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白作者
2023-12-21發佈
雙首長制:讓國會用總理分一杯行政權的羹

國家行政權由「總統」跟「總理」分享,且國會對「總理」人選有高度的影響力。
雙首長制是一種政府體制。當行政權的權限,由「總統」跟「總理」這兩個角色去分享;且當立法部門取得席次的多數政黨,對總理人選有高度的影響力。這樣的制度,就會傾向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中,新總統和國會由總統大選和國會大選產生,但不同於總統制,並不一定讓總統統領整個行政部門。這種制度引入總理角色,與總統共享行政權,因此也常被稱為「半總統制」。
此外,立法部門不僅可透過立法和審議預算,掌握對施政的控制權,還有機會要求總統任命相同黨派的總理,呈現出內閣制的特點。反之,若總統和國會同屬多數黨陣營,則總統權力更強大。
雙首長制的設計初衷,在於融和總統制和內閣制的優勢,確保總統有固定任期,建立穩定的施政中心,並使總理由國會多數意見選擇,共同實踐政見。然而,總統和總理如來自不同黨派可能相互制約,政治責任也難以劃分。
台灣過去修憲時,雖然曾倡議導入雙首長制,但修憲後,憲法賦予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用經立法院同意,具有直接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使總統能實際掌握行政權的運作。
立法院雖然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但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可以解散立法院,藉由國會改選重新檢驗民意,對立法委員也是一大挑戰。因此立法院的不信任案,實際上難以推動,使我國政府體制更加偏向總統制一些。
例句: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可以不經立法院同意直接任命行政院長,導致行政院長的去留,完全掌握在總統手中,因此不算是完整的雙首長制,反而比較偏向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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