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新課綱上路──課本裡的「台灣主權未定論」,到底在說什麼?   |蔡孟翰

蔡孟翰

2019-11-18發佈

2023-03-02更新

高中歷史新課綱上路──課本裡的「台灣主權未定論」,到底在說什麼? |蔡孟翰

高中歷史新課綱上路──課本裡的「台灣主權未定論」,到底在說什麼?   |蔡孟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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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導,高中歷史新課綱將於 8 月實施,而已有出版社的歷史課本提及到「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 但究竟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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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新課綱上路──課本裡的「台灣主權未定論」,到底在說什麼? |蔡孟翰

近日媒體報導,高中歷史新課綱將於 8 月實施,而已有出版社的歷史課本提及到「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

但究竟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又稱「台灣主權未定論」)呢?難道台灣真的沒有主權嗎?這一切要從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聊起。

割讓台灣,就不用還了?

中日甲午戰爭後,「中國大清帝國」戰敗於「大日本帝國」,雙方並於 1895 年簽訂《馬關條約》,中國割讓台灣、澎湖、遼東半島給日本,也開啟台灣、澎湖地區往後 50 年的「日治時期」。

「割讓」用白話的比擬來說,就是中國放棄對台澎領土原有的所有權(主權)、完全的移轉給日本。也就是說,如果日本日後也放棄對台澎的所有權,台澎並不會「理所當然」的歸還回原所有權人中國,因為中國已經放棄所有權了。

二戰後,中國就可以接收台灣?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中、美、英三國的領導人在 1943 年發布《開羅宣言》,聲明臺灣及澎湖應於戰後歸還給中華民國(當時的「中」,就是中華民國);三國並在 1945 年 7 月簽訂《波茨坦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並在宣言中重申《開羅宣言》應在戰後實施。不過當時日本尚未投降,並未承認《波茨坦宣言》的內容。

最終美國在 1945 年 8 月對日本投射兩顆原子彈,日本投降;同年 9 月,日本代表在停於東京灣的美國軍艦上簽署《降伏文書》,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正式無條件投降。

接著同盟軍也展開對日本各地進行軍事佔領,並由各地域的日軍佔領向同盟軍投降、放棄行政權,目的是為了消彌日本的軍事實力。而台澎地區就是由中國佔領。

因此,在當時即有不少見解表示,中國接收台灣只是代表盟軍進行軍事佔領,而非台灣領土的主權移轉;美國不少官員也曾於當時表示,之前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只是「停戰條約」的性質,並非屬於領土歸屬法律文件。

再者,不論是《開羅宣言》還是《波茨坦宣言》,都是「不拘束日本」的宣言(畢竟當時日本並未簽署表示同意宣言的內容),而非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因此台灣的領土主權,在對日合約簽訂之前,都還是屬於日本領土、僅是受到盟軍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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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茨坦宣言》。圖/維基百科

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要歸誰?

1951 年,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正式處理日本戰敗投降後所衍生的相關法律問題,而《舊金山和約》生效後,也正式結束自二戰後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的期間。而《舊金山和約》其中有一條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正式放棄對台澎領土的主權。

不少論者因此指出,《舊金山和約》並沒有明確的表示日本要將台澎領土移轉給中國,僅只是「拋棄」而已,因此台澎地區變成主權「尚未確定」的狀態,也正是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瞭解這樣的歷史脈絡後,有沒有瞬間覺得「台灣民政府」說台灣是美國軍政府控制的,其實沒有那麼奇怪呢?(不過照此脈絡,盟軍未必直接等同於美國政府。)

或是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好像也是有點道理呢?(不過照此脈絡,流亡政府的意思是國際承認的合法政權在本國遭受非法政權侵占,因而逃亡到其他國家的領土。但中華民國目前並沒有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是中國的合法政權。)

那我們究竟該主張什麼好呢?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目的,是要否定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及澎湖地區的治權合法性,進而得出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不屬於中國一部份的結論(不論是「中華民國」,還是取得在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台灣地位未定論確實有著背後的論述理由,然而中華民國政府確實有效的全面控制(effective control)台澎地區超過 60 年,台灣人民也透過成熟且有效的民主制度,依照中華民國法律進行總統直選 、國會定期改選以及地方政府的元首,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此外,許多國家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進行「準官方」的外交活動,處理台灣人民的事務,例如給予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民眾免簽證的優惠,也是多數國家所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治權(暫且不論主權與國格承認的問題)。

不可否認的,確認台灣主體性及獨立性在當今國際社會有其重要性;然而,筆者也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論述方法似乎太侷限於文義解釋,卻忽視中華民國治理的實情,未必是面對現況最強而有力的論述。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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