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死番仔有罪嗎?

白廷奕

2023-06-19發佈

2024-01-28更新

罵人死番仔有罪嗎?

罵人死番仔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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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人而言,「番仔」不過是個歧視稱呼,雖然不妥但也沒那麼嚴重。但對原住民而言,「番仔」這個詞彙,象徵的是他們數百年來不被主流族群當人看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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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載於《中學生報》第 542 期)

今年 4 月底,臺中一中的同學為了宣傳園遊會,在 Instagram 貼上海報。同學以化合物「烯環鈉」(環戊二烯基鈉)作為攤位名稱,因為讀音近似臺語「死番仔」,被批評有歧視原住民之嫌。雖然學生立即下架貼文,最後也沒有貼出實體爭議海報,仍遭到許多人嚴厲指責。

歧視話語有刑事責任

也許你從小到大,與同學朋友吵架時,偶爾會脫口說出難聽的話,以為好像沒什麼,但其實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因為《刑法》有規定,若在公開場合用言語、動作等方式貶低對方,就觸犯了「公然侮辱罪」。

過去曾有個案例是,一位劉先生因不滿原住民潘先生在烤肉時大聲喧嘩,而與他起爭執。過程中,劉先生對他大罵「死番仔」,因此被潘先生提告。案件進到法院後,法官指出「番」這個字,有野蠻、未經教化的意思,「死番仔」一詞是漢人用來歧視原住民的用語,因此判劉先生有罪。

不過,臺中一中的園遊會海報,沒有在罵任何個人,也會有法律問題嗎?

沒指名道姓就沒問題?

在臺灣,如果你罵「死番仔」不是針對個人,而是在貶低整個原住民族群,可能會引來責難,但目前沒有法律管得了。但在德國,光是「讚揚納粹政府」就算是犯罪。此外,如果發表仇恨猶太人的言論,並藉此煽動暴力的話,也有刑事責任。

德國這麼做,是因為他們非常重視第二次世界大戰帶來的慘痛教訓。如電影《逃出奧斯威辛》中所呈現的,當時,納粹政府將猶太人關進集中營,老弱或肢體不便的人,會被立刻送進毒氣室毒死,剩下的人則是每天被強迫勞動十幾個小時,還不一定有飯吃;在冬天也只能穿著單薄的囚服,忍耐零下數十度的嚴寒,甚至一不小心就會遭受納粹軍官毆打。

德國針對這段不堪的歷史不斷反省,這場悲劇的發生,正來自於納粹不把猶太人「當人看」的心態。事實上,過去在臺灣,原住民也曾不被「當人看」。「番仔」這個稱呼,本身就帶有不把原住民當人,而是當成其他野生動物的意思。

課本沒有教的是,在大清時期,漢人甚至有吃「番肉」的習慣,也就是把原住民當野生動物獵殺,並把他們的肉煮來吃。馬偕牧師在他的《馬偕博士回憶錄》就曾提到相關橋段。

同理心教育待努力

對某些人而言,「番仔」不過是個歧視稱呼,雖然不妥但也沒那麼嚴重。但對原住民而言,「番仔」這個詞彙,象徵的是他們數百年來不被主流族群當人看的傷痛。

事件傳出時,許多人都用力撻伐學生,當事學生也馬上道歉,表示不論社會大眾或學生本人,一開始就知道使用「死番仔」這個詞是不對的。但為什麼明明知道是不對的,整個班級仍因覺得好笑,選出「烯環鈉」作為攤位名稱?也許我們的教育,「只」告訴學生說「死番仔」是不對的,是不夠的。

在德國的歷史課現場,老師會帶領學生一起看歷史文件,試圖理解納粹時代的人如何思考、如何面對當下的問題,甚至帶學生前往集中營的現場,試圖體會猶太人的恐懼與無助。

在以升學為最高教育目標的台灣,歷史不過是眾多考試科目中的一科;學生要在短短幾年重複學完臺灣史、中國史與世界史,光是記住每個事件、年代、人物與制度就已費盡全力,還有機會試圖體會原住民失去土地、語言與文化的憤怒與悲傷嗎?如果我們不曾給過學生這種機會,如何期待學生能無師自通,將心比心地對待原住民?

我想,「死番仔」事件為我們都上了一堂課,不只是學生。

教育的選擇題

現在,這邊要出一道選擇題,答錯不扣分、答對不加分,只希望答題的我們都可以從這道題中,看見問題背後的問題。

  1. 下列選項中的歷史事件與年代對應,何者正確? (A) 1661 年沙轆社之役。 (B) 1884 年大豹之戰。 (C) 1895 年七腳川事件。 (D) 1945 年「台灣光復」。

正解:(D)

說明: (A) 沙轆社之役發生於 1670 年。鄭氏王朝為實現「反清復明」,採取「寓兵於農」政策,擠壓了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鄭經與將領劉國軒率兵攻打沙轆社,沙轆社近乎遭到屠村。鄭成功趕走荷蘭人、入台建立鄭氏王朝為 1661 年。

(B) 大豹之戰發生於 1887 年。大清晚期,原漢族群為爭取生存領域關係緊張,劉銘傳延續「開山撫番」政策,攻打大豹諸社,燒毀泰雅族部落。中法戰爭劉銘傳領兵防守基隆為 1884 年。

(C) 七腳川事件發生於 1908 年。日本人為開發樟腦資源,於防守隘勇線的七腳川社人逃亡後,領兵攻進七腳川社,七腳川滅社。大清於《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予日本為 1895 年。

反思:針對各選項中的歷史事件,歷史課本或教師是否有相關討論?哪些是從過去到現在的學校歷史教育較為重視的?歷史課本或教師對於各選項提及的歷史人物,以什麼態度描繪他們的形象?各選項的歷史事件與他們被描繪出的形象,有何不同?

本專欄為法律白話文運動與《中學生報》的合作專欄。《中學生報》是國語日報社專為國高中生量身打造的刊物,每週一出刊。內容涵蓋中英對照的國際新聞、時事科學新知、法律媒體素養、生活、文藝、校園、職涯探索、升學輔導、心情抒發,以及學生作品發表等。以提升中學生的國際視野、語文能力、思辨能力,以及自我探索的自學能力為目標。希望陪伴中學生度過豐富多彩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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