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神單的三個注意事項|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1-01-27發佈

2022-10-19更新

防疫神單的三個注意事項|白目觀點

防疫神單的三個注意事項|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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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去年底推出防疫保單,由於保單設計並非僅限「肺炎確診」,只要收到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就能獲得理賠;隨著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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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神單的三個注意事項|白目觀點

臺灣產物保險去年底推出防疫保單,由於保單設計並非僅限「肺炎確診」,只要收到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就能獲得理賠;隨著近日衛福部桃園醫院群聚感染案例增加,促成保單大賣,也被網路稱作「防疫神單」。這有幾個常被討論的地方,供大家參考一下。

可以故意染病換現金嗎?

保險本質上是一種互相幫忙的行為,把所有不喜歡損害的人都集合起來,讓大家各自掏一筆錢出來,看誰發生事情就賠誰,藉此「分攤將來賠不起的損害」;保險公司則會從過往眾多的類似事件中,精算損害可能發生的機率,收取適當的保險費。

因此,保險所防範的損害必然來自「不確定的風險」,避免有人控制損害,大發不義之財。

但從部分保戶的角度來看,在購買保單後,想要得到不義之財的誘惑就擺在那邊,「道德」上可能會因此動搖,有意無意提高風險並自願深陷其中,也讓保險公司販售保單之際,一不小心就「逆向選擇」本來想要避開的高風險保戶;這些讓保險公司頭痛萬分的概念正是「道德風險」與「逆選擇」。

所以當網友盤算:是否會有民眾利用保單,跑到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一遊,藉此獲取10萬元理賠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秘陳開元即受訪表示,從保險的本質來看(防範不確定的風險),是要避免犯罪與故意行為的,不可以控制損害,用保單來獲利;而台產在保單之中,也設有除外條款,如果保戶刻意前往疾管署認定程度嚴重的地區旅遊,或違反法律規定、行政命令,都不能要求保險理賠。

防疫保單何時生效?

這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發出的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面都會押日期,保單生效日不可以晚於相關通知書上的日期。

台產發言人黃志傑表示,若在1月25號完成投保,保單生效日就會從26日的凌晨零時起算,在該日之後接獲相關通知書的話,台產都會理賠。反之,如果在保單生效日,即26日的凌晨零時之前拿到通知書的人,就不可以主張。

臺產企劃部經理侯文賓也提醒,若有民眾未於期限內完成保費繳款,公司有權解除契約,不過若是因為銀行等題,民眾可在期間內向公司出示繳款證明;那些壓線申辦的民眾,之後如果能在期限內完成補繳或出示證明,契約依然在26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還有聲音擔心:有民眾接獲隔離通知書後,立即找保險業務來申購,並要求把日期押在接受隔離通知書之前。台產受訪表示,對於這種情況,在販售防疫保單的時候,已向業務以及通路明確要求,務必遵守保單販售的相關規範,盡力防堵此類情況發生,而公司核保時也會進行審核,將這類案例降到最低(目前該產品已停售,被操弄的機率也就更低)。

疫情背後的羊群效應發酵?

疫情產生不安,不安消耗身心帶來了匱乏感,也讓許多東西成為搶購的對象。

不論是口罩、衛生紙、酒精還是保單,都是人類對壓力的自然反應─尤其面對未無法掌控的威脅,難免會有「做些甚麼,拿回主控權」的本能舉動。

購買保單則有助減輕這些焦慮,讓人們感受自己找回更多主控權。

由於這張保單承載的,是人們面對疫情的不安,我們可以了解如此搶購情緒的升高,也跟古老的人心效應與現代傳播科技有關。

比方說,像是心理學上的「羊群效應」或「社會認同原理」─當消息一出,若有領頭羊搶著先做,隨後的人們害怕不從眾會有「損失」,便容易取決他人表現行事,不一定會進一步思考自身需求與風險機率。特別是社群媒體從旁催化,更加深類似現象。

也就是說,親友相互的詢問在社群媒體上此起彼落,現場大排長龍的畫面,也清楚烙印在眾人手中的螢幕之上,防疫神單的稱號也就不脛而走;更何況台產防疫保單的形象相當容易理解─即「小錢換大錢」,與口罩、衛生紙等消耗性商品不同,買到之後格外讓人覺得有份踏實感,甚至產生不想錯過的心情。

這樣的情緒在種種因素加工下,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不要讓自己後悔」,這股心念就成為排隊的強大動力。

就這樣,除了這次的保單,羊群效應在網路扶持下,於不同場合,帶來便捷的認同感受,為人們腦袋裝上奇妙的自動導航儀;靠著它,我們可以在多數情形下穿梭自如,而不必分別檢視每個決定的利害取捨。

但凡事都有兩面,讓我想起傳說中印第安部落獵取北美野牛的方法:由於野牛眼睛長在頭部兩側,總是容易往兩邊看,且跑起來的時候還是低著頭,看不清楚前面發生什麼事;於是印地安人領悟到,只要把牛群往懸崖上趕,當領頭的野牛被後面的牛撞下山,其餘的牛也會不知不覺跟著自願跳下去。

疫情降溫前,未來如果還有什麼東西造成搶購或商店開幕,引發人們的稀缺感,一時忘記群聚風險或自身需求等事宜,一起多想兩分鐘,我們可以停下腳步,不一定要跟著人多的地方走。

(本次主筆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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