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4-02-07發佈
2024-09-12更新
當政治干預司法,我不會放棄——許阿桂
許阿桂,前檢察官,以偵辦「華隆案」聞名,面對龐大政治壓力堅持捍衛正義,最終因健康問題不幸逝世。他的堅毅精神促成「許阿桂條款」誕生,改善台灣刑事訴訟制度。
#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許阿桂
身為一個代表國家追求公義的檢察官,卻被國家打壓,是什麼滋味?
這個問題,可以問前檢察官許阿桂。
許阿桂是誰?
許阿桂 1968 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同屆的同學還有是蘇貞昌。1981 年,許阿桂通過司法官特考,之後擔任檢察官。而在他擔任檢察官的時候辦到一個超級大案——「華隆案」。
華隆集團在當時是一個市值高達 1500 億台幣的公司,他們將股票「賤價」出售給當時的交通部長的女兒,涉嫌利益輸送。
這筆交易還重挫台灣股市。當時的華隆集團對政治有一定的影響力,誰敢動這個案子,就
許多政治人物大為緊張,檢察機關因此承受相當大的壓力,而壓力的重點,就是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許阿桂。即便如此,他仍偵辦到底,不只傳喚張建邦到案說明,還羈押華隆集團的高層。
然而,許阿桂的行動,卻被人抓到違反當時法律規定的小瑕疵。
當政治操控司法,司法對抗政治
在講許阿桂發生什麼事情之前,我們先來上一堂簡單的《刑事訴訟法》。開啟刑事訴訟程序的「起訴」,分成「公訴」和「自訴」兩種情形,前者指的是檢察官偵辦以後代表國家起訴被告;後者則是被害人自己起訴被告。
在許阿桂當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辦案的時候,如果知道同一案件有人提起自訴時,就要停止偵查,並將案件移送到法院。
華隆為了阻止許阿桂辦案,因此有了「嫌犯」向法院提起「自訴」。然而許阿桂卻拒絕將案件移送法院,他認為嫌犯本人並沒有提起自訴的權利,因此自訴不合法,拒絕停止偵查。
但是法務部這時候卻說,不管自訴是否合法,都應該要依法停止偵查。並命令許阿桂立即停止偵查,還以此為由將許阿桂移送監察院調查。
1991 年 11 月 9 日,監察院以 6 票對 4 票,認為許阿桂偵辦違反《刑事訴訟法》自訴的規定,對他提出彈劾。其後,許阿桂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一次。
因為公懲會的處分已經作成,許檢只好將其案件移轉出去,不過許檢仍堅持以自己的力量繼續調查,據悉當時不少警調人員被他感動,私下主動將手上的資料提供給許阿桂,再讓許阿桂交給法院承辦的法官。
他行事謹慎,又不懼高層壓力,當時記者稱他為「忍者桂」,因此也不少法界人士相挺。甚至他在住處附近,遭到搶劫搶走皮包說:「在上位的人,出門有專車,有安全人員護送,哪裡曉得小市民被搶、被盜時,心中的無奈!」
因為對於正義的要求,累壞自己
許阿桂在偵辦華隆案時遭受龐大的壓力,也讓他的身體健康出了狀況。許阿桂在辦案時,已經有暈眩嘔吐的情況,但他還是堅持辦案、未聽同事勸說就醫。
等到案件已稍有眉目時,許阿桂到醫院檢查,才發現卵巢癌細胞已經蔓延,在 1997 年 2 月 18 日與世長辭,享年 50 歲。
也因為自訴的爭議,後來立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案件若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不得再提起自訴。這樣的規定,也被稱為「許阿桂條款」。
華隆案後來呢?
華隆創辦人翁大銘為了逃避官司,花了十多天的競選時間參選立委,最後也如願當選,堪稱台灣選舉奇蹟。
之後,也與王金平、施明德、柯建銘,郁慕明等人稱兄道弟,被稱為「華隆幫立委」。 雖最後翁大銘還是因華隆案以及另案洪福案而遭判刑確定。但也因為此些違約交割的情況,進而影響集團的財務狀況出問題,積欠華隆紡織員工薪資,事後在 2012 年發生華隆罷工案事件。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