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4-02-21發佈
2024-09-12更新
突然有一天,檢察官來你家說你是共諜——郭玫蘭
2014年2月10日,台灣媒體報導中央社前記者郭玫蘭疑涉為共諜,然而最終檢察官不起訴,但郭玫蘭無法擺脫共諜污名。本文探討台灣偵查不公開規定的執行情況和冤錯案件的成因。
#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郭玫蘭
2014 年 2 月 10 日中午,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陸續開始報導,檢調發現中央社前記者郭玫蘭疑似共諜,今天檢察官將指揮搜索及約談。
然而,同時間郭玫蘭正在調查局接受詢問,媒體是怎麼知道內幕,與檢調同時辦案?究竟郭玫蘭是個單純的記者,還是利用記者身分滲透的共諜?
我只是個記者?
郭玫蘭是中央社記者,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中國情報人員「陸曙」、「路凱」等人,而調查局在 2010 年接到檢舉,郭曾打算吸收一名調查局組長,因此調查局向國安局聲請監聽。
到了 2013 年 11 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郭玫蘭住家,隔年年 2 月 10 日,檢察官朱帥俊指揮調查局,兵分二路搜索郭的台北住所與台中老家,扣押了郭的手機、筆電與採訪資料等,也同時約談郭玫蘭。
當天約談尚未結束,陸續有媒體開始報導「企圖刺探國安 前中央社女記者遭逮」、「記者涉當共諜檢調搜索」,內容提到透過台商,在台蒐集情資提供給中國、向調查局官員表示提供情資會有優渥酬勞,以及以學術交流名義引介民進黨要員等等。
偵查不公開?
媒體熱烈報導後,又過了幾個月,檢察官竟然作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提到,郭雖然有與「路凱」通信,但電子郵件內容都是公開的資料或者閒聊,證人也表示郭沒有介紹或遊說他們到中國跟誰認識。
雖然檢察官不起訴,但自此郭無法擺脫共諜汙名,就算找到工作也必須以化名示人。
2016 年,郭玫蘭向調查局提起國賠請求,認為調查局洩漏偵 查資訊,導致他名譽受損、求職無門等等,而調查局則以已經超過請求時效為由拒絕賠償。
2018 年郭玫蘭因腦瘤去世,事後監察院開始調查本案,但被調查的調查局、地檢署等都表示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洩漏偵查資訊。
到底誰違法?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不應公開,但在台灣,偵查中案件的資料流出是常態,不應公開才是少數。因此會出現冤案就不奇怪了,比如大家熟知的媽媽嘴命案、W 飯店命案,以及這篇貼文提到的,較少人知道,但同樣冤枉無辜的郭玫蘭案。
法律之所以規定偵查不公開,目的在於避免共犯滅證串供、影響當事人名譽等等,但就算法律修正再多,每次發生憾事時仍然找不到洩密者。
大家認為,究竟為何偵查不公開規定總是無法落實呢?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