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女子是否也該有當兵的義務?|白目觀點

主筆室

2023-01-02發佈

2024-01-28更新

中華民國的女子是否也該有當兵的義務?|白目觀點

中華民國的女子是否也該有當兵的義務?|白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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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兵延長的政策,各方意見此起彼落;除了役期、薪資、訓練與部隊文化,甚至經典老議題都跑出來了:不論男女,是否都該當兵?換句話說,《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的義務,並未賦予生理女性等同義務,也讓輿論開始關心:役期延長的背後,是否也要修法擴大義務役的對象範圍呢?這個議題法白又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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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曾認定合憲!

大法官指出,只讓生理男性負擔當兵義務,是沒有問題的。

過往釋字當中,大法官先說:有關人民服兵役的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等目標,用法律來規範。

其次,大法官也並非不知道現行制度有差別待遇,也就進一步說:鑒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以及此種差異衍生的「社會生活功能角色」,法律規定男性才有依法當兵的義務,是為了保護人民與國家安全所必需,並未牴觸平等原則。

看完前面的說法,你是否覺得有點意猶未盡?

沒錯,學界許多評論也認為,大法官並未清楚說明「女性不用當兵」,到底是因為生理上何種差異,又或因社會生活功能角色哪裡不同,以致「只讓男性去當兵」是合乎平等精神的。

重新思考:生理角度

正因大法官就女性為何不用當兵的議題,沒有深入說明,也讓這樣的爭執歷久不衰;而所謂生理差異,常見的說法就是,女性體力不比男性,無法執行軍事業務。

但現代戰爭的型態,早與前述釋字的登場年代,有所不同(將近 24 年前!)──相關任務並非全然只能依靠男性的體能優勢,還有許多輔佐現代科技即可完成的地方。

更別說,兵役內容不限戰鬥勤務,其他如:飲食、醫療、文書等處,不分性別都可貢獻心力。縱使女性因生理期、懷孕、哺乳,不方便從事一定業務,那也應在《兵役法》中規範除外事項,而不是逕自全面排除「女性服義務役」。

總之,相關業務若真的須以體能作為基礎,那不妨直接用「體能」作為選才標準(如同對待替代役、免役般),而毋庸大筆一揮,把特定性別的人全都劃歸在圈圈之外。

重新思考:社會功能的角度

大法官用「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來評斷,男性與女性間的分工是否合理,不免有種「套套邏輯」的感覺;這是因為,社會功能的角色,往往都是由多數人決定,那當少數人表達不滿之際,又拿這樣的共識去評斷好壞,不就永遠無法逃離多數的掌控?

簡單來說,一味抱持社會功能,拒絕女性從事義務役,容易繼續複製刻板印象──男性是天生戰士,女性則天生弱者,讓彼此對應性別角色的枷鎖,更加難以跳脫。

而這樣的枷鎖,正是不少人努力想要翻轉的「男主外、女主內」──男人負責保家衛國,女人負責教養後代;守住男性當兵的框架,其實無形中也捍衛了女人的活動場域,只能限縮於家庭。

這樣對社會角色的反思,我們可以對照 2021 年出爐的釋字第 807 號

針對女性勞工該不該在夜間繼續工作,大法官曾說:若說女性在夜間工作,就會增加身體負荷─諸如家務與子女教養,不只把女性綁定於某社會角色,加深不應有的刻板印象,更忽略家庭的照顧責任,應由全體成員分擔,不該讓女性獨自承受。

於是,當大法官自己最近都說,把特定性別綁定某社會角色的作法,不符合當代認知;那不知道他們若回頭看看以前的說法,是否也會認為現行兵役義務的分配,是出於對女性無能的想像,並進而鞏固男性孔武有力的形象?

不過,如果過份追求「不分男女」都要當兵,那也要小心別陷入了另一種刻板印象──軍人的陽剛氣質,不分男女,誰都該努力爭取。

如同〈女權不是自助餐!女人當兵才是性別平等?〉一文提及:軍隊是為「陽剛主體」設計的場域。在軍隊這樣的地方,只有以異性戀為中心的陽剛氣概(hetesosxual masculinity)是被讚賞的,而這種男子氣概不全然是種生物性的特徵,而是種文化習染的氣質。

該文也指出:「做兵不能扭捏、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優柔寡斷,口號要喊得大聲、表現很勇而不能示弱,甚至要在同袍之間嘴砲恐同、幹女人,以建立同袍間兄弟情誼,簡單地說:當兵就是要像個異性戀男人,即使你是女人、同性戀或跨性別。」

因此,當賦予所有性別有義務加入軍隊,卻沒有適度保持合理的多元特質,那也就容易讓陽剛等單一價值,成為歧視他者的正當理由。

未來,當所有性別,大量帶著前文提及的「失格的身體」走入軍營,使得軍隊崇尚的陽剛氣概受到干擾、挑戰、重新排列組合,那則是本文樂見觀望的(註)。

女性是否該當兵之外,勿忘延長役期的初衷

就在蔡總統宣布延長役期之後,不少退、除役男子在社群媒體上,懷念當兵的回憶,順便酸酸現代人才當一年兵,有什麼好辛苦的。

但如果能回到當初,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還是不想要進入軍隊那個大染缸。

不外乎當兵這件事,長期被社會大眾視為一種折磨。這絕非直接針對體能或軍事訓練的抱怨,而是加入軍隊之後,面對組織文化,跟著一起死拖活賴的感受。

於是,就算在憲法的觀察下,要求女性服役是一件合乎形式平等的事,但如果問題沒有任何改善,就馬上要求女性加入軍隊,是否實質也算得上是一種壓迫?

也就是說,讓女性國民參與防衛,並不等於立刻就要讓女性服義務役。

在討論女性當兵的同時,背後真正需要討論的,是國防戰力的水準。

如同蔡英文接受聯訪表示,俄烏戰爭已超過 300 天,烏克蘭人守護家園的意志感動很多人;而中國對台威逼的局勢也更加明顯。台灣處在威權擴張的第一線,必須加強國防戰力。

而為了提升國防戰力,全民參與不可或缺。蔡英文強調「只要台灣夠強,青年就不用上戰場」,身為總統和三軍統帥,她有責任提升國防戰力。

而為了提升國防戰力,總統可以做什麼?

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461號曾表示,軍隊的首席幕僚─參謀總長,理論上是國防部部長挑的。一般而言,總統對於國防事項有高度決策權,更可以好好選擇國防部部長的人選。

於是,當總統可以伸手決定國防高層的人事,就有能力調整軍中的組織文化;透過總統手中的任命權,我們可以好好觀察蔡英文與未來總統,對國防戰力作了什麼樣的改變。

【本次主筆】

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靜宜與國防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喜歡微醺下的寫作與閱讀。曾在國定古蹟裡擔任大法官助理,看見許多憲法時刻的創造發微。幻想一個就算沒有政府,人人也都能互享資源、互相尊重的世界。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 王鼎棫

註:這篇文章,在談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女性國防部長(感謝資深編輯李柏翰老師提供的資料!)。

*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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