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筆室
2022-09-12發佈
2023-02-16更新
缺工海嘯襲來,政府將開放移工居留|白目觀點
台灣開放外勞今年正好滿三十年。 約七十萬的移工大軍,已成為台灣不可或缺的生產力。不管是企業或勞團,都普遍贊成讓 …
缺工海嘯襲來,政府將開放移工居留|白目觀點
台灣開放外勞今年正好滿三十年。
約七十萬的移工大軍,已成為台灣不可或缺的生產力。不管是企業或勞團,都普遍贊成讓資深移工在台灣取得居留權。
因為,在少子化危機下,台灣勞動力大幅短缺,外加疫情效應,讓缺工海嘯席捲台灣各產業。對此,勞動部拋出「移工變移民」政策,期盼透過行政命令的制定,讓外籍藍領、中階技術工,能有機會取得「永久居留權」。
不過,不少立委卻認為:這麼重要的政策,不該只單方用行政命令解決,應該要好好討論,另外制定《新經濟移民法》,才能徹底全面檢討移工政策。
行政跟立法誰來規定有差嗎?
可能有人會說:啊不都是規範,誰制定都一樣。
這還真的有差,簡單說,就是民意代表性與討論周延度的差別。
從代表性來說,立法委員來自全國各選區,算是匯集了不同階層與地域的聲音,跟政府機關以執政黨為主導的模式,不太相同。
而且,從周延度來看,立法程序有繁複的三讀程序,理論上還有反對黨可以經由審議,提供不同角度的看法,這也與行政命令,比較簡單快速就能搞定,稍有差異。
重大政策的設計,行政跟立法如何分工?
如果命令跟立法真的 有差,那該誰主導?有沒有什麼標準,可以幫助我們決定哪些事務,應該先讓立法者或行政機關來決定?
大法官過去指出:應將「重要事項」交由國會,用法律來規範;這樣以事務的重要度區分,稱作「重要性理論」。接下來不免就要問,什麼是「重要事項」?就是指那些對實踐公共利益或基本人權,所不可或缺的事項。
比方說,過往消費券或三倍券的發放,涉及幾十億的公共預算,對於民生經濟有著巨大影響,所以就是一種重要事項,應該由立法者審慎制定規範來發放。
那移工居留權的規定,誰主導比較合適?
換句話說,這到底適合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單方決定,或交由國會審慎以法律規定,比較適合?
那就讓我們用重要性理論來想想。
前面說,「重要的事項」要用法律來規定,而重要與否是指「那些對公共利益或基本人權的實現,有著重要關聯的內容」。而移工居留權這件事,既然與移工的生命經驗,還有台灣人民的就業權益有高度相關,所以這類事項,似乎應由全體立法者好好討論,好好規範。。
不過,考量到移工政策,往往需要配合國際情勢與經濟發展,與時俱進。
如果這類規範,一律提升到法律位階,勢必卡住政策推動,很多地方可能會動彈不得。而命令的制定程序既然比國會彈性,可以配合局勢的波濤洶湧,所以移工居留,也不排除先讓法律制定框架,再透過行政命令來補充細節。
附帶一提,我們還有「預告及評論」機制
簡單講,我們可以在官方平台,趁行政命令制訂前,表達自己的看法!因為《行政程序法》規定,當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前,應事先告訴人民草案的重要內容,並讓人民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好好對法令草案陳述意見。
也許有人會問,我們投票選政府,讓他們自己決定就好了,為什麼還要花時間,參與政府機關施政的程序?
要如此放心的前提是,政治人物永遠都願守護你、我利益;問題是,可能嗎?所以人民的政治參與,可說是施政的防腐劑,也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而越多人民在行政作成決定前,參與相關程序,盡情表達各種主張,未來就更有可能,使政府接納更多人民的聲音,緩和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針對開放移工居留權,你的看法是什麼?該制定《新經濟移民法》嗎?
(本次主筆|網路主編 王鼎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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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