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信仰、法律、民主與科學——電業法修法的另一種詮釋觀|李柏翰

李柏翰

2018-05-22發佈

2023-03-04更新

核能、信仰、法律、民主與科學——電業法修法的另一種詮釋觀|李柏翰

核能、信仰、法律、民主與科學——電業法修法的另一種詮釋觀|李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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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柏翰/輔仁大學、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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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信仰、法律、民主與科學——電業法修法的另一種詮釋觀|李柏翰

作者:李柏翰/輔仁大學、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近日在核四廠燃料棒被運回美國及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為了深澳燃煤電廠案備詢時說出「乾淨的煤」,讓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核一、二、三廠不延役,核四停建,在2025年完成非核家園」,回到檯面上成為觀注焦點,而這樣的能源主張,勢必牽渉到了能源法的修法。

但是大家關注的能源法修法的「核心」是科學上各種能源利弊得失的辯證,抑或僅是一種「誤以為的科學」,然實則僅是在捍衛文化上、宗教上信仰呢?

歷史遺跡上的人格養成

人會先設定目的,在以史學研究為重要課題的精神科學中,該目的就是所謂的史觀〈康德〉。

觀點的形成,會導致我們在詮釋事件時,出現不同的立場、結果,但是這種觀點的形成並非偶然,德國法律學者Arthur Kaufmann曾在其著作《法律哲學》中提及:法律詮釋學的理念並非定著於偶發事件之片刻上,而是存活自「我們所存立的公共世界共同土地」上傳統的「遺產」中。

雖然我們的主體出現在這個社會,但是我們卻是被鑲嵌在社會中的,意識型態就是透過招喚控制人們意言識的存在。

這種招喚時常是神不知鬼不覺,潛移默化的,就如同「如果課本選讀的文選都是大中國式的,讚頌中國之美、抒發中國情懷的透過學校上對下的權威、區分出獎勵懲罰的考試、或是寫作業重復書寫的勞動」,很容易在規訓下就會讓學生對於文筆、美感、國族認同產生一種「標準」,進而汰除不符合這些標準的意見。

也許能源政策並非真正是有關能源政策,而僅是一種生活想像、意識型態的選擇,安全、污染僅是一種說法,用來包裝對於生活「文化」的差異。

科學與信仰

任何領域,最終都不存在可證明我們具有認識真理能力的非循環論證《Ronald Dworkin Religion Without GOD

宗教的特性包含「自足」、「自證」,主張縱使沒有足夠的事實支持宗教,我們仍不會動搖對於宗教的信念,有人或許會主張「這樣的說法不夠客觀」,但是哪個領域不是如此呢?

縱使是在科學領域,我們驗證科學的方式是透過「假說」、「實驗」,但是成立假說、實驗的前提是「我們認為人類對於一些自然前提有所認識」,例如某些物理基本法則,在這樣的檢證下我們永遠無法確認我們究竟是真正的認識某個科學法則,或是「我們以為」我們認識科學法則。

如果我們永遠無法知悉我們是否認識到真正的科學,事實為何就不是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剩下的僅是信仰」,信仰無法以科學證立,科學亦不因信仰而改變,因此如果我們將它認作不同層次的詮釋方法,或許可以更清楚的幫助我們釐清我們爭執的究竟是「狹義上」的科學或是無法被檢驗的信仰。

法律、民主與除魅

擁核派的核心論點,一直都是「核能與經濟發展具有直接的關聯」,如果電業法修正將「廢核」以及再生能源,這些執政黨所信仰的價值入法,那麼對於「預期修正的電業法」而言,擁核、不環保的這些觀點與言論就會是如同迷信與鬼魅般的存在。

筆者認為「法律應該要做為一種可以讓社會更加進步的工具」,但是這種進歩的方式不是透過執政者的「強者暴力」,而是要透過讓法律進入社會之中,再讓社會中的元素去影響法律,透過這種相互影響,可以使法律、判決影響社會,速度必然緩慢,但是卻可以真實的代表社會變遷的軌跡。

肩負除魅的宿命,在手段上應該從程序上著手,立法前的風險溝通、科學數據、以及民主框架的選舉,透過公聽會、公民參與讓人民的意見可以被傾聽,讓無論是什麼樣的資訊都可以在溝通時展現出來,使立法不再專制,這是政府的責任亦是法律的制定過程應該要遵循的正當法律程序。

小結

打破意識型態的方式是透過理解脈絡

去脈絡化的討論方式是無法切中問題的核心。或許對於許多的擁核派而言,他們僅是看不慣政府的施政方針背離了他們原本認識社會的方式,因此以「單純擁核」的方式去理解他們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他們擁的不僅僅是核能,還包括了核能的既有保守性。

如果一切都僅是信仰,就讓信仰回歸信仰,「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筆者認為選舉、法治、言論自由市場的激盪才是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也是我們應該信仰的核心概念。[1]


參考資料

  • 沒有神的宗教 Religion without GOD Ronald Dworkin著 梁永安譯
  • 法律帝國 Law’s Empire Ronald Dworkin著 李冠宜
  • 你吃得安心嗎?-毒牛奶事件的「法律/科技/社會」反思 江玉林 月旦法學雜誌NO.173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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