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立耕
2018-03-24發佈
2023-03-05更新
毒品面面觀——是吸毒,還是「藥物濫用」?|劉立耕
青少年夜店拉K、W飯店小模案、清泉崗基地毒品案,還有日前海巡署破獲史上最大宗海洛因走私案,眾多毒品新聞不斷攻佔 …
毒品面面觀——是吸毒,還是「藥物濫用」?|劉立耕
青少年夜店拉K、W飯店小模案、清泉崗基地毒品案,還有日前海巡署破獲史上最大宗海洛因走私案,眾多毒品新聞不斷攻佔媒體版面。這除了讓屢屢向毒品宣戰的政府顏面無光外,似乎也在告訴我們,毒品充斥在我們的生活周遭,而目前政府的力量、法律的制裁,並無法完全將毒品阻絕在我們的生活之外。
但,我們真的了解毒品嗎?
就法律而言,在我國,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第2條第1項),所謂毒品,指的是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而毒品依照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可分為四級,其中第一級是危害最嚴重的毒品(第2條第2項)。
常見毒品點點名
- 第一級的毒品總共有9類,大家最耳熟能詳的就是海洛因。
作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具有強大的鎮痛效果,且吸食後會讓人產生極度的安靜恬適感及「夢幻」的現象。簡單來說,就是會讓人有飄飄然的愉悅感,因此海洛因能讓施用毒品者產生強大的「生理」及「心理」依賴性。
用白話來形容,海洛因就像是個迷人的恐怖情人,讓施用毒品者心理需要它(想再次重溫飄飄然的快感,且即便明知它有害,嘴巴上說不要,但因為「戒斷」海洛因會讓身體極度不適、甚至無法睡眠,因此身體往往誠實地背叛了意志,而敵不過身體的不舒服,毒品施用者也只能「以毒攻毒」了(以施用海洛因來解除身體因戒斷毒品產生的不適)。
此外,常見的一級毒品還有鴉片、嗎啡以及古柯鹼。前兩者的效果和海洛因差不多,其中嗎啡常被當作醫療用之止痛劑。至於說古柯鹼,因為是興奮劑類型之毒品,因此多作為娛樂性藥物,施用後會產生強烈愉悅感,而副作用是會造成神經系統受損,且未施用時會產生沮喪感。
- 第二級毒品總共有181類,數量遠比我們所想像的還多,其中著名的有大麻、安非他命以及搖頭丸。
大麻是迷幻劑類型的毒品,有鎮靜和迷幻的效果,且可促進食慾及引起愉悅感,副作用是讓施用毒品者產生記憶障礙、運動力降低等等。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許多國家,吸食大麻並不違法,因此常有人出國後會基於「嘗鮮」的心態去試試,但應切記「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倘若染上了毒癮而在臺灣吸食,可是會遭到法律制裁的!
至於說安非他命跟搖頭丸,兩者都是興奮劑類型的毒品,施用後大致會有產生愉悅、自信,且短時間內有提神、延緩疲勞之功效,能讓施用者處於極「high」的狀態,而副作用則是會讓人產生幻覺、妄想等。
- 第三級毒品,總共有44類,而其中的王者就非愷(K)他命莫屬。
相信大家都看過「拉K一時,尿布一世」這個標語,也正如標語所說,施用K他命,雖然會讓人有鎮靜、止痛的效果(K他命屬於麻醉劑類型的毒品),但同時會傷害泌尿系統,造成膀胱嚴重萎縮,隨著施用量的增加,膀胱儲尿功能會跟著下降,頻尿也會越來越嚴重。
- 至於說第四級毒品,則有70類,其中較為常見的是一粒眠。
而正如其名,一粒眠在醫學上有治療焦慮、失眠的作用,但若是長期服用,則可能 造成大腦記憶能力降低,且若搭配酒精施用,會放大藥效,施用者可能會陷入深層的昏睡,醒來後也不知昏睡期間發生什麼事。白話來說,一粒眠也可能被濫用為強姦藥,施用者可能成為被「撿屍」的對象!
毒品?藥品?是在吸毒,還是在吃藥呢?
看完了上面的表格,是不是突然發現除了我們常聽到的毒品外,其實受到政府管制的毒品還有非常多種呢?另外,仔細看看毒品的特性,我們也可以發現,絕大多數毒品,其實都具有醫療上的功效,只是過量的服用後,可能會造成上癮等嚴重的副作用。
所以在這邊我們其實可以先思考一下,毒品真的是「毒」品嗎?或者說,其實只是被人們過量濫用的「藥」品呢?
目前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列出的四級毒品當中,其實有高達九成與管制藥品重疊;換句話說,客觀上我們並沒辦法去區分毒品、藥品的不同,目前只能透過使用劑量作為判準。也就是說,被認作「藥品」而使用的物質,一旦劑量超過標準使用範圍,就有可能會落入「毒品」的範疇中。
再從藥物濫用的觀點來看,所謂藥物濫用,指的是:
不該使用的時候,卻仍然加以使用,而「不該使用」則包括了使用後無益處、對身體有害或是法律、社會規範禁止使用等等。
而如同前述,少量的毒品其實都具有醫療功效,我們無法想像手術時不打麻醉、手術後不打嗎啡止痛,也無法容忍喝提神飲料卻無法起到提神的作用,但仔細去觀察,麻醉藥、提神飲料,其實或多或少都與毒品的成分有些類似。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吸毒」或許也可以被視為「基於不正當目的」而「過量濫用」藥物。
這時候,或許給予施用毒品者一點提醒或是治療, 會比給予其刑罰,更能達到遏止其過量濫用毒品(藥物)之效果!
結論
確實,要完全根除毒品犯罪並不容易,但要慢慢「治癒」毒品成癮卻非不可行!平心而論,最有效的方式,是將施用毒品者導正,使他們擺脫毒癮的束縛,因為只有真的「體驗」過毒癮的人,才真的了解毒品的可怕。
可惜許多人可能大多抱持了眼不見為淨的心態,以為將「毒品施用者」丟到監獄,就天下太平了,拒絕思考如何使施用毒品者復歸。阻礙消滅毒品犯罪的不是司法力量的欠缺,而是歧視偏見的眼光。或許是時候換個心態,從不同角度去理解施用毒品這件事,才是消滅毒品犯罪的正解。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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