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浮雲》帶你看台裔美籍大律師跨國鉅案祕辛|話鹿讀冊

聯合文學

2021-02-23發佈

2023-03-07更新

《律政浮雲》帶你看台裔美籍大律師跨國鉅案祕辛|話鹿讀冊

《律政浮雲》帶你看台裔美籍大律師跨國鉅案祕辛|話鹿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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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下部分,摘自本書第一章。   泛美103 空難 「Veritas(真理)」是母校的校訓。律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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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浮雲》帶你看台裔美籍大律師跨國鉅案祕辛|話鹿讀冊

註:以下部分,摘自本書第一章。

 

泛美103 空難

「Veritas(真理)」是母校的校訓。律師的工作,不一定能達到「真理」,但足以揭露真相。替兩百七十位亡魂和他們的家屬,追尋真相、屈服獨裁者,是難忘的經驗。

  1. 倫敦機場

1988 年12 月21 日下午,在倫敦國際機場,降落一架波音727 中型客機,剛從德國法蘭克福飛來英國。機號泛美103。抵達機場入口後,客人魚貫下機。其中有三十六位年輕男女,有些穿著的運動衫印有「賽拉鳩斯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的圖像。大學生們剛結束在歐洲的講習課程,興高采烈地搭飛機回美國與家庭團聚,歡渡聖誕節。

 下午五時,客入回到飛機匣道口櫃台前面,登記排隊上機。這是一架不同的飛機,波音747 型「巨無霸客機」,也編號「泛美103」。第103 號國際航線,從法蘭克福,經過倫敦,將飛往美國紐約,再轉底特律城。機口排隊中加入了許多新乘客,連同原來由德國起飛的一批,共二百四十三人,坐入這架壯觀的巨型客機。

同時機場工作人員,把乘客寄託的行李,放置在飛機腹部的貨倉中。行李中有些是倫敦乘客帶來,有些從原來那架727 型飛機,由德國載來。在法蘭克福裝入中型飛機貨倉的行李,包括當時從別處飛到德國、在機場轉接給泛美航機,應該是隨乘客一齊進入這架747 型機倉的行李。

其中有幾件是「馬爾他」航空公司(Malta Airlines)班機,飛抵法蘭克福,隨登記的乘客轉機的行李。泛美第103 號巨型客機,當天傍晚6 時4 分關閉機倉的前後門,發動四具引擎,離開機場大厦,慢慢滑行向跑道。

  1. 失踪

6 時26 分,飛機從主跑道起飛,30 分鐘後,飛機順利爬昇到31,000 呎高空,開始平飛。

6 時56 分,倫敦機場的指揮塔,與泛美103 機長簡短地通話。7 時4 分,塔台領航員從通話器聽到一聲雜音。第103 號的影像,隨即從雷達螢幕消失。英國航空公司(BOAC)一架飛機在空中,機長告訴塔台,他看到遠處地面有一團火球。

  1. 爆炸

第103 號客機突然在空中爆炸,駕駛艙連同頭等艙與機身斷裂,飛機急速下墜,降到18,000 呎時,全身破裂,跌落在地面。油箱中裝滿的汽油,引發大火,燃燒飛機的殘骸和地面的房屋。

地面是蘇格蘭的村莊Lockerbie, Scotland,禍從天降,房屋與街道被撞毀和燃燒,十一名村民當場死亡。泛美航空公司第103 號飛機,載乘客二百四十三人、機員十六名、地面英國居民十一人,全體蒙難。其中一百八十九位乘客是美國人。

  1. 美國華府

在首都華府,看到新聞報導,我覺得這件空難,有三種可能的原因:飛機被地對空的導向飛彈襲擊;飛機本身發生機件故障以致失控;或者乘客中有人引爆炸彈。

失事後英國和美國兩地的「飛航安全」調查機構、和製造商波音公司,立刻派遣專家趕到現場去調查。

我的事務所雖然很有規模,但代表大公司,不接辦飛機失事的案件。我們覺得追訴個人意外受傷的案件,是另一種律師的專業,一般稱他們是「救護車的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在法律界的地位不高。所以我對泛美空難,只有些好奇而已。事務所的華府辦公室,有一百二十名律師,外加助理、秘書、職員(信件收發、財務等等)。

1989 年2 月,一位同事到我的辦公室,他名叫道格拉斯‧盧森紹(Douglas Rosenthal)(下稱「盧森」),四十多歲的猶太男子。他的專長是「反托拉斯」訴訟(Anti-Trust)。

盧森問我有沒有處理過航空事故的經驗。想了一下,我回憶年輕時曾辦過一件,飛機跌落在台灣飛機場的意外。美國駕駛員生還(很難得的),被台灣的法院審判,我擔任辯護律師的往事。那時二十八歲。我問他為何這樣打聽?

盧森告訴我,他的一位朋友的女兒,是Syracuse 大學三年級的學生,不幸也是泛美103 號客機的乘客。他的朋友希望我們事務所代表他們家庭追訴泛美航空公司。

我們約另幾位專打官司的同事一起商量,因為空難的原因不明,一時不能判斷泛美公司有沒有責任。我們決定接辦盧森的朋友的委託,同時請盧森出面,看還有沒有其他遇難者的家屬,譬如Syracuse 大學其他家長,願不願意也委託我們事務所,一併辦理可能的訴訟。

  1. 調查

飛機失事的原因,才是關鍵問題。蘇格蘭調查組在Lockerbie 附近,準備了一座倉庫,專門儲藏從地面收集的飛機殘骸和全部飛機內的物品。它們散佈在8 英哩(8 miles)面積的土地上。

美國中央情報局透露,12 月7 日曾接到匿名電話,一位帶中東口音的男子告訴情報局「兩星期內利比亞將爆破美國飛機⋯⋯」民航局(FAA)並曾發訊警告給飛歐洲航線的各大公司,加強安全檢查。於是調查的茅頭,指向利比亞。聯邦調查局(FBI)也派幹員前往蘇格蘭參加調查工作。

花了一年的時間,調查人員將拾到的物件,全部列入電腦系統,同時將飛機的碎片,超過一百萬件,在倉庫中排列拼湊,重新恢復飛機的機身和貨倉內的行李物件,放回當時倉內的位置,盡量回復原狀。

  1. 研判

從「還原」的機身和內部可以判斷,機器操控系統沒有問題。「黑盒子」內的紀錄,沒有顯示機件故障。駕駛台內機師間的反應,顯示他們沒有時間反應突發的變故。所以飛機不是因內部故障而失控。

從飛機外殼的破損,判斷震撼點發生於駕駛艙左下方;破損狀況顯示衝擊由裡向外;而且內層破片上沾有殘餘的火藥。換言之,飛機的貨倉內部爆炸,將機頭與機身炸裂。飛機墜落時,機頭懸掛在機身,落地時斷裂。

也就表示,飛機不是被外來的飛彈擊落,內部爆炸才是肇因。

要追訴泛美航空公司,必須主張它犯有過失。著眼處應該是它的保全系統。既然是機艙內爆炸,航空公司怎麼讓爆炸物進入飛機?

  1. 選擇法院

1989 年中旬,在佛羅里達州,已經有五十多位家人的律師,向州級法院提訴狀,指控泛美公司「過失」,要求賠償。

這時同事盧森也聚集了四十位家屬,委託我們事務所代理。我們很小心,認為訴訟應該從聯邦法院著手,因為州級法院對於在美國境外的事故,可能欠缺管轄權。泛美的總部在紐約,所以紐約地區的聯邦法院,應該合適。此外,要長遠地思考這宗複雜的事故:利比亞可能是元凶,而州級法院對外國政府,沒有管轄權,不可能追訴利比亞。所以策略將是:先在紐約的聯邦法院起訴泛美航空,等時機成熟、證據明確時,再追加利比亞政府,作為共同被告。泛美有「過失」,利比亞是「故意」傷害美國乘客。當時新聞媒體報導,指利比亞在幕後,但我們還不能確定,不能亂告,必須等候英美兩國政府調查的結果。

1989 年底,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受理了我們對泛美的訴狀。紐約市有兩家法律事務所,代表其他遇難乘客的家屬,加入訴訟。主審法官名叫卜拉特(Judge Platt)。

接著佛羅里達的法院的訴訟,也被轉移到卜拉特的法庭,併案處理。開庭幾次,程序確定後,法官准許我們進行採證,包括盤問證人和強迫被告泛美公司提供有關的文件和電訊紀錄。

  1. 殘骸

1990 年初,兩國政府組合的空難調查隊,完成初步調查。他們對一百多萬件的飛機外殼、零件和旅客的行李和雜物,逐件檢驗,鉅細靡遺。美國司法部刑事局的主管穆勒(Mueller)(助理司法部長)曾回憶:「看到Nike 球鞋,知道年輕人不能穿這雙鞋;看到女子的皮包,知道皮包的主人,已經離開這世界。那是多麼悽慘的景象。」

調查局發現一隻破碎的皮箱(Samsonite 品牌),上面貼有半張紙條,印有電腦紀錄(Bar Code),竟然是馬爾他飛機場登記的旅客(Check-in),引起疑竇。皮箱內部焦黑。帶有微小的火藥細粒;箱內有焦黑的小女孩的衣服。衣服似乎包裝一些鐵器和塑膠磁帶。專家鑑定,認為那是一具盒式磁帶播放器(Cassette Player)。

這只「播放器」(Player)被女童的衣服包裹,裝在皮箱中,而皮箱在馬爾他飛機埸被地勤人員接受,轉放於泛美第103 號客機的貨倉中。看來盒式放送器是「障眼法」,在德國法蘭克福機場轉運時,安檢人員以為它是一具常見的、兒童們喜歡攜帶旅行的玩具,而沒有起疑。

 

  1. 皮箱

但盒式放送器裡另有陰謀嗎?

調查員在炸裂的皮箱的附近,沾附在另一件衣物上,找到一塊不到一吋大小的碎片,鑑定它是電路底板(Circuit Board)的一部份。經過反覆分析,判斷它是定時炸彈的碎片。

在飛機殘骸中,發現一只鋼片,帶黃色噴漆,鑑定是「計時器」(Timer)的部份。於是從一百萬塊碎片,「七巧拼湊圖」出現:定時炸彈放在盒式播放器中,再用女童衣服包裹,混過安檢人員的檢查,進入飛機腹部貨倉。由「計時器」控制特定時間爆炸。

女童的衣服、電路底板、計時器和盒式播放器,成為追查的對象。

幾個月的努力後,發現「盒式播放器」,是東芝公司(Toshiba)的產品,銷售歐洲和北非,但一時找不出它最後的出售地點。

電路底板的製造商是Sentex;計時器由瑞士(Swiss)的Medo 公司出產。情報機關的紀錄,阿拉伯恐怖組織包括利比亞內的份子,曾使用Sentex 的產品製作炸彈。另外瑞士的Medo 公司,確認計時器是他們的產品,而且曾銷售給馬爾他和利比亞。

  1. 女童衣服

到此階段,主導這件爆破的組織和人員,呼之欲出。剩下是找人,而找人的線索,可能就是女童的衣服。

美國中央情報局的消息,利比亞有一位情報員,1988 年12 月6 日,曾坐飛機抵達馬爾他。中情局建議追踪他的行動。此人名叫阿爾—尼格拉希(Al-Negrahi)(下稱尼格拉希)。中情局並提供此人的照片給FBI 的幹員。

布料專家鑑定,女童衣服的紡織品,出產於土耳其的伊士坦堡;調查原廠確認是他們出產,外銷到南歐和北非,馬爾他為其中之一。

  1. 證人

FBI 幹員持衣服樣本,到馬爾他,走訪全部的服裝商店,尤其零賣女童服裝的店舖。馬爾他政府也提供協助,清查這些商店在1988 年12 月21 日之前幾個月的販賣和繳稅紀錄。努力的結果,鎖定一家小店,店主名叫東尼‧高奇(Gauci)。紀錄顯示,那年十二月初(七日)他曾賣出幾件女童服裝。

調查員找到高奇,反覆詢問他。他表示記得當時登門購買這些衣服的顧客:「是一位男子,說話帶利比亞口音。⋯⋯」問他何以一年後還記得這位顧客,他回答:「當時有點奇怪,他(顧客)好像是外國遊客來買女孩的衣服,也不多看,買了幾件就走了,又沒帶女孩來挑選。」又說:「這個大鬍子的男子,很粗壯,所以我記得他。」

調查員詳細問高奇,買主的容貌和特徵。高奇的回答很模糊。最後調查員拿出尼格拉希的照片,高奇指認,購買童裝就是此人。

 

  1. 七巧圖

「七巧拼圖」的最後一片,終於找到。

利比亞的情報員尼格拉希1988 年12 月6 日抵達馬爾他;12 月7 日到街市購買衣服,找到高奇的店舖。買了幾件衣物,也不多看就離去。他用女童衣服包在(Toshiba)盒形磁帶放送器;放送器中填入火藥、裝入事先設定的定時炸彈,由(Sentex)線路底板、(Medo)計時器等零件組合,然後放在(Samsonite)皮箱中,提往馬爾他國際機場。此人已預購馬爾他航空公司的機票旅程前往德國法蘭克福轉泛美航空公司第103 號班機,飛倫敦,終點是美國。

他在馬爾他機場的當地航空公司前台登記,取得登機證,並寄託行李(那隻皮箱)。台職員在皮箱外貼上識別的Bar Code 和標記,送上行李帶,運往停機坪,搬上飛機。尼格拉希自己並沒有登機。

為什麼機場維安人員沒有檢查那隻皮箱的內容呢?

FBI 懷疑,利比亞航空公司駐馬爾他機場的經理,動了手腳,讓皮箱過關。調查局追查這位經理很久,沒有獲得具體的犯罪證據。

在美國,經過聯邦法官的許可,我們傳喚和盤問了許多泛美公司和各機場的工作人員;尤其維安人員。盤問證人,總時間超過1,000 小時。我們並取得文件和電訊紀錄。

  1. 疏忽

記得1988 年12 月初,美國民航局(FAA)曾發警告通知給各大國際航空公司,要它們注意檢查旅客和行李。

在德國法蘭克福,泛美的維安人員,卻沒有在意,把FAA 的通訊,積壓在一堆公文中間,沒有警告機場的員工。接到警告後,應該加強檢查手續:對可疑的旅客,在登機前要搜身;對寄託的行李,除使用X 光照射之外,必須打開每件行李用手觸摸,金屬盒物品需打開目視其內容。

泛美在法蘭克福的維安人員沒有這樣做。盤問他們時,一位工作人員說:「我以為X 光照射就夠了。」另一位表示,不知道「Sentex」是何物或有什麼重要性。

  1. 審判

1991 年,根據調查局的資料,我們把利比亞政府加入訴訟,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控告利比亞民事「故意殺人」(wrongful death),要求賠償。

對泛美航空公司的「過失」訴訟,法院開庭審判,前後三個月,證人和證據都指向航空公司的「過失」,以致讓炸彈皮箱一路轉機運到倫敦,搭上往紐約的巨型客機。泛美曾主張,那只盒型磁片放送器,即令遵從FAA的警告和指示,用手摸目視,仍然查不出是炸彈。

我們的一位專家在證人席上說明:「看到盒子後,應該拿出皮箱外,打開盒蓋檢查。盒蓋很容易打開的。打開後必會看到裡面的線圈和配件,立刻查出是炸彈⋯⋯

另一項犯規的疏忽,航空公司必須核對登機的旅客與他們托運的行李。利比亞人尼格拉希購買了國際航票,托運他的行李一路送到紐約,卻從未登機。泛美的職員,竟然沒有發現,而讓那隻皮箱轉送上從倫敦起飛的越洋飛機。

 

  1. 勝訴

審判結束,我們作「結語」(Closing Argument)時,提醒陪審團,「過失」的意思,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造成傷害他人的結果。所看到的證據,證明泛

美公司有「注意」的義務(FAA 的警告)而沒有注意(未加強檢查行李和核對旅客),所以犯了法律之下的「過失」。

1992 年7 月11 日,陪審團秘密討論之後,告訴法官他們已達成共識,在法庭中宣判被告航空公司有「過失」,應該賠償死者的家屬。法官判泛美賠償金額四億美金。

  1. 刑事

對付利比亞比較複雜。根據英美兩國合作調查的結果,英國決定起訴利比亞的情報人員尼格拉希和在馬爾他機場、利比亞航空公司的經理,起訴兩位被告270 項「謀殺」罪。泛美103 號飛機墜落在蘇格蘭的Lockerbie,是英國領土,所以英國有管轄權。

英國法院頒發拘捕令,但對兩個利比亞籍的被告,必須引渡他們。然而英國與利比亞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利比亞拒絕放人。

自從空難發生後,英美兩國對利比亞採取制裁(Sanctions),包括對利比亞禁運、不准參加國際金融、禁止利比亞官員和商人旅行到歐美等措施。對利比亞的經濟產生打擊。

1999 年利比亞政府終於屈服,答應交出兩位被告,但要求不在英國領土上審判他們。不久英國派三位法官,到荷蘭組織法庭,審判兩位利比亞犯人。2000 年5 月開審。這項在荷蘭進行的審判,長達數月,使我們在美國聯邦法院中控告利比亞的訴訟,不得不延擱。

  1. 美國訴訟

利比亞政府接到我們的訴狀之後,指派它在紐約的總領事和律師,代表出面。他們拒絕接受聯邦法院的管轄,主張美國法院應該尊重國際慣例「主權豁免」,不得受理對外國(利比亞)的訴訟。主審法官也有些猶疑,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在兩百年前,已經宣示「主權豁免」的原則,後來國會立法,限制聯邦法院對外國政府的管轄。(FSIA, 90 Stat. 2691﹝ 1976 ﹞)。

  1. 控告利比亞

利比亞又主張,空難發生在歐洲上空,所以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對這一點,法官接受我們的申論:泛美103 飛機,是美國的「航運器」,好比公海上掛美國旗的輪船,都是美國的領土。在領土上肇事,聯邦法院當然有管轄權。

至於「主權豁免」的疑問,主審法官表示,希望有正式立法,規定例外的情形,法院會更有權威審判利比亞政府。

遇難者的家屬中,有幾位有政治管道。當時紐約的兩位參議員,其中一位莫尼漢,是民主黨的資深委員。

紐約州的大學就有三十六位學生遇難,參議員願意協助。趁英國在歐洲審判利比亞人這段期間,美國方面有時間和機會,設法制定新法律,解決「主權豁免」的問題。

 

  1. 歐洲法庭

2000 年5 月底,歐洲進行的審判結束,法庭判利比亞情報員尼格拉希兩百七十項謀殺罪名,但判另位被告無罪,因為證據不足。

被判刑後,尼格拉希不服上訴,這時他才表示,利比亞的領袖格達費知道爆破飛機的計畫,利比亞情報系統的上層策劃此事,而他不過是邊緣的小人物,格達費交他出來頂罪。

經過六個月,英國法院駁回他的兩次上訴,將他定罪,判無期徒刑。

  1. 新法律

1996 年,美國國會被家屬說服,參議員起草法案,由參眾兩院通過,柯林頓總統簽署生效,頒佈正式立法,稱為「國家主導之恐怖行為法」(State Spoasur Terrurism Act, 97 U.S. Code 1605A)。國務院可以指定「主導」恐怖的國家;被指定的外國,美國聯邦法院有管轄權,可以起訴和審判。新法律溯及適用於被指定的外國。隨著立法,國務院立刻指定利比亞為恐怖行為的「主導」國。

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可以放心進行審理我們控告利比亞的案件。依照新法律,聯邦法院可以追溯我們幾年前提出的訴狀;法官可以定期審理。

利比亞政府知道大勢已去。2000 年6 月,開始與代表遇難家屬的律師談判。利比亞要求我們暫緩或撤回訴訟,交換條件,討論賠償的金額。遇難者家屬堅持利比亞公開認錯。

  1. 認罪和賠償

2003 年,利比亞答應公開認罪,但要求美國和歐洲各國,逐步中止對利比亞的制裁。最終,利比亞賠償每位家屬一千萬美金,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和第二次各四百萬元;第三次付迄美金兩百萬元。我們撤回訴狀,英美中止對利比亞的制裁。

那位學生的父親,堅持了許久,最後一位接受和解的條件和賠償金。

我們承辦這兩宗複雜的訴訟案,前後十三年,團隊獲得一些報酬。

2011 年利比亞政變內亂,格達費被殺。前外交部長承認格達費主導空難恐怖事件。

  1. 報復

利比亞與美國的仇怨頗深。

1980 年間,美國軍艦在公海打沉幾艘利比亞砲艇。美國空軍也擊落兩架利比亞軍機。利比亞支持巴勒斯坦游擊隊,美國保護以色列。1986 年4 月,利比亞策劃在德國一樁爆炸,殺死美國遊客。幾天後雷根總統下令,使用飛彈攻擊格達費住所,炸死他的女兒。泛美事件是格達費的報復,造成當時最慘的空難。

  1. 酬勞

團隊的同事和助理都得到獎金。盧森覺得分到的獎金不夠,很不樂意,辭職離開事務所。他的功勞很大,相當可惜。

我用獎金設立一慈善機構,稱為「善心Good Heart基金會」, 多年來損助佛寺、學校和其他慈善團體。獎金是「血錢」(Blood Money),捐出來做好事,比較合宜。為遇難者爭取正義,也還算心安理得。

泛美失事是國際航空史最慘重的空難, 也是追尋真相、迫使元凶利比亞認錯和鉅額賠償,少有的案例。

 

本書作者: 陶龍生

美國華府主流事務所(SNR)(1400律師)資深合夥人,國立臺灣大學、哈佛法學院畢業,康乃爾大學法學(J.S.D.)與哲學(Ph.D.)博士。有三十多年的執業經驗,曾任國立臺灣大學、東吳大學、輔仁大學、紐約州立大學法學教授,在哈佛和康乃爾擔任高級研究員,曾任美國政府律師、司法部法律教育署署長。

業務範圍主要在為高科技公司於聯邦法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商務部(有關專利和反傾銷)的訴訟中提供防禦辯護,協助美國公司在亞洲的業務(主要是美國的上市公司,如「時代華納」、「愛益世電力」、「米高梅」和大型國際賭場娛樂公司如「威尼斯人」、「凱薩皇宮」等),並為美國公司提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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