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4-02-28發佈
2024-09-12更新
這個當過警察的人被叫做戰鬥法律人——林山田
林山田教授曾是警察,後成為致力於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和《刑法》第100條的戰鬥法律人。他以行動法學支持學生運動,最終成功推動法律修正,捍衛台灣言論自由。教授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在德國留學,受法治與人權影響深遠。他撰寫的《刑法通論》至今仍是經典教科書,象徵他對學術研究和自由追求的堅持。
#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林山田
你有沒有聽過一個法律系教授,拼了命要廢除一條法律的故事?
台灣曾經有一部法律叫做《懲治叛亂條例》,其中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犯刑法第 100 條第 1 項、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04 條第 1 項之罪者,處死刑。」
裡頭寫的《刑法》第 100 條第 1 項,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按照《刑法》第 100 條第 1 項字面上的解釋,只要你腦子裡有想要顛覆國家的想法,就是犯罪。而刑度,按照《懲治叛亂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的規定,是唯一死刑。
這就是俗稱的「二條一」。
你覺得這樣的法律解釋很寬嗎?當時的政府也是這麼想的,於是在《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的數十年間,許多人因為看了政府不喜歡看的書、講了政府不喜歡的話,通通都被認定犯了《刑法》第 100 條第 1 項,被判了死刑。
在這樣的模糊的法律規範下,有非常多人被國家隨意的處死,可以說是殺最多人的法律。
有一個人看不下去了,他是戰鬥的法律人:林山田。
他,曾經是一個警察
1957 年,林山田從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後,先擔任臨時編制的警察巡官,他覺得這個位置未來沒什麼前途辭職出國進修。
由於他的研究領域不是國考熱門科目,他回台後先擔任中央警官學校客座副教授。為了取得正式教職,他開始研究刑法。
然而在德國留學的經歷,使得林山田受到德國法對於法治與人權精神的影響很深,但在當時,這樣的觀念不見容於警官學校,而被「不續聘」。好在後來,輔大法律系對他提出教職邀約。
開始,反抗
身為法律系教授的林山田,戒嚴時期就曾經寫文章提倡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並檢討《刑法》第 100 條。這也讓他成為國民黨眼中的頭痛人物。
解嚴後,林山田教授更加大鳴大放。他主張「行動法學」,認為我們應用實際行動來體現理論的真諦。野百合學運期間,他聲援學生,參與靜坐;後來發起「一〇〇行動聯盟」,都是「行動法學」的實踐。
1990 年,法務部著手於《刑法》第 100 條的存廢討論。1991 年「獨台會案」爆發,調查局進入清大校園拘提「涉嫌叛亂」學生,並以唯一死刑的「二條一」方向偵辦,使得立法院在數日後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在《懲治叛亂條例》廢除後,《刑法》第 100 條成為下一個關注的焦點。
9 月,林山田等人成立「一〇〇行動聯盟」,以廢除《刑法》第 100 條為訴求,並要求政府在 10 月 8 日之前回應,否則就在國慶日當天舉行「反閱兵、廢惡法」大遊行給政府難堪。
抗爭,開始
政府遲遲未能解決訴求,在國慶日前兩天,人群在閱兵台前聚集。與警方發生衝突後,轉往附近的台大醫院和平靜坐,直到閱兵結束。
現場的人群擔心離開了就回不來,卻不斷有人前來靜坐,第一天晚上,就來了 5、6 百人。
到了國慶日當天,警方開始驅離民眾。有趣的是,當天警察驅趕的過程中,並沒有出動警棍或水車,有一個說法是,警校出身的林山田,是警察的大學長,也是他們的老師,沒有人敢在這位「太歲」頭上動土,從頭到尾警方只有「包圍」林山田教授,直到閱兵結束。
不過,也有說法是政府避免擴大衝突, 才沒有採取較激烈的手段。
行動結束後,聯盟以及林山田繼續對立法院施壓,四處宣講、陳抗。最後,立法院修正《刑法》第 100 條,「暴動內亂罪」必須要「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才會成立。
戰鬥法律人的身影
林山田教授用自己的行動為台灣的自由留下一個壯麗的身影。
此外,他留下來的《刑法通論》,在今日仍是台灣刑法學界「聖經」等級的教科書。教科書歷次改版,都維持上黑下白的封面設計,林山田說「書的封面都是我自己設計的,黑白分明;就像我的個性一樣,嫉惡如仇,只有黑和白,沒有妥協。」
2007 年初,林山田發現罹患胰臟癌。10 月 29 日,他完成《刑法通論》第 10 版的改版;11 月 1 日他轉入安寧病房,11 月 5 日過世。
終其一生,林山田教授都在戰鬥,為了學術研究,燃燒生命到最後一刻,並始終實踐他的「行動法學」,追求台灣成為言論更加自由的土地。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