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發布會——非典型勞動之困境與數位媒合經濟之展望|蔡涵茵

蔡涵茵

2023-01-16發佈

2023-02-14更新

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發布會——非典型勞動之困境與數位媒合經濟之展望|蔡涵茵

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發布會——非典型勞動之困境與數位媒合經濟之展望|蔡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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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舉辦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發布會,白皮書內搜集了一些具代表性的案例來點出目前平台與勞工遇到的困難之處,並邀請相關單位的研究人員、學者、平台業者們來一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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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經濟與科技發展結合而產生的數位媒合經濟,帶給許多人便利,但同時也衍生了一些議題,為了探討這些議題,並讓讓勞工與平台彼此都獲得保障,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與法律白話文運動於12/21舉辦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發布會,白皮書內搜集了一些具代表性的案例來點出目前平台與勞工遇到的困難之處,並邀請相關單位的研究人員、學者、平台業者們來一同進行討論。

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的彭仕邦理事長首先指出數位平台經濟在現代民生生活與經濟上的重要性。網路科技民生化的發展至今不超過30年,但數位經濟成為現代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更扮演各國經濟非常重要的一個角色。數位平台經濟最令人深陷之處,就是它能夠打破所謂的框架,它沒有國界,也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業者也可以透過數據的分析演化與學習,整體技術更加精進、優化,使平台更貼進消費者的需求,商業模式與型態也會不斷演進,使生活更加便利。而在這樣的基礎上,斜槓已成為新的生活型態,工作更有彈性,降低勞動提供者與資方間的束縛,零工經濟也更加普及化。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希望透過整合國內外業者的經驗,能夠進一步幫助我國推動數位科技發展與治理。

另一方面,台灣經濟研究院的周霞麗副院長同樣也指出數位平台經濟的重要性越來越高,並且對數位經濟平台未來的營運方向進行提點。從美國商務部於2022年11月發布的報告指出,數位經濟的產值已達3.7兆,GDP占比10.3%;歐洲也從2015年的280億歐元,粗估至2025年將上升至5500億歐元,成長將近20倍;中國、印度則是以整個億來計算,臺灣近年也因為疫情的催化,數位平台成長亦相當迅速,在食衣住行育樂上都有所運用。而公平會近日發布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的白皮書,針對平台介面、平台仲介的連結供需、大眾數據資源的爭取,跨域經營、延伸獲利及促進市場力集中趨勢等均有所琢磨,同時也提出許多執法的立場及方向;另一方面,從台經院所作產業研究的發展來看,必須要注意者為:第一,營運模式必須要以生態圈的模式思考,增加經營、調度的彈性;第二,消費者的體驗必須要維持一定的品質;第三,數位媒合的產業環境瞬息萬變,在新工具的應用上,包括大數據資料分析的回饋、更快速的回應均為重要環節;最後,企業更應該注意品牌建構及行銷轉型,針對數位平台業者及相關使用者更應該掌握它彈性的優勢。周副院長並進一步補充,從品牌發展的角度而言,則需要以進店、復購、轉化及推薦為主要營運方向。詳細而言,企業對外進行行銷、推廣,使外界知悉企業的產品及服務,進店後使消費者願意採購、下單,消費者在有實際經驗後亦願意重複購買,並進行推薦,使數位平台經濟的企業以及產業更能夠蓬勃發展。

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平台經濟的現狀與未來發展

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勞務媒合小組的馬培治召集人表示數位媒合經濟白皮書在制定過程中,除了與各界專家學者進行討論,也與人資業者及從事零工經濟的從業人員進行訪談,彙整不同觀點呈現,而以下會分成五個面向來看:從數位媒合經濟的定義出發,再談其所面臨的困境,接著聚焦在法律面的部分,並借鑑海外經驗,以提出對未來數位媒合平台發展的建議。

首先,白皮書參考美國商務部對數位媒合經濟的定義,指包含平台、服務需求者、服務提供者三方的一個「生態系」的運作樣態,藉由平台來媒合需求和與供給間的平衡,根據不同服務而有不同類型,如跑腿排位服務、不同代買或代購的服務、貨運快遞、家庭照護與清潔、代駕服務等等。雖然可以將其化約為一個平台,然而事實上其會衍伸出不同變化,在管理上也會衍伸出細節性的其他問題。

再者,有關新興經濟模式、新興勞動型態所面臨的困境,則可以分為三點:首先,就有關從業工時規範、業務風險保障、納管方式、勞務法律定性的方面,雙方間法律關係究為承攬抑或雇傭關係,會衍伸出非常多不同情況的挑戰。舉例而言,定性為雇傭關係而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會與業務彈性的維持相衝突,一旦提供,對日後法規皆會產生衝擊。第二,法遵與保障、各地規範不一的問題,以外送業而言,中央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勞動部分別針對交通及職業安全提出指引;地方則有根據地方自治條例而針對細節規範有所不同。對平台而言,規範的繁雜會導致推動的困難。最後,高度彈性的職業特徵應推動碎片式保險,只需在有接單的情況有保險覆蓋即可,避免重複投保的情形。

進一步從法律的角度切入,釐清勞務提供者與平台間的關係,給予其法律關係清楚的定性可以使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清楚、明白,也可以對其進行更好的設計及安排,而在參酌釋字第740號解釋及勞動契約指導原則等等,白皮書考慮產業面的特性,包括時間自主、工作地點彈性、成果取得報酬的制度、最小化的指導監督,同時也沒有競業規範,因此整體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接近承攬而非雇傭。前開特性也是自美國商會、不同的中央、地方政府機關就不同自由工作者所作的問卷調查,也深入訪談了11 位不同型態的勞務供應者所得到的回饋。

而在海外經驗的借鑑上,以全球關注度最高的加州法AB5法案認定零工經濟的型態基本上不屬於承攬,進而引發的第22號公投案(Prop. 22)的反撲,希望將其認定為獨立承攬者。這些海外經驗主要是想呈現這個議題在全世界都面臨界定上的困難,平台、獨立工作者皆有其考量,甚至在不同的獨立工作者間的看法也不相一致,而希望臺灣可以有更多的討論,此並非單純雇傭承攬的問題,應創造三方三贏的局面,而不落入二元對立的局面。

最後,根據以上內容白皮書也提出對數位媒合平台未來的兩點建議:第一,安全港條款的確立,在勞動關係的認定上,弱勢基於政府法規的要求使平台必須對勞務提供者提供相關權益時,也不致認定其符合從屬性的要件;第二,若其非雇傭關係亦非承攬關係,而認定其為IC+(獨立承攬商、類獨立承攬商,白話亦有人稱類勞工),平台在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下,亦應滿足勞務提供者彈性工作的需求。

數位媒合的營運模式的雙贏局面

與談人-外送產業會員郭昕怡提及過去在傳統勞雇工作單一雇主、單一工作的情形下,會出現競業限制,而無法同時自由選擇兼任多份工作;反之,在平台的商業模式下,卻可以達成自由、彈性的效果。具體以外送業而言,首先所有工作者進入的門檻是一致的:年滿18歲、具備駕照,也有業者有良民證的要求,再者,多數平台均為24小時營運,外送夥伴得以依據自己的需求及時間進行安排,透過手機App登錄、線上接單,同時也沒有地點、最低工時的限制;而平台方則會依照接案成果計算並給予報酬,多數平台並給予額外加碼或獎勵金。總結而言,平台服務相較於傳統的勞雇工作多了更多自由及彈性,使每個人得以進行時間分配上的自我管理。

另一位與談人—外送產業會員劉子莊則首先表明,臺灣的代駕服務相較於韓國、日本之所以起步晚,正是由於平台服務的商業模式,因此即使政府持續提高酒駕的罰則,而仍然有這麼多人冒險酒後自駕回家。臺灣的代駕服務,在2016年前是1000元起跳,直到有代駕公司進入市場後,起步價始降至300元起跳,較貼近消費者的負擔能力,也漸漸普及。總而言之,媒合平台的商業模式可以藉由科技、彈性工時的採用,來大幅降低成本進而反映到價格上,接下來的課題主要係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提供從業人員足夠的保障。

政府管制與勞工期待間的拉扯

郭昕怡指出平台之間互相沒有競業條款的存在,並且根據民間調查,約莫有三成的外送服務工作者會有兩間或兩間以上的身分存在。只是近年來,一些政府部門擔心外送夥伴若同時在兩個平台登入會造成接單上交通或職業安全的危險發生,因此希望平台可以對此進行規管。郭協理擔心這樣的管制是否又落入從屬關係的窠臼,或者是不符合外送夥伴的需求。從客觀角度來看,根據過往中經院研究員在訪談調查1000位外送員後的報告指出,外送員選擇外送服務的原因,依序包括:時間彈性、額外收入的賺取、喜歡騎車在外工作、門檻低以及不想影響正職工作。也就是說,平台提供資源以及基本的保障,但同時彈性的特色、創新的工作型態也需要更多理解、保護與討論。

主持人—法律白話文站長楊貴智針對從屬性補充,政府基於公權力有擔當管理秩序的角色,而在必須藉由民間單位協助的情況下,外觀上會與平台管理勞工沒有差別,而被進一步認定有指揮監督關係,然而大法官在先前保險業務員的設置上,也已經提醒在這樣的前提下並不能直接認定符合勞動關係的從屬性,此亦可呼應白皮書內安全港條款建立的呼籲。

中央、地方政府不同調的困擾

原則上,中央政府在法規制定上設有大框架規範,地方政府則有地方自治的條例加以因應。郭昕怡直言這樣的情形在新冠肺炎期間對於外送平台業者所造成的衝擊尤其明顯。舉例而言,A城市規定外送員上線前須參加教育訓練3小時,B城市規定需4小時;C城市不限制外送員工時上限;D城市則訂有上限。此在實務操作即造成平台業者法遵的困難,以外送產業而言,外送員得以跨區上線,並且實際上也由於地域限制而常有跨區情形發生,因此這樣的困擾是會發生的。

政府對於數位媒合平台業者的協助方向

劉子莊表示政府在代駕產業的推動上花費不少心力,包括制定定型化契約保障代駕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的權利,雖然其安全性、風險與外送員相比相對低,然仍須注意在保險配套措施的完善。在此針對代駕行業的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為代駕責任保險,主要保障的對象為車主及車輛,在對代駕從業人員的保障不足的前提下,則衍伸出新的另一種保險「代駕團體保險」,然而這種保險的缺陷在於其仍然為全時段的,所保障者不僅為從業時間,更包括非從業時間,此呼應報告人採用碎片式保險的呼籲,而得以相同成本提高對代駕從業人員的保額。

郭昕宜基本上贊同碎片式保險的重要性,並更進一步補充舉例:假設A同時兼了三個平台的外送業務,晚上並另行從事代駕服務,總共身兼四份工作,然而這四個平台皆僅能為其投保全時段保險,在有限的資源裡,他們每個夥伴所能夠享受到的保額其實都是固定的,但若有碎片式保險的選項就有機會達到雙贏的狀態。

學界角度的總結

政治大學成之約教授則對白皮書欲建立類勞工制度的想法抱有疑慮,蓋這些權益制度的保障在面臨到一些問題或挑戰的時候,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平台業者,甚至整個平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Foodpanda郭協理前面提到縣市政府規定繁雜不一的情況,可能來自於工會或是勞權團體的呼籲、壓力所面對的困境,在此根本上的問題仍然是平台經濟的勞動提供者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或負面影響。我們都理解業者把工作委外的目的,可能不一定是要追求短期成本的降低,但其至少會達到長期成本降低的效益,但仍然應當正視勞動提供者在此獲得的報酬是否足夠以達成某種程度的保障,此應有助於降低負面批評。對此,成教授指出在此應重新制定一套遊戲規則,透過協商或對話的架構去尋找一個既可以兼顧平台業者,又能保障外送人員的權利義務的規範,即使過程會有陣痛期,也應當試圖進行,而不應純粹仰賴政府的法律管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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