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國民法官通知的SOP|劉立耕

劉立耕

2018-04-24發佈

2023-03-04更新

接到國民法官通知的SOP|劉立耕

接到國民法官通知的SOP|劉立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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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怎麼會收到這個通知呢? 如果有一天,打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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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國民法官通知的SOP|劉立耕

一、我怎麼會收到這個通知呢?

如果有一天,打開信箱看到一張「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應該要怎麼辦呢?或許有不少人迫不急待想要坐上法官席,但應該也有不少人覺得這是個苦差事而避之唯恐不及。至於為什麼「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會從天而降呢,這就要從司法改革說起了。

自1990年代開始,為了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使人民更貼近司法、理解司法並避免過於背離人民情感的判決出現,包括國民參與審判、人民觀審等制度都不斷被提出,也有不少人鼓吹仿效美國建立陪審制度。經過整合多方意見後,最終在2017年11月底司法院提出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而草案規定了地方政府、法院都須建立「備選國民法官名冊」,案件審理前則由名冊中隨機抽出個案所需的國民法官人數,並以「通知書」通知中籤者參與進一步的「選任期日」。所以說「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之所以會來到我們手上,除了因為新制規定,也因為我們運氣「夠好」被抽中了。

二、被抽中之後呢?我該怎麼做?

收到了「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其實也不代表我們就一定會成為國民法

官,如果我們不願意當,這時候我們就可以看看我們是否符合草案第16條所規定的「拒絕被選任國民法官事由」,也就是下面的選項一;如果我們想當,或是我們沒有拒絕事由,那我們就得乖乖出席「選任期日」,也就是下面的選項二:

選擇一:好煩喔我不想做,有沒有拒絕的方法?

依照草案的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是人民的義務,原則上被抽中的人是沒有權利拒絕的。但依據草案第5條的規定,會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原則上都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案」,而重案自然需要縝密審理,不可能過於速斷,換句話說就是審理期間不是幾日內可以完成,這也代表擔任國民法官的人將被由原本的生活中抽離一段時間,這對他們的影響其實蠻大的,因此草案第16條也規定了一些特殊的例外情況,符合這些要件的人,例外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但若不想拒絕,則仍然有權利擔任國民法官。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哪些情況下,我們有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

一  年滿七十歲以上。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教師。

三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五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者。

六  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七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八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九  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十  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由這十款例外,我們可以簡單區分為「無力擔任」(第1、4、5款)、「不宜擔任」(第2、3、6、7、8款)以及「免除責任」(第9、10款)。所謂無力擔任,指的是因為年齡、生理、心理狀態無法負擔國民法官的職務,就算強迫擔任,不只對該國民法官健康有害,也可能因為無力負荷而導致判決有誤,對被告也不公平;就不宜擔任而言,指的是該國民法官候選人雖有能力承擔國民法官的職務,但可能因為工作、學業、家庭等因素而不宜脫離原本生活,例如重大專利研發不宜中斷、獨自扶養重病年邁長輩無法離開等等;至於免除責任,如同前述,擔任國民法官必須將自己從原本的生活中抽離,對該國民法官候選人而言影響極大,因此如果短期內曾擔任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則再被抽中時可拒絕擔任。

這十款例外事由中,「不宜擔任」的規定其實蠻有彈性的,因此如果認為參與審理將影響自己健康(例如案件血腥,但自己怕看到血)或對生活有極大不便等等,記得可以試著依草案第16條「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這是我們所享有的權利,千萬不要畏懼行使,畢竟不宜擔任卻強迫自己擔任,對傷害自己之餘也對兩造當事人不公平!

選擇二:好吧我就當當看,那我要注意什麼哩?

如果想參與案件審理,或是不具備拒絕事由,那我們接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後,就必須按照通知單上的日期到法院參與「選任期日」。所謂選任期日,意思是說當天法官、檢察官以及被告(辯護人)等三方將訊問候選的國民法官,並從中剔除可能不適任的人選,剩餘的人選再藉由抽籤決定誰是國民法官、誰是候補國民法官。

如果在選任期日中沒被剔除且中籤,那就表示一定得參與案件審理了,就讓我們先看看國民法官有哪些權利跟應盡的義務吧!

★國民法官的權利

國民法官的權利,這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案件審理上到底能做什麼,第二部分則是旅費、日費的請領。

首先呢,依據草案第8條之規定,原則上國民法官擁有和職業法官同等的權利,也就是可以認定事實、適用法條、決定量刑及參與評議等等,僅有比較專業、繁雜之事項,例如證據調查必要性、訴訟程序事項裁定及法令如何解釋等,專由職業法官為之。因此,國民法官也可以訊問被告、證人以及鑑定人,以釐清案件事實到底為何;在職業法官講解法條後,可以認定案件究竟應該適用哪一條法律(例如砍人一刀讓人受傷,到底是傷害既遂還是殺人未遂);最後,如果評議結果認定被告確實有罪,也可以參與量刑程序,提供自己的看法跟經驗,進而決定被告刑期長短、是否給予減刑、緩刑或是改以保安處份替代等等。

就第二部分來說呢,草案第11條則規定,國民法官可依到庭日數請領日費、旅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而本條所指的費用呢,其實就是國民法官為到法院履行審判職務所生之費用及付出之勞力、時間之價值。簡單來說呢,畢竟不是每個人的家都在法院隔壁,從家裡到法院總得花車錢吧,如果是連續開庭,國民法官可能要住法院附近的旅館,這也得花住宿費吧,雖然擔任國民法官是義務,但要求國民法官暫時撇下工作、家庭影響已經很大了,如果還要求國民法官「自費」參與審判,那勢必將引起民怨,而這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制度大概就運行不下去了,因此草案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是可以請領必要費用補償擔任國民法官之損失。

★國民法官的義務→出席、不能洩密…

看完了國民法官的權利,接下來就來了解國民法官有哪些義務吧。前面有說到,草案第8條有規定,國民法官原則上和職業法官有相同之權限,因此職業法官應負的義務,國民法官也躲不掉。這邊一樣大致可分兩類,其一是不可觸犯刑法,其二則是必須維護審判流程順暢不延滯。

就第一項來說,草案第94條有規定「不得收賄」,要注意的是,所謂收賄不僅僅指贈與金錢,還包括其他不正利益,像是性招待、債務免除等等;另外草案第97條有規定「不得洩漏職務上知悉之秘密」,也就是說國民法官在審判中知悉的秘密,不得透露給其他人。

就第二項來說呢,範圍其實就很廣了,凡是有礙於案件審理或導致審理結果不公之行為,都可能被禁止,草案第9條第2項:「國民法官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的規定,就是在說明這個概念。接著,草案中也訂有一些處罰的規定。像是草案第99條有規定,候選國民法官應出席選任期日且不得虛偽陳述,不然會被處以6萬元以下罰鍰;草案第101條則規定,國民法官不履行職務,例如不出席審判期日或參與評議,也可能處6萬元以下罰鍰;再來,草案第102條則規定,如果國民法官擾亂法庭秩序,例如干預審判長主持審判或是大聲喧嘩,經制止仍不停止,此時也可能被處以6萬元以下罰鍰。

三、嘿嘿,稱職的國民法官,就由我來當

看了上面滿滿的草案條文以及繁雜的權利義務,不知道大家會不會對擔任國民法官有些卻步呢?但別著急,最後這邊就是要告訴大家,要怎麼當一位稱職的國民法官。

首先呢,就是心態上的問題。審判並非遊戲,當接到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書時,就得明瞭自己有可能要決定被告、被害人的人生,此時當然必須以嚴肅的態度面對。在選任期日時,面對審、檢、辯三方的訊問時,也應該據實以告,因為虛偽陳述不僅會遭受處罰,也可能影響國民法官之選任,進而影響到判決的結果,不可不慎。接著,雖然擔任國民法官者都是法律素人(草案第14條已規定具一定法學知識者不得擔任國民法官),可能對程序上的事項、相關的權利義務或禁止之行為都不太清楚,但不用感到心慌,因為在案件審理中會有「中間討論」程序,此時國民法官可以跟職業法官交換意見、詢問問題,職業法官也會做出適當的講解。因此,在中間討論時,除了要勇於發問外,也一定要清楚了解自己的責任及職務為何。

再來,進入案件審理後,必須將個人主觀情緒拋開,因為我們是國民法官,

不是網路上可以恣意評論而不用負責的鍵盤法官,此時應該依照客觀存在的證據來認定犯罪事實,在職業法官講解法條的構成要件(各罪名的定義及適用要件)後,則必須決定被告究竟觸犯何罪。而這邊要注意的是,在草案架構下,審判庭是由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也就是說案件是由大家共同審理,做出有罪判決更需要包含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在內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這顯示出每個國民法官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缺一不可。又同一個案件,每個人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在訊問完被告後的評議程序,如果有任何意見、想法,都應該表達出來,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想法職業法官或和其他國民法官相左就畏懼不說,因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這套制度的設立目的,就是「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如果事事都順從職業法官或他人,那這國民法官就形同為職業法官背書的橡皮圖章,這套制度可貴之處也就不見了。

最後要說的是,擔任國民法官其實就像是服兵役、繳稅或國中小的學生到校上課一樣,只是一個國民應盡的義務,大家不用把它想的太可怕。當然,或許案件審理過程會十分艱辛,但只要秉持公正、不違背自己良心的心態,在案件審理中依循法規做出自己的判斷,那人人都可以是很稱職的國民法官,所以在收到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書時,就不要有所畏懼而妄自菲薄,勇敢踏出參與司法的第一步吧!

想知道更多國民法官資訊,可以參考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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