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4-05-15發佈
2024-09-12更新
28 年前的縣長命案,兇手仍然找不到——劉邦友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在1996年遭槍殺,兇手至今未找到,持續震驚全台。由於追訴期的問題,案情面臨諸多挑戰。2019年,立法院修正刑法,對重大命案追訴權無限期延長,讓劉邦友案有望繼續偵查。希望真相能有揭露的一天。
#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劉邦友
一個過了 25 年,還是無法找到兇手的命案,我們有機會等到真相大白的那一天嗎?
今天要來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案發至今將近 30 年,從未找到兇手。甚至前幾年,為了讓司法機關能繼續追下去,立法院還特別修正《刑法》的相關規定。
縣長被槍決?
1980、1990 年代,在台灣當政治人物可不是件安全的事情,民意代表或縣市長被殺害的消息時有耳聞。比如 1987 年立委蕭瑞徵被人槍殺、1995 年高雄縣議會前議長吳鶴松遭槍擊身亡。
1996 年 11 月 21 日上午,數名頭戴面罩、身穿雨衣的男子,挾持桃園縣議員莊順興,闖入縣長劉邦友官邸,制伏警衛後,持槍將警衛及劉邦友、鄧文昌及莊順興兩位議員、縣府機要秘畫徐春國等 9 人,趕到警衛室中,近距離開槍。
兇手行刑式的處決完後,挾持鄧文昌秘書梁美嬌,駕駛停放門口的轎車逃逸,隨後梁美嬌獲得釋放,車也在桃園市往虎頭山的公園路上被發現,但卻沒有找到兇手身影。
直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兇手。
為什麼殺人?
劉邦友的縣長任內大小爭議不斷。他遭遇一連串起訴、彈劾,比如爆發假學歷案件、疑似圖利業者竊占國小預定地等。命案發生時,他身上還有楊梅農會貸款弊案、巨蛋體育館工程弊案、苗栗公館高爾夫球場弊案等爭議。
向來爭議不斷的劉邦友突然被人闖入縣府槍殺,震驚全台。當時許多人猜測他又是因為土地的問題,與人牽扯不清所以才惹來殺機。
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然而始終未能抓到兇手,使得劉邦友命案一直懸而未決。2016 年,有人注意到劉邦友案、以及也在 1996 年發生的彭婉如命案,都面臨追訴期即將屆滿,兇手可能從此逍遙法外。
「追訴期」指的是《刑法》第 80 條的規定。不同程度的罪行,設有長短不一的追訴期。如果你犯了罪,超過法定追訴期,即使罪證確鑿,檢察官只能給你不起訴處分;即使起訴了,法院也必須判決免訴。
劉邦友案發生時的追訴期,適用在 1935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法條在 2005 年立法院修正,將「不行使追訴權」改成「未起訴」,且最長的追訴期提高到 30 年。
如果適用舊法的話,劉邦友、彭婉如兩案都在 2016 年屆滿 20 年追訴期。
桃園地檢署在當時馬上回應,由於劉邦友案適用 1935 年《刑法》,因此追訴期計算方式指的是「不行使追訴權」,意思是檢察官若拖著沒開啟偵查、起訴,才會有追訴期屆滿的問題;而過去 20 年,檢方有一直在偵辦此案,也就是「一直都有在行使追訴權」,即使過了 20 年後依然可以繼續查這個案子。
為什麼要有追訴期的存在?
一個發生數十年的案件要繼續查,可能會面臨取證不易、法安定性被破壞等問題。最重要的是,司法資源有限,國家不可能不計一切代價追查同一個案件,勢必要跟現實有所折衝。
但在 2016 年面臨另一個現實:除了劉邦友案外,1990 年代還有數起未偵破的命案,像是尹清楓案、彭婉如案,如果這些案件最後都屆滿追訴期,恐怕難以撫平輿論。
2019 年 5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 80 條修正案,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追訴權時效維持 30 年,但若 發生死亡結果,可以無限期追訴。
且一併修正的《刑法施行法》規定,只要案件的追訴期還沒到,都適用新法規定。當時的媒體報導,法務部官員說明,包括劉邦友案、彭婉如案、林宅血案、陳文成案,都適用新法的規定,再也沒有追訴期的問題。
我們真的有機會等到真相嗎?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