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棫
2023-08-07發佈
2024-01-28更新
「國民教育法」大修正關我什麼事?
你有聽過「黑心校規」嗎?例如:任意搜查學生書包、寒流期間禁穿校服以外的保暖衣物、禁止學生談戀愛、假訓練之名行體罰之實、生理女性的內衣必須是白色等。為何有些規定明明很黑心,卻能在校園裡根深柢固?
(本文刊載於《中學生報》第 549 期)
不久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的修正草案;這是自 1979 年公布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既然本法涉及國民教育的推行,其變動也就與中學生們的生活緊密相連。以下,將就與學生日常生活最相關的「杜絕黑心校規」及「充分表達意見」這兩個面向來說明。
建立中央準則 讓黑心校規消失
你有聽過「黑心校規」嗎?例如:任意搜查學生書包、寒流期間禁穿校服以外的保暖衣物、禁止學生談戀愛、假訓練之名行體罰之實、生理女性的內衣必須是白色等。
為何有些規定明明很黑心,卻能在校園裡根深柢固?這是因為修法前,法律對於校規的制訂,並未設下太多限制。換句話說,過往多半認定這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讓地方的學校各自決定就好。這樣的態度,使各校對於「校規」擁有很大的決定空間,讓校方成為教育現場權力最大,但欠缺外部制衡的角色。於是,各種亂象不斷發生,點滴傷害學生權益。
為了釜底抽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幫校方戴上「緊箍咒」——用法律設下制定校規的界線,並處罰違反的學校。新的《國民教育法》就是這樣規定的:獎懲學生的準則,由教育部決定大方向;各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必須依照中央的準則,訂定獎懲學生的自治法規。
校方態度是校園民主關鍵
首先,有中央的準則作為「外部制衡」後,各校獎懲學生的校規內容,會更加合理;公私立學校之間的做法,也會更加一致。其次,黑心校規的存在,凸顯了過往威權深入校園的痕跡;改善校規後,學生能在更多尊重的校園環境中,安心學習。
然而,徒法不足自行,想讓黑心校規消失,制定明確的法律界限只是第一步;校方是否有維護學生權益、共創民主校園的意願,是修正是否有感的關鍵因素。
增加讓學生表達意見的機制
你或同學有遇到以下困境嗎?如:「中學生被老師處罰,想提出申訴卻沒有管道」、「想選出代表與校方討論政策,卻難以實現」、「學校不讓學生叫外送,卻無從表達意見」等。
明明校園是由師長與學生共同組成的,但在國中、小學校園裡,學生幾乎清一色扮演配合校方的被動角色,很少能有主動表達意見的機制。於是這次修法,試圖翻轉種種窠臼:
__(一)提案修改「校內申訴」機制 __ 過去《國民教育法》其實已有規定,學生具「正式」的申訴權利;但考量到國中、小學生還是未成年人,規定要由法定 代理人(例如家長)協助代為提出申訴。
然而,家長的意見和學生本人難免有所出入;為了避免來自校方與家長的壓力,學生往往不敢輕易申訴。本次修法除了完善申訴機制,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未來在正式申訴管道之外,設置「校長信箱」等簡便管道、協助學生申訴的諮詢空間等,緩解學生難以暢所欲言的困境。
(二)校務會議未來「應」邀請學生「列席」
這次修法的一大重點是,日後學校召開校務會議時,皆有義務邀請學生列席會議。然而,立法者考量國中、小學生可能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只讓學生列席,但不能參與投票。也就是說,即使受邀學生沒有列席,也不會影響會議運作的正當性。
雖然新法沒有給予國中、小學生實際影響校務決策的權利,但相比過去,至少讓學生有更多機會參與,了解學校政策是如何形成的,進而在校園生活中,培養自治與民主的精神。
__(三)協助國中、小學生組織學生會 __ 「有組織就好辦事」,為了讓學生與校方互動時更有自信與底氣,打破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設計類似學生會的自治單位,輔佐學生自我成長,至關重要。
法律明文規定,高中校方應輔導成立學生會,但《國民教育法》沒有類似規範,因此國中、小目前大多都沒有成立學生會。這次修法,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評估讓國中生組織學生會的可行性,並提供研究報告給立法院參考。
在不同政策倡議的場合中,許多青少年都曾就高度爭議的社會議題,展現自我發聲的力量。例如,去年衛福部司長提到:「這十幾年來高樓增加,導致很多青少年衝動性跳樓自殺」,引發爭議;兒少代表在《兒童權利公約》審查會上勇於發言,呼籲國家重視兒少自殺因 素,召開諮詢會議進行系統性調查,塑造更深刻的討論。
由此可知,學生不是沒有能力參與,而是需要更多表達意見的機會。
本專欄為法律白話文運動與《中學生報》的合作專欄。《中學生報》是國語日報社專為國高中生量身打造的刊物,每週一出刊。內容涵蓋中英對照的國際新聞、時事科學新知、法律媒體素養、生活、文藝、校園、職涯探索、升學輔導、心情抒發,以及學生作品發表等。以提升中學生的國際視野、語文能力、思辨能力,以及自我探索的自學能力為目標。希望陪伴中學生度過豐富多彩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