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與網路安全在數位時代中的兩難——數位中介服務法之現況與未來(上)|白廷奕

白廷奕

2023-01-17發佈

2023-02-14更新

言論自由與網路安全在數位時代中的兩難——數位中介服務法之現況與未來(上)|白廷奕

言論自由與網路安全在數位時代中的兩難——數位中介服務法之現況與未來(上)|白廷奕
quotationmark image

面對新時代的全新風險,全盤仰賴個別數位服務提供者的自律已經不符實際,也與國際趨勢有違。可是當國家主權重新介入網際網路,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言論自由與私法自治,又不讓數位環境成為法外之地,顯然是當代最具挑戰性的考驗。

quotationmark image

研討會側記

數位轉型全面改變了我們的生活,不論工作、購物或社交,人們將活動場域從現實搬移到網路上,極度仰賴少數跨國科技公司提供的數位服務。但緊隨經濟發展而來的,是前所未見的治理難題:這些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務,取代了傳統通訊傳播的管道,成為數位時代的基礎通訊設施,其一舉一動,都影響著言論市場生態與民主健全發展。

以「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立法進程與發展」為題,報告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林昕璇助理教授舉例,在歐洲,Google 佔了搜尋引擎市場約 8 成,Facebook 及 Youtube 則瓜分了社交媒體近 7 成的市佔率。

這些數位服務不會無條件地提供給使用者,相反地,服務提供者以利益最大化作為營業的主要考量。數位市場寡頭壟斷的風險,在 2018 年劍橋分析事件中被具體體現出來,也成為歐盟推動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作為基礎數位規範的契機。

與談人開放文化基金會 Irvin Chen 技術顧問則以時間序介紹了近 30 年來的網路規約。其中,1996 年由「電子先鋒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創始人約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發表的《網路獨立宣言》(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強調政府對網路不具主權。

然而,到了 2015 年 EFF 等國際非政府組織共同草擬的《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卻言明如果欠缺獨立且公正的司法機關命令,就不得以存在非法內容為由要求中介者加以限制。

2022 年《未來網際網路宣言》(A Declaration for 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則進一步承諾採取行動減少線上非法及有害內容時,應遵守國際人權法、鼓勵多元意見。顯示出隨著時間推演,國際間對網際網路的定位從完全獨立的自由空間,漸漸朝應承受更多約束、實踐更多權利保障的方向邁進。

與談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陳舜伶副研究員以 1996 年美國《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CDA)第 230 條為例,基於促進自由言論、網路服務發展並鼓勵自律的前提,互動電腦服務提供者不被視為資訊的發布者,為其資訊負責。但 2018 年修正 CDA 的 FOSTA/SESTA 法案卻獲得跨黨派支持通過,例外加諸服務提供者對於兒童性剝削與性交易資訊的責任,不過,打擊過廣的問題也跟著相應產生。

面對新時代的全新風險,全盤仰賴個別數位服務提供者的自律已經不符實際,也與國際趨勢有違。可是當國家主權重新介入網際網路,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言論自由與私法自治,又不讓數位環境成為法外之地,顯然是當代最具挑戰性的考驗。

【言論自由與犯罪防制在數位時代中的兩難—數位中介服務法之現況與未來】 數位中介法,究竟有什麼問題呢? 今年 6 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原名為「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之草案名稱與內容修正後提出。 在新聞稿中提及希望能夠透過多方參與的網路治理,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和資訊流通自由,建立安全、自由且可信賴的數位環境。 結果,一公布後,各種批評排山倒海而來。 🗳️ 但是,爭議不斷? 數為中介法草案公布後,社會批評的非常激烈,皆認為這樣的法律會對於言論自由造成過度的侵害。 而政府在在 8 月份針對通傳業者和公協會、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和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分別開辦了 3 場公開說明會。 原訂會舉行的草案公聽會則暫緩辦理,許多不同的單位與媒體,也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草案舉行政策討論會與研討座談會。 許多相關業者、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都提出了各式研究結果與觀點分析,網路上的輿論也對於支持或反對此草案有不同的看法,無論是認為需要公權力介入管制因應科技發生的新型態犯罪行,或是認為若不當的運用此部法規,將成為執政者對於言論自由管制的利器。 但真的是這樣嗎? 🗳️ 那就不處理了嗎? 適逢選舉年,涉及許多數位科技應用與立法技術的此部草案,也不斷地被簡化為各式攻訐不同政治立場者的標語口號,讓原本應該充分討論的重要立法,一下就成為無法延續對話的噤語。 非常二分,許多的批評也非常可惜。 但我們要思考的是,如果我們電視節目以及廣告,都會有適當的法律來處理,那為什麼網際網路的東西,法律不需要做出適當處理? 因此這部草案和其涉及的重要社會問題,真的對於生活在當代的大家都十分重要。 從平台的責任義務,以及政府權力的界線和外力干預的不實資訊操控,到個人使用者在網路的言論自由、透過網路來進行的各式新型態犯罪行為,這些其實都需要法律來做適當規範。 我們希望這些多元面向的問題都亟待社會凝聚共識,針對資訊科技和數位服務等原本是要改善大眾生活的工具,找到社會大眾能夠接受的運作與治理機制。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