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為了讓我改名字,去聲請釋憲——黃志家

廖伯威

2024-04-17發佈

2024-09-12更新

爸爸為了讓我改名字,去聲請釋憲——黃志家

爸爸為了讓我改名字,去聲請釋憲——黃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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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家因名字諧音像「黃指甲」被嘲笑,其父黃茂林為兒子求改名屢遭拒。內政部解釋《姓名條例》「粗俗不雅」不包括諧音不雅,大法官最終宣判內政部違憲,確立名字讀音不雅也可成為改名理由。此案推動了姓名權的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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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黃志家

你還記得好幾年前的鮭魚之亂嗎?

如果你忘了,幫你簡單回顧一下。2021 年,連鎖壽司業者推出,消費者名字有「鮭魚」兩個字,可以免費用餐的促銷活動。

不過,並不是一直以來都能自由改名。根據《姓名條例》規定,除了跟同市同名同姓之外,

「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也是申請改名的理由之一。什麼是粗俗不雅、或有什麼特殊原因?原則上戶政事務所都尊重當事人的想法不會管太多——換句話說就是隨便你的意思。也因此《姓名條例》特別限制用這款當作改名理由的話,一輩子只能改 3 次。

我的名字讀起來像指甲

時間回到 1993 年的嘉義縣水上鄉,有一個叫做黃志成的小朋友,因為同村也有個「黃志成」,於是他依《姓名條例》的規定,改名成「黃志家」。

然而新名字沒有帶給他太多好處。「黃志家」念起來太像「黃指甲」,讓他被同學嘲笑。

為了不要讓他被同學嘲笑,相隔不到一個月,黃志家的爸爸黃茂林,再次帶著志家去戶政事務所改名,這次的理由則是「粗俗不雅」,但是被戶政事務所拒絕了。

當時的內政部對於《姓名條例》有個函釋是這樣說的:「姓名不雅,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行政法院判決也說,文字字義粗俗不雅必須真的是不好的字,例如「豬、狗、偷、扒、尿、屎、乞丐」,讀音相近不是粗俗不雅的理由。

這也成為戶政事務所拒絕黃志家改名的原因——「志家」兩個字字面上並沒有不好的意思。

大法官,我兒子要改名!

黃茂林沒有放棄,為了幫兒子改名,他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依然維持「不能以讀音不雅而擴大解釋」的見解,判決敗訴;但判決後段又提到,「志家」的諧音也可以正面意義的「志嘉」(志氣可嘉)、「志佳」(志氣甚佳)。黃茂林質疑,行政法院這樣的論點,不也是一種「擴大解釋」嗎?

黃茂林沒有放棄,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他在聲請書中主張,「姓名權」是人格權的展現,取名字應該是人民的自由,內政部的見解違憲。

大法官贊同黃茂林的主張,宣告內政部的函釋違憲。

大法官說明,姓名是一個人的主觀價值展現,雅不雅取決於個人價值觀,主管機關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想法。更何況讀音本來就是綁在一起的,如果讀音不雅,當然也是改名的理由。

最後,黃志家在爸爸的堅持下成功改了名字。之後,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次數以內,以「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為理由改名,戶政機關也都會受理了。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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