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珞亦
2017-07-26發佈
2023-03-05更新
劉珞亦|萬一我死了,可不可以把錢留給我爸媽不要給兒女?分錢最重要的3個民法規定

Q:假使我覺得我兒女很不成材,不孝又只會亂花錢,唉唉,但我身體又不好,我可不可以不要把錢留給她們,只要給我的爸媽? A:不行!為什麼?我先看看現在民法怎麼規定? 就讓這篇文章帶大家看看分錢最重要的三個民法規定吧!
劉珞亦|萬一我死了,可不可以把錢留給我爸媽不要給兒女?分錢最重要的3個民法規定
Q:假使我覺得我兒女很不成材,不孝又只會亂花錢,唉唉,但我身體又不好,我可不可以不要把錢留給她們,只要給我的爸媽?
A:不行!為什麼?我先看看現在民法怎麼規定?
「誰」可以是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白話來說,就是繼承人無論如何一定有「配偶」,剩下的是按照順序,若有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就會繼承不到。反過來說,若我沒有小孩,那就是我「父母」先繼承,而「兄弟姊妹+祖父母」就會繼承不到,若小孩和父母都不在,那就是兄弟姊妹繼承,「祖父母」繼承不到,以此類推。因此若一句話來形容民法1138條,就是「父母繼承,絕子絕孫!」,也就是說當父母可以繼承,就代表你一定沒有小孩!
我們用幾個例子來表達,大家會比較清楚。假設今天有一個家庭,A是爸爸、B是媽媽,CDE是小孩,甲乙是B的爸媽。
若今天B去世了,留下1000萬的「遺產」,那誰可以繼承?按照我們上面所說的,A是配偶,所以一定會是繼承人,而小孩CDE是第一順序,所以也是繼承人,但是甲乙呢?就不行了,因為小孩子CDE已經繼承了,除非B沒有小孩或是小孩子先去世了,這時甲乙才會繼承。
繼承的錢要「怎麼」算?
先看民法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 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我們先說什麼是「應繼分」:就是你「應該」要拿多少錢啦!而看1144條第一句說的:「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就是如前面所說的「配偶」當然是繼承人,他原則上一定會有繼承權,下面四款規定都是在說:「要是配偶和其他人一起繼承時,配偶可以拿多少錢?」
但怎麼分很複雜對不對?沒關係我們直接進入上述的案例。繼承最重要的順序就是找出「誰」,然後怎麼「分」,我們已經找出來繼承人是配偶A,以及小孩子CDE。第1款說的,配偶和「第一順序人(也就是CDE)」,應該要「平均」。所以在我們例子中繼承人:A、C、D、E就是要平分,一人拿250萬!
若我們換個例子,假使CDE早就因為車禍死亡,那今天B死亡時,誰可以繼承?A為配偶,當然可以繼承,而B得爸媽:甲乙,就會成為民法1138條第二順位了,就可以繼承了!
但大家注意,如何繼承,在這邊會不一樣喔!大家看到民法1144條第2款的地方,他說當「配偶」和「父母或兄弟姊妹」同時繼承時,配偶可以拿1/2!也就是說在我們例子中,A可以先拿1000萬的1/2:500萬,而B的爸媽兩個人分剩下的500萬,一人分得250萬。而以此類推,當B的爸媽也早就死亡,只剩下祖父母都還在,那這時的分法就是A拿1000萬的2/3,而祖父母可以分剩下的1/3。
我可不可以違反順序?
我們來看最後一個法條,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首先也是來釐清什麼是「特留分」:就是你最少會拿到的部分!特留分的意義在於大家經常會聽到有長輩說:我一毛都不給我小孩!如果知道有特留分就可以回答他,這是不可能的!
那為什麼要有特留分,目的當然是希望繼承人不要因為死者生前遺屬亂分造成一毛都拿不到,反過來說也騰出一些空間給與死者生前去做分配。
我們一樣接續上面的例子,剛剛是算「應繼分」,現在來算「特留分」。B死亡,A和CDE要分遺產,按照前面所講的,這4位要平分,但到了特留分,法條寫的很清楚,是應繼分的1/2,也就是說,這四位都拿250萬的1/2,特留分就是125萬!所以表示此時 B有500萬的剩餘!
所以回到我們一開始要討論的問題,我可不可以只留給爸媽,不給小孩?答案當然是不行的,但是你可以生前寫好「遺囑」,將你不想要繼承的人的部分,限縮到只有特留分,也就是最少拿到的錢,算完特留分之後,就可以分給你想要的人,就像上面的例子,若B覺得CDE都不孝,他可以生前寫好遺囑,將CDE分配到最少能拿到的125萬(配偶A當然也是125萬),剩下就可以做自由分配了!
封面圖片來源:Kat Grigg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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