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孟翰
2015-01-31發佈
2023-03-05更新
蔡孟翰|什麼是WTO資訊科技協定

去年舉辦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中,中國與美國達成擴大協議的共識資訊科技協定擴大適用協議(簡稱ITA2),但進入WTO正式談判時,中國基於保護國內液晶顯示器(LCD)面板為由,拒絕加入ITA,也因此引發台灣與南韓之反對,使此次談判破局。何謂資訊科技協定?與台灣有何關聯呢?
蔡孟翰|什麼是WTO資訊科技協定
去年舉辦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中,中國與美國達成擴大協議的共識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擴大適用協議(簡稱ITA2),但進入WTO正式談判時,中國基於保護國內液晶顯示器(LCD)面板為由,拒絕加入ITA,也因此引發台灣與南韓之反對,使此次談判破局。何謂資訊科技協定?與台灣有何關聯呢?
ITA協定主要是為了消除包括電腦、電信設備、半導體、製造半導體的設備、科學儀器與其他產品等資訊科技產品(但不包括家電產品)的貿易障礙,締約國享有零關稅的待遇。
不同於WTO多邊協定(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等)所有WTO會員國必須加入並接受拘束,ITA是WTO下的複邊協定(其他還有政府採購協定、民用航空器協定),WTO會員國可自由決定是否加入,因此WTO會員國並不當然受到複邊協定。
雖ITA是複邊協定,並未要求所有WTO會員國加入,但是基於WTO下重要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使未加入ITA的國家,也可以將IT產品以零關稅出口至已加入ITA的國家,呈現「搭便車(free-riding)」的缺點。為因應此問題,ITA即規定締約國須累計至資訊科技產品貿易量達全球90%以上的門檻才生效。ITA於1996新加坡部長會議提出,並於1997年達到九成以上的產量而生效。雖1996年當時台灣尚非是WTO的會員國(台灣於2002年正式加入),但由於台灣是資訊科技產業的大國,產量於國際上佔有相當比例,因此台灣一開始即獲邀加入此協定,為最早簽署的29國之一。至今,IT產品仍是佔我國所有出口產業中將近五成的 比例。
不過IT產品日新又新、發展快速,二十年前的協定已無法因應當今的科技進步,因此近年來,有檢討是否需有新的ITA出現的聲浪。不過中國不願加入也使ITA2的談判陷於僵局。2014年的APEC美中對於ITA2的產品清單達成共識,但是最終在日內瓦WTO總部,因LCD是否列入ITA2有所爭議,中國拒絕納入、我國和南韓反對,而ITA2仍有待未來使各國繼續討論。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