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是全民共識,但「排黑條款」設計妥當嗎?|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2-12-14發佈

2024-01-28更新

排黑是全民共識,但「排黑條款」設計妥當嗎?|白目觀點

排黑是全民共識,但「排黑條款」設計妥當嗎?|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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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因應社會輿論,揮別 2022 年縣市長選舉的慘敗,民進黨迅速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增加「排黑條款」的草案,以展示自己勵精圖治的決心。那麼從法律的觀點,該怎麼看現行排黑制度,甚至未來排黑條款的好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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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中有哪些關於「排黑」的既有規範?

現行法中有哪些關於「排黑」的既有規範?

首先當然是選舉資格,這包括規範中央、地方民意代表及基層里長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正、副總統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都有對候選人資格的限制,而在規範型態上也多以「曾犯某些過錯」,作為規範態樣。

其中,《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於候選人資格的限制,限制的條件更多,如在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的人,就不能參選正、副總統。

而除了選罷法以外,在《地方制度法》跟《組織犯罪條例》也有相對應的規定。如《組織犯罪條例》就規定,犯本條例及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的人,也不可登記參選公職人員。

其次,不僅個人不得作為候選人,倘若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經法院判決犯組織犯罪條例的話,該政黨就必須被處「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的罰鍰;且如果是政黨比例代表的話,該缺額並不能予以遞補。

前述規定,無異是希望課予政黨負擔更多的提名責任。

另外,《地方制度法》裡面,也規定倘若相關公職人員有涉犯內亂、外患及《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條例》也都必須被停止職務,甚至解除職務。

最後,除了那些特別法規之外,《刑法》中也有所謂「褫奪公權」的制度──換言之,就是在處罰受刑人之際,順便剝奪其當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的資格(註)。如果是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更是當然褫奪公權終身。

附帶一提,不僅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各黨的提名條例其實也因應不同罪名,而有寬嚴不一的提名規範,如民進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便規定: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經起訴,或犯《貪污罪》、《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除非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者,或已經執行完畢後經過十年者),也不得提名。

排黑條款的目的及可能的副作用

排黑條款的目的及可能的副作用

之所以要訂「排黑條款」,無非希望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民主程序」奪取權力、影響政策制定外,事實上也在避免特定犯罪者「再犯」或利用公職「重操舊業」的可能性。

但是這樣用立法排除個人的參政權,是否妥適、不無疑問。一來排黑條款可能讓既有的犯罪者面臨被貼上標籤的問題;畢竟一旦罪名成立,這樣的標籤也讓他們與一般人永遠不同;再者,排黑的範圍一旦擴張,後續也不免繼續產生哪些犯罪還要納入的疑問。

就以這波排黑條款所要處理的狀況,欲將候選禁止的罪名擴大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判決確定,以這樣的修法方向而言,基本上就會面臨幾個挑戰(註二)。

首先,所欲排除者為各條例中的何罪名?舉例來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禁止的行為,從「施用、持有、運輸、製造、販賣、轉讓」都有,實務上觸犯《洗錢防制法》構成「幫助洗錢罪」者,許多也是案件中的被害者,諸如被騙帳戶而涉嫌幫助洗錢的人。

再者,僅納入這些規範,勢必產生是否充足或打擊面過廣的問題。只納入這些條款,意味著某些白領犯罪,如內線交易等罪沒有被擺進去;但是一個有過內線交易紀錄,跟曾經涉犯槍砲條例者,似乎前者者以權謀利的可能性更高。

最後,在法規中納入曾經宣告違憲的《檢肅流氓條例》,雖然用意在排「黑」,而且排的是「老黑」,但這樣的規範可能會有適法性疑問,更要考量是否會阻礙浪子回頭的機會。

把曾經的犯罪者「預判」排除為社會中的另類人,成為參政權被剝奪的對象,是否可以滿足健全民主體制的功能?有許多看衰排黑條款者,無非認為在當今社會這些「黑」要找個代理人還不容易,換成二代、換成接班人,還不是舊勢力綿延的云云。

不過我們或許該反過來想想,為何批評者所批判的舊勢力會在地方綿延?為什麼地方還是願意買這些候選人的單?會不會他們有做對哪些事?提供了選民滿足他們需求的服務?或是選民對於這樣子的候選人還是依舊有所期待?讓他們不在乎浪子曾經的錯誤。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江鎬佑 本文核稿: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宣告 1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官考量犯罪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的必要者,可以宣告褫奪公權為 1 年以上 10 年以下。

註二:另外除了內文三點爭議外,相關規範是以「曾犯」作為規範,亦或是要加上如民進黨現行提名條例放上若干「自新規範」,如排除輕型者或是執行完畢後而經過一定期間者,也必須進一步討論。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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