絕食幾個禮拜。「不是我,」他不斷堅稱。白天在監獄印刷廠工作,晚上在牢房裡讀哲學經典。「不是我,」他不斷堅稱。

一年又一年過去。司法會讓人消逝。「曾經有一度,人們相信他已經不存在了。」曾與班尼克一起住在慕尼黑喬治街的未婚妻富勞克.S(Frauke S.)說:「好像這個人已經死掉了一樣。」班尼克最後寫給她的信是在二○○七年—因為所有的信都會被檢查,他為了表達抗議就不再寫信。導演丹尼拉.阿高斯提尼(Daniela Agostini)於二○一○年拍攝了一部有關施特勞賓監獄犯人的紀錄片,班尼克的未婚妻富勞克與其他朋友也都出現在影片中。他們一致認定的事實是:無法想像這個年輕人會犯下這種罪,然後被關進施特勞賓。「不可置信,」這位女導演也說,「會有這麼大一群人如此堅信一個人的清白。」

信任抑或真實?真是難以想像,這個和善的班尼克竟會犯下謀殺罪。這個一直是好學生的翩翩公子,之後卻被法學院拋棄而成了中輟生,因為他在十二個學期之後,仍遲遲沒有登記參加第一次的國家考試。這個最受疼愛的姪兒經常哄騙富有的姑媽,說他不久之後就可以成為真正的律師,但事實上他過著更像藝術家的日子。他不是還偷偷去報考知名的慕尼黑法肯伯格戲劇學校嗎?可惜沒能考上。這才是大家認識的小班啊!他也曾辦過一場大型的香腸派對,來慶祝他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但那時他已經輟學很久了。這個小班,你或許可以說他是托馬斯.曼小說裡的那個騙子菲利克斯·克魯爾(Felix Krull),但說他是殺人犯?

是啊,正因為如此,相信他有罪的人會這樣說:如果有人不想承認自己的失敗,為了讓自己從一連串的謊言故事裡脫身,最後採取謀殺的暴力手段,這會讓人感到驚訝嗎?這位心愛的姑媽一旦發現到,她最疼愛的姪子所講的一切都是謊言,她可能就把財產直接送給別人。法官認定,班尼克因「極度貪婪」而變得兇殘,乃趁其姑媽正要出門參加酒吧聚會時,出其不意將其擊斃。「陰險」與「貪婪」是使普通殺人罪成為應予終身監禁之謀殺重罪的要素。

所以現在呢?我們可以相信哪一種真實?只要所有參與這個罪與罰遊戲的人接受最重要的遊戲規則:真實由法院來認定,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但今天如果有人像班尼克.托特這樣,儘管法院已判他有罪,他非但沒有崩潰痛哭,卻反而站起來大喊:「錯了,全部都錯了!」司法就會陷入一種難堪的處境。當然,法官可以保守地認為,如果不相信他們的判決,被告還有上訴法律審的救濟途徑。不過這種說法根本沒什麼說服力,因為法律審只能審查判決有無違背法令而已。或者法官也可以像處理班尼克的判決那樣,直接通知法警把這個違逆的嫌犯強行押離法庭,但即使這樣也無法回答真相為何的問題。像班尼克這樣挑戰司法的真相,會讓司法陷入尷尬的窘境。因為刑事法院所作的判決,鮮少可被驗明為真,法官公布的證據調查結果很少是絕對為真的舉證結果。即使真相真的能夠證明,但這件事至少不會發生在德國的刑事訴訟裡。仔細觀察可知,法官其實也從來沒有這樣主張。「本院確信」—這是判決理由上常用的公式。法官找到的不是真相,而是對事情怎麼發生的一種確信。在這起慕尼黑寡婦波靈兒太太遭遇謀殺的案件中,其實也沒有任何單一證據可以指出班尼克.托特為本案之行為人。判決書上是這樣寫的:「經本院依證據調查所得之間接證據,如各別觀之,尚不足以完整證明被告於被害人夏洛特.波靈兒之住所將其殺害。」合議庭在他們的判決裡「知悉其結論並非絕對」,但他們對於被告是兇手「沒有疑問」。

班尼克.托特是無辜的?對他們來說真是難以想像。

讓我們看下去

總是要等到有人像班尼克.托特這樣大喊:「錯了,全部都錯了!」整個社會才會感覺到,應該要更仔細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當法官聲稱要追查真相,他們要找的究竟是什麼?找到的又是什麼?刑事訴訟法第二六一條對於法院的發現真實這樣規定:「法院就證據調查之結果,依其出於審判期日整體自由形成之確信判斷之。」把話講得天花亂墜的人大多是要掩飾,他自己也不太清楚自己在講什麼。立法者也是如此。這些穿著黑袍的男女法官在法庭裡面總會得出點什麼結果。他們到底得出了什麼?確信。從何得出確信?從審判期日之整體。這種從相信轉變為真實的神奇魔法,立法者也不太知道應該如何描述。沒有什麼規則,就只是神奇。

法官在發現真實的時候,腦子裡究竟如何運作,法律人自己對此心有不安。法官「憑直覺進行證據評價所確認的結果,實在讓人擔心」,哈爾夫.艾舍巴哈如此表示。艾舍巴哈是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每天都得在法律審上訴中處理邦法院同事們依其確信所創作的結果。但對於這種樂於被稱為「法官自由心證」的程序,艾舍巴哈並不信任。他認為,這些同事通常缺乏「對不同觀察者視角的同理心與經驗」,很多人被「確信自己的判斷普遍正確」的想法所蒙蔽,但這其實與「要命的自我欺騙」沒什麼兩樣。

而坐在法庭下面辯護人席上的那些人,他們的批判更加激進。因為發言犀利而受到全國敬重的漢堡刑事辯護律師暨再審專家葛哈特.史塔特(Gergard Strate)即認為,「自由心證主義」其實留有很多空間,讓法官的才智不足、個人野心,以及隱含的偏見發揮影響力。依據什麼發現真實?「如果訴訟參與者有正常的心智,」史塔特說,「對於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必然會感到相當錯亂。」

刑事訴訟法第二六一條的內容,是德國刑事訴訟中最重要但也最虛弱的部分:我們究竟要如何發現真實?如何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做決定?法律給的答案卻是件醜聞:我們繼續看下去。

「那些傢伙只要說謊,就會屏住呼吸。」艾舍巴哈在聯邦最高法院的一位同事說,這是法官們決定證人說詞可信與否的基本法則之一。因此,在德國法庭發現真實的過程其實與獵巫的那些迷信儀式相去不遠,聯邦最高法院甚至以詩意的描述方式,嘗試把燈光打進黑暗的自由心證裡:「在實際上有疑義的案件,法官有權也有義務滿足於實際生活所需的確信程度,雖然不完全排除懷疑,但是應該停止懷疑。」

當法官的判斷明顯有偏差,被告只能默默吞下去。他可以像班尼克.托特這樣怒吼,他也可以聘請全國最好、最貴的律師,但這一切都沒有用。因此,被告毫無防備地成為法官的被害人,是可能發生的。法官會用他專業高雅的措辭避重就輕。他們會這樣安撫你:在法庭上重點不是真相,不是正確的真相,而是「訴訟上的真相」。

訴訟上的真相是指經由程序所獲得的真實:當訴訟法的所有規定都被遵守,當被告已獲得公平審判,當法院是依法組成,且沒有根據顯示法官是出於無關的理由對被告作出不利的判決,如此所得的結果就是真實。結束。

然而,國家對於被論罪科刑的人所施加的重大惡害,是無法以當事人已獲得「公平審判」予以正當化的。如處罰的是無辜的人,或者是對其犯行尚存有疑慮的被告,刑罰就算有再多的好處,也發揮不了它的功能。一個將就接受「訴訟上的真相」的法秩序,反而是在冒險,讓判決埋葬了人們原本對正義的信任。

比方說班尼克.托特的例子。對這個施特勞賓監獄的受刑人進行的訴訟,也許接近訴訟上的真實,但不是真正的真實,此一隱約的不安感不只讓這個年輕人的好友以及他的未婚妻徹夜難眠,凡是處理過這個案子的人也都有同樣的不安:如果兇手真的不是他呢?

本文收錄於湯瑪斯.達恩史戴特所撰之《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德國是臺灣人心目中的法治先進國,人權意識也比臺灣更高,但即使在這樣的國家,誤判的冤案仍持續發生。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資深法官甚至推算,德國的刑事判決可能有高達四分之一是誤判!本書作者是德國《明鏡週刊》資深記者,擁有法學博士學位。他長期關心德國的人權法治狀況,這本書就是他對司法失誤問題的回應,也十分值得做為臺灣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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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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