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4-04-10發佈
2024-09-12更新
中國政府說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把他抓去關——李明哲
李明哲在2017年被中國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判刑5年,引發對中國法治和強迫失蹤問題的廣泛關注。期間,他的妻子遇到探監困難、信件多數被截。事件凸顯國際強迫失蹤問題嚴重性和中國法治制度的缺失。台灣最高法院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評價與實際情況有明顯落差。
#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李明哲
兩年前今天,李明哲從中國返回台灣,此前他已被中國關押長達 5 年。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時間回到 2017 年 3 月 19 日,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傳出遭到中國政府逮捕。起初消息並不明朗,直到數日後,國台辦才對外證實李明哲遭到中國逮捕。
2017 年 9 月 11 日,李明哲在湖南岳陽法院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受審,他在法庭上「認罪」,中國政府將審判的過程公開在網路上。
11 月 28 日,法院宣判李明哲判處有期徒刑 5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李明哲當場表示不會上訴。
被消失的恐懼
在李明哲服獄期間,他的父親過世,但李明哲卻無法返台奔喪。根據中國《監獄法》,家屬雖然可以去探監,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卻屢次遭到中國政府刁難,包括取消台胞證、拒絕探監等。
而寫信聲援李明哲的活動,大多數信件也無法送到李的手中。
李明哲事件在當時引起大家討論俗稱「被消失」的「強迫失蹤」。根據《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規定,強迫失蹤指的是:
「由國家機構,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組織,實施逮捕、羈押、綁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剝奪自由的行為,又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世界上有 98 國簽署《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當然,這當中不包括中國。
強迫失蹤不只影響當事人,也會讓身邊的親友、社群感到焦慮和恐懼,成為政府進行社會控制的手段。《公約》規定,即使是國家面臨戰亂、公共緊急狀態(例如嚴重的傳染病),也不允許任何強迫失蹤的情形發生。在聯合國出版物當中,是這樣形容強迫失蹤的:
「有人來了⋯⋯他們強行進入一間民宅,無論在城市或鄉村,無論是富人或窮人、陋室或茅舍。他們不管白天黑夜隨時到來,通常穿著便衣,有時穿著制服,身上總是配戴著武器;從不說明理由,也不出示證件或拘捕令,通常也不說明身份或所代表的機關。就這樣,他們把家裡的一名或數名成員強行帶走,遇到反抗時、必要時,就使用暴力。」
不能當飯吃的民主自由
回過頭來,李明哲也僅是在社群平台上討論民主自由,卻被中國視為威脅國家安全。案發之後遭到中國政府強迫失蹤,審判過程中,像是像是與家屬聯絡、選任律師、表達意見、隱私等等,「正常法治國家」應有的基本的訴訟權利也付之闕如,一再顯示中國對法治想像的匱乏。
然而我國最高法院在 2012 年曾經有判決這樣看待中國刑事訴訟制度——
「大陸地區已於西元1979年7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1996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
事實真是如此嗎?陸委會曾在 2020 年表示,2016 年起有 149 件台灣人赴中國失聯的案例。若把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評價拿去問這 149 人,他們的看法是否也真的會如同最高法院一樣樂觀呢?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