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濬勳
2023-04-26發佈
2024-01-28更新
為何台灣亂倒廢棄物的案件總量,不斷攀升?環境污染心理學有答案!|司法動態
嚴法必然會促進合法行為?這要從人們的法律態與認知資訊看起,進而在資訊提供等面相一起調整,才能確實改善違法行為。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心理學研究,進一步提供法規修正的討論切入點。
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自 2018 年到 2021 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從 724 件上升到 1412 件;其中判定有罪的案件,也從 509 件提升到 1027 件。有立委認為,是因為相關罰責太輕,導致業者違法獲利高於所受懲罰──在經濟利益當頭的情況下,案件自然增加(註)。
本文不贊同嚴法必然會促進合法行為,這要從人們的法律態與認知資訊看起,進而在資訊提供等面相一起調整,才能確實改善違法行為。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心理學研究,進一步提供法規修正的討論切入點。
環境污染的心理學
近來美國學者開始把心理學研究應用於法律案件當中。其中環境法規也不例外。有學者就提出「環境法心理學」,旨在透過體系分析,討論環境與人們心理現象的互動,進一步反饋到法律政策中,增進法規政策的執行效率。
正確理解人們對環境污染的心理反應,更能幫助政策制定者,了解公眾對環境污染的態度,從而採取更有效的管制措施。
例如,如果人們對某一類污染物的風險感知程度較低,政策制定者可以通過宣傳和教育來提高公眾對這類污染物的風險意識。另外,了解環境污染對人們心理的影響,也有助制定更加公平及可持續的環境政策──像是對待污染問題時,就要考慮不同社區和不同人群的立場,尊重他們的觀點和感受,從而設計更好的環境政策。
總之,環境污染的心理反應,對於環境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的影響。只有充分了解公眾對環境污染的心理反應,政策制定者才能制定出更加適合實際情況的環境政策,從而更好地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那麼接下來,我們就先來看看環境污染的本質,藉此觀察人們的心理反應。
環境污染的本質:發散性、複雜性、與非人客體的互動
首先,環境污染本質上具有發散效果──這樣在時間與空間上的擴散結果,可能會引發怠慢的心理反應。想像一下,在河流源頭進行污染,其危害結果雖然會擴散到出海口;或是十年前將污染物埋藏在土裡,因為慢慢洩露汙染物質之故,導致現今的土壤污染;但這樣的擴散效果,因為是逐漸發生,也就容易讓人們忽略或是低估污染風險,進而疏於管制。
其次,環境污染具有高度複雜性。這是因為生態系統,是由自然環境與生物群體所組成,單一污染可能不一定會如科學預期產生特定風險。例如,污染可能會透過土質的關係加大風險、或是生物分解的過程而降低風險。而這樣交織複雜作用的「非線性結果」,可能會引發人們簡化污染風險,進而低估、疏於防範該作的管制。
最後,環境污染涉及人類與非人類客體的互動,包括動植物或整個生態系統。而人們對於這些非人類客體的看法,也會進一步影響環境污染管制措施。例如可愛毛茸茸的動物因為更受人喜歡,也就可能得到更多關心;而冷血動物例如蛇,因為人們對其有毒、邪惡的印象,不免得到較少的關注──但二者在生態系統上,其實都同等重要,缺少其一都可能會大大影響整個食物鏈的框架。
這三樣環境污染的本質,都會帶給人們不同的心理現象,影響人們遵守法令的意願與行為。像是低估環境風險,進而願意涉險違法;也可能會因為高估環境風險,進而起身投入保護環境的行列。 除了意願之外,污染還會進一步與歷史和文化交織,帶來其他特殊的心理反應。
污染引發的特殊心理反應
首先,人們對於何謂「污染」的定義,會因不同世界觀或不同歷史脈略,而有所差異。例如,在某些文化中,對於動物和大自然的保護,可能比空氣和水質的污染管制更為重要。
此外,不同地區對某些物質的污染風險感知也可能不同。例如在某些地區,人們對於農藥和殺蟲劑的風險感知,可能比對工業廢氣和有害化學物質更高。因此,在制定環境政策時,需要考慮到不同文化和地區之間的差異,確保政策能夠被有效接受 和實施。
再來,污染來源也可能會引發人們在認知風險上的差異。這裡像是「來源效應」,是指人們對於不同來源產生的同一物質,其感知和反應上的差異。例如,人們對於來自工廠排放的廢氣和出於自然界的氣體可能會有不同的反應。同樣地,如果一種物質是由可信度較高的機構進行監測和評估的,人們可能會對其風險有較高的認知。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人們對於污染風險的感知和反應,進而影響對污染管制的態度和行為。
來源效應的差異,可能來自於人們對於來源的信任程度和對該質的知識程度等因素。研究顯示,當人們對於污染源感到不信任或不熟悉時,他們對於該污染源產生的污染風險的感知與反應通常會更強烈;相反地,當人們對污染源的產生和管制,有較多的知識和信任時,他們對相關污染風險的感知和反應通常會較緩和。
然而,不同行為立場,也可能會引發不同的心理現象。從污染者的角度來看,若其發生認知失調,低估自身污染的結果,因為污染所生的不愉快就會減少;至於受到污染的人,他們可能會想到自己曾接觸過污染,便出現焦慮的反應──無論其接觸劑量多寡,該焦慮現象可能會比其實際受到的傷害來得更高。
台灣設計環保法規之際,可以借鏡的地方
瞭解人對於環境污染、環境法規的認知,就能促進法律機制的改善。以經濟學的觀點來說,法規可以透過最低成本的方式,落實其所欲達成的規範目的。因此為了促進人們的守法行為,我們也應該將人們的認知納入考量,才能透過法規作出最合適的管制。
而人們如何看待污染,則是《廢棄物清理法》應該要納入考量的事。因為污染的擴 散效果可能會導致人們無法直接到看污染所帶來的損害;相較其可立刻入手的經濟利益而言,污染者可能就會選擇排放強酸進入河流中,只為了獲取短期經濟利益。
污染風險的複雜程度,也可能導致污染者們忽略了污染行為的風險。其可能只認知該污染會造成小區域的生態破壞,並期待大自然能分解這些風險。然而這樣簡化的結果,讓污染者低估了污染所造成的實際危害。
因此本文認為,加強罰責或許能促進人們守法的措施,但同時政府部門也要懂得人們的心理反應與資訊流通。環境教育是一項可著手的政策,透過環境教育讓人們得知污染風險的結果,並且強調該風險也會波及到污染者身上;使汙染者懂得在經濟利益背後,其所作所為也是加害於自身、或是其後代的重大行為。
具體來說,在相關法規之中,加入風險宣導的程序,讓污染者受罰後知道自己為何受罰,並瞭解污染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如此,就可以讓普羅大眾明白為何要守法;當類似的作法,更廣泛地納入環境管制之中,也能讓相關法規的落實更有效率。
然而,目前為止,我國主管機關比較沒有把一系列的心理反應作為政策制訂的參考。一味地加高行政罰責的同時,或許可以有效阻嚇人民,但實際上並沒有達到溝通、資訊對等的結果。就本文看來,這樣的行為只是治標不治本──行政機關於擬法或修法之時,應大幅納入「心理現象」作為參考。
小結
心理學的研究,對於理解及處理環境污染有極大的幫助,同時也為污染管制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總而言之,心理學研究闡明了環境污染所引發的一系列心理現象,這些現象也進一步影響污染管制政 策的制訂及選擇。因此,了解人們對於環境污染的感知及反應,對於改善污染管制措施的效益有極大的助益。心理學能夠幫助我們理解人們對於污染物的反應及認知,以及何時可以容忍污染物,進而促進污染管制的運作更加順利。
【本文作者】
李濬勳
玉米田法學博士候選人、《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也在國際期刊當助理編輯。興趣是將法律與其他科學領域結合。目前專攻環境法心理學、環境法風險認知,覺得人是個有趣又麻煩的生物值得細細探討。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透過新聞報導得知,今(2023)年,在台南三爺溪有違法業者,將工業強酸廢水直接排進三爺溪支流中,導致當地生態系統破壞,嚴重影響三爺溪水體品質。無獨有偶,三月底台中地檢署也發現有不肖環保業者,透過產業勾結的方式,長期將強酸倒入台中清水大里、桃園新屋與苗栗三灣等地,嚴重污染土壤河川,據估計回復費用上達 20 億台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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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酸毒害三縣市】強酸廢液污染逾3萬公頃 官員輕縱環保蟑螂釀巨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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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科技執法!破獲台南三爺溪無良業者排放強酸有害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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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en Rowell, Kenworthey Bilz & Howard Jyun-Syun Li, Environmental Law and Psychology, in The Research handbook in Law and Psycholog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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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en Rowell & Kenworthey Bilz, The Psychology of Environmental Law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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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jit Dhami & Cass Sunstein, Bounded Rationality: Heuristics, Judgment, and Public Polic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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