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公投系列:核四合適不合適

楊貴智

2021-12-14發佈

2023-02-18更新

2021 公投系列:核四合適不合適

2021 公投系列:核四合適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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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公投系列:核四合適不合適 1980 年 5 月,台電提出第四核能發電廠興建計畫,場址定在台北縣貢寮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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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公投系列:核四合適不合適

2021 公投系列:核四合適不合適

1980 年 5 月,台電提出第四核能發電廠興建計畫,場址定在台北縣貢寮鄉鹽寮,並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通過,「核四」就此立足台灣,中間歷經鹽寮居民的抗議、超過 20 次的大規模反核遊行,時至今日,已經紛擾台灣超過 40 年。2019 年,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提案重啟核四並商轉發電,同年,中選會宣布成案。

核四到底有什麼爭議?核四安全嗎?沒了核四,台灣會不會面臨缺電危機?

今日核四從何而來?

1978年,台電公司提出「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該工程預計於台北縣貢寮鄉鹽寮興建兩部裝置容量各為一千萬千瓦級清水式核能機組,依當時所提出的計畫評估,所需要的總金額約新台幣 1783 億元,約佔民國 88 度台電資本額的一半以上。

然因 1979 年發生的三哩島核災事件讓民眾對核能產生疑慮,因此 1983 年行政院指示台電公司暫緩動工,相關預算暫停動支,直到 1992 年,行政院才再度通過恢復核四計畫案,當年立法院通過相關預算案。

1996 年,立法院通過廢止核四計畫案,經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所提廢核覆議案,核四再度死灰復燃。

2000 年總統大選前夕,立法院臨時會以 134 對 70 票通過復工續建決議,2 個月後,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他依循民進黨「行動綱領」的要求,宣布停建核四,引起當時取得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不滿,在野黨隨即聲請大法官解釋,並啟動連署準備罷免陳水扁。

陳總統最後與在野黨妥協,答應在「續建核四」的前提下,促進台灣朝「非核家園」邁進。2001、2002 年,行政院陸續成立「非核家園宣導委員會」及「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立法院也通過《環境基本法》,並於第 23 條前段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這也是台灣首次在政府層級上,透過跨黨派形成非核家園的共識。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宮城縣仙台市外海發生芮氏規模 9 級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電源故障,因此啟動了應急用的柴油發電機。但隨之而來的海嘯高度達到 13 公尺以上,防波提無法阻擋,海水沖進核電廠地下室,破壞海水冷卻系統並造成大部分的電力喪失。缺乏冷卻系統的正常運作,加上緊急處置不及,發電機組陸續發生反應爐爐芯熔毀、氫氣爆炸。

福島核事故的發生,震撼了所有仍在使用核能的國家。

11 月,馬總統召開「能源政策」記者會,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願景,並在「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三大原則下穩健減核。其中,關於核能電廠的政策方向,是核一、核二、核三廠在運轉期限結束後不延役,還在興建中的核四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會商轉,如果核四 2 部機組能在 2016 年穩定商轉,核一廠則會提前除役。

但馬政府的規劃沒有得到全民的支持,尤其是剛經歷日本福島核災後,民眾對於核電廠的運作心生不安,2013 年 3 月 9 日反核大遊行,約 20 萬人走上街頭,以「終結核四、核電歸零」為口號,要求政府停止使用核能。雖然台電邀請世界核電廠協會(World Association of Nuclear Operators;WANO)及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NRC)的多位專家陪同國內資深工程師為核四進行檢測,也未能緩解民眾的疑慮。

2014 年 4 月,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封存,於安全檢驗完成後不會裝填燃料棒,也不會營運,日後核四要商轉,必須透過公民投票決定。隔年,核四正式進入封存。

2016 年,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當選,宣示「 2025 非核家園」的願景,希望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在 2025 年除役後,由再生能源及天然氣取代現有的電力配置,達成天然氣佔比 50 %、燃煤 30 % 及再生能源 20 % 的能源目標,實現不再使用核電的承諾。但在台灣用電量年年攀峰、再生能源建置速度緩慢等情況下,民眾又開始擔憂起未來是否面臨限電危機。

2018 年,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等人發起「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最後成案並投票通過,廢止了電業法 95 條第 1 項對於 2025 年以前應全部停止運轉核能發電設備的規定。隔年,黃士修再次發起「重啟核四」公投,這一次,影響著台灣能源轉型的路徑。

然而,馬政府對核四必須確保安全才會商轉的承諾歷歷在目,即便改朝換代,核四的安全仍然是台電與原能會的職責,也左右著選民的投票意向。那麼,核四現況到底如何?

核四下方,有 S 斷層經過

核四計畫通過後,台電委託泰興與新中光兩間工程顧問公司,進行地質調查與地球物理探查的工作,當時就已經發現核四第一、二號廠房之間存在一個「低速帶」,並推測為一個「地質弱帶」。但因為核四當時爭議過大,行政院宣布停工,台電沒有繼續進行調查。

地質擾亂帶

直到 1992 年,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簡稱地調所)進行廠區地質調查時,在廢料間西南山坡上發現一段「地質擾亂帶」,並透過它的分佈與延伸方向推測,可能有往核四第一、二號反應器廠房連接的趨勢。

隔年,台電再度委託中華民國地質學會進行評估,進行地表地質調查、地質鑽探、地球物理探查、槽溝開挖等工作,確定了低速帶的存在。

不過,該學會調查的結果,是地調所在西南山坡發現的擾亂帶是局部現象,並沒有與廠房間的低速帶連接。此外,該報告也指出,廠房間的低速帶不是「活動斷層」,也認為對地質穩定度沒有多大的影響。因此,台電維持申請建廠,並取得建廠執照。

剪裂帶

2000 年,台電在汽機廠房開挖時,發現一條「剪裂帶」,但是因為只能在開挖面上觀測,無法確認它在地下的方向性,於是當時暫時把它稱為「S構造」。這個 S 構造,經過美國石威工程公司(Stone & Webster)的評估,認為對汽機廠房及基座、管路系統及設備等都沒有負面影響。

S 構造是由原本地下的岩層經過應力破碎後與剪裂泥交互混雜而成,導致它在岩體強度、自立性及抗風化能力等性質上,都比原本的岩體還弱。如果把重要結構物放在這上面,會有乘載力不足、沈陷量大或差異沈陷的現象。因此,台電必須把這些破碎材質挖除掉一定的深度,再用混凝土填回去。

為了回應日本福島核災後,國人對於核四的疑慮,2013 年 4 月 17 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三項決議,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儘速重新針對核四進行地質調查,並於完成報告後公開給民眾閱覽。

經濟部因此邀請了國內 7 位地質、地震及防災等領域的專家組成「核四地質調查檢核經濟部評議小組」,參與台電的調查工作,最後作成一份安全評估報告。這份報告,確定了「S 構造」其實是「S 斷層」,長度 2 公里。

S 斷層是死的,還是活的?

有斷層,不代表斷層會活動。依據地調所公布的「活動斷層分類準則」,原則上,台灣將 10000 年以內曾經活動過的斷層稱為「第一類活動斷層」,超過 1 萬年、10 萬年以內曾經活動過的斷層稱為「第二類活動斷層」。台灣目前已知有 33 條活動斷層,其中,新竹及宜蘭以北的區域中有 4 條。

那 S 斷層會不會活動呢?從 2013 年的安全評估報告中,採取的地質鑽探及碳 14 定年分析結果來看,S 斷層至少有 43500 年沒有活動跡象。

依據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核能電廠地震與地質選址準則」10 CFR Part 100 Appendix A 的規範,過去 35000 年內曾經發生錯動,或過去 50000 年內曾經發生 2 次以上錯動的斷層稱為「能動斷層(capable fault)」。換言之,S 斷層並不符合 NRC 定義的能動斷層。

依據原始水平定律(The Principle of Original Horizontality),沉積物受到重力影響,會以水平的方式沈積在地面上,隨著時間過去一層一層疊上去,越下層的地質越古老,越上層則越年輕。如果在堆疊的過程中,發生了某些地質事件,例如地殼運動形成斷層,就會影響地層的樣貌並留下痕跡,但事件發生後,新的沉積物還是會繼續堆疊上去,因此我們可以透過觀察哪些地層被影響、哪些沒有,推算出這個地質事件發生的年代。(附圖高中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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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2003 年學測補考地科題目)

2013 年的安全評估報告,之所以能得出 S 斷層有多久沒有活動的結論,就是利用這個定律及兩個基礎加以推論:第一個是礫石層沒有出現擾動現象,第二個是礫石層及砂層的定年數據。不過,報告結論是否適當,也有人提出質疑。

前地質工程師賴發奎表示,台電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繪製的地質圖中,缺乏了最關鍵的地質特徵,也就是「礫石層與 S 斷層交會處」的部分,因此,其實不存在 S 斷層未擾動到礫石層的證據

此外,由於台電在發現剪裂帶後,挖除了底下的破碎岩體,這份報告在判斷 S 斷層活動性時,是採用三個不在斷層帶上的材料作為碳 14 定年分析的樣本。而所謂的 43500 年,指的正是礫石及砂層頂部的樣本定年數。

如果無法確定 S 斷層有沒有擾動到礫石層,就不應該直接拿礫石層的材料去做定年分析,因為斷層實際上仍然可能在判定的年數內活動過。而不直接採用斷層帶上的礫石樣本做定年分析,也有研究方法上的瑕疵。也就是說,説 S 斷層至少有 43500 年沒有活動過,其實還沒有辦法「確信」。

事實上,2013 年報告作成後,原能會找來 3 位專家學者,逐一審查經濟部及評議小組的意見,也對礫石層沒有擾動的結論有所疑惑,最後與評議小組達成共識,認為台電應該儘速在 S 斷層進行槽溝開挖,以便取得斷層有無活動性的「直接證據」。

但 2015 年,核四封存,槽溝開挖的工作卻還沒開始進行,直到現在仍然沒有取得這項直接證據。因此,如果要重啟核四,首要工作就是要進行槽溝開挖。

S 斷層很危險嗎?

除了活動性的有無,要確定 S 斷層對核四有多大的影響,必須考量其他條件,例如它的長度、特性,以及與其他斷層的關聯性。

大約 100 萬年前,台灣北部造山運動停止,地殼由擠壓作用轉為伸張作用,在 50 萬年前形成台北盆地,也是台灣北部多為正斷層的原因。

依據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地質組張逸中博士所做的東北角外海地質調查,新竹到宜蘭以北的區域大多屬於正斷層,這份資料後來也被運用在臺灣海洋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王正松教授等人的研究中。2013 年的安全評估報告中,也指出 S 斷層屬於「左移斷層並帶有正斷層分量」。

是正斷層又怎麼樣呢?台灣大學土木系周南山教授主張,正斷層的上下盤面對的是板塊間的拉力,因為摩擦力比較小,所以與逆斷層上下盤遭受擠壓、突破摩擦阻抗時,引起的震動能量相比,自然也比較小。他也認為,2 公里長的正斷層根本產生不了多大的地震,跟引起 921 地震、約 80 公里長的車籠埔逆斷層相比,是小巫見大巫。

不過,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李錫堤教授不這麼認為,因為 2 公里只是目前已知的長度,包括活動性在內,都要等實際槽溝開挖才知道。況且,就算 S 斷層不是活動斷層,它也可能因為其他的地震而被帶動,產生「共鳴式移動(Sympathetic movement)」,到時候,這個弱帶會產生不均勻錯動,導致蓋在上面的建築物被撕扯,混凝土再厚都沒有用。

如果 S 斷層不是活動斷層,自己發生錯動的機會就不大,勢必要有其他潛在的地震來源,才稱得上存在威脅。這樣的可能威脅,在 2009 年地調所委託中央大學所做的「大台北地區特殊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第二期」中被發現。

從該份報告,可以看到基隆外海的棉花嶼及北棉花峽谷海域內,最長的正斷層長約 90 公里,其餘也有 6、7 條長約 50 公里的正斷層,以及一些長約 10、20 公里的小正斷層。經濟部 2013 年的安全評估報告及 2014 年台電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做的海域地球物理探查報告,也都引用了這個分析圖,但沒有特別針對這條最長的斷層深入調查。(附圖棉花嶼及北棉花峽谷海域地質構造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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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大台北地區特殊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第二期:台灣東北海域地質及地球物理資料彙編與分析(2/4))

直到 2019 年,地調所蒐集近年學術資料,召開「核四廠區附近海域地質資料討論會」,會議作成兩項決議:第一,核四附近海域的 F4、F5、F6、F7、F8 斷層屬於活動斷層,而 F2 不排除也是活動斷層。第二,F4、F7、F8及10a、10b、10c 可以連為一條斷層,而 F2 不排除與這條斷層相連。依照這個決議結果,代表距離核四不到 10 公里的地方,有一條長約 93.9 公里的活動斷層。(附圖外海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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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bby Huang、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如果地震,核四耐得住嗎?

要知道這麼長的斷層,會對核四產生多大的影響,首先要瞭解核四到底有多耐震。一般而言,在判斷建築對地震的耐受度時,可以參考「尖峰地面加速度(Peak Ground Acceleration;PGA)」,也就是發生地震最劇烈的時間點,地面晃動的速度變化多快。

當大地震來襲,PGA 過高,建築結構可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韌性,無法抵擋地面晃動的快速變化而損毀倒塌。2005 年內政部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後,一般建築物耐震係數最低也有 0.23 G,而核四的安全停機地震值(Safety Shutdown Earthquake;SSE)則設定在 0.4 G。但這是什麼意思?

G 指的是地球的重力加速度,大約是 9.8 m/s2,也可以換算成 980 cm/s2。也就是說,一般建築最差的 PGA 也有 225.4 cm/s2,依據 2020 年修正後的「地震震度分級表」(PGA 範圍表部分),要震度超過 5 級的強震才可能倒塌,而核四在部分 6 級烈震的情形還能安全停機,如果是以舊標準來看,則要超過 7 級才會無法安全停機。(附圖)

核四的 SSE 雖然是 0.4 G,但不代表它的耐震係數只有這樣。由於核四是蓋在岩盤上,而岩盤有「震波折減」的效應,所以反應器廠房地面層實際上可以耐震 0.66 G,也就是説,在現在的震度標準下,核四廠房地面的部分還能耐得住大部分的 6 級烈震。

那麼東北外海的長斷層,可能產生多強的地震呢?計算 PGA 有兩種方法,一種稱為定值法,另一種則是機率法。台灣及美國常用的定值法叫作「地動預估式(Ground Motion Prediction Equation;GMPE)」,是在特定規模、特定距離及特定距離下,對核四可能發生的 PGA 值,核四的耐震係數就是採取定值法計算出來的。

台電依據 2019 年地調所作的決議,以定值法初步計算,如果外海 93.9 公里的斷層發生芮氏規模 7 的地震,距離震源約 4.2 公里的核四,平均的 PGA 值會達到 0.57 G。

至於機率法,則是採用了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Senior Seismic Hazard Analysis Committee, SSHAC)」所訂第 3 層級程序(SSHAC Level 3),針對特定場址建構模型,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度分析,以算出地震動反應譜(Ground Motion Response Spectrum;GMRS)。

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簡稱國震中心)以機率法初步計算,得出地震反應頻譜大約在 0.618 至 0.687 G 之間,不過專家們強調,目前核四既有的地質資料還不能建構高信度的「基準土層波速剖面」,所以數值究竟是不是如此,還要進一步確認。

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陳文山教授就認為,外海活動斷層可能造成的 PGA 已經超過核四的基礎耐震值 0.4 G 太多了,重啟核四有安全疑慮。但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葉宗洸教授不認同,他認為外海斷層的探測結果就是數條不相連的斷層,質疑為何要把斷層連接起來計算 PGA。

不過,陳文山教授強調,將這幾條斷層連為一條長斷層有他們的理由。因為斷層線只是板塊運動在地表留下的痕跡,如果幾條斷層距離相近、性質又差不多,代表這幾條斷層在地底下可能是同一個地質面所引起的,就應該當成同一條斷層來看待。事實上,2016 年規模 7.8 的紐西蘭大地震及 2019 年規模 6.4 的美國加州大地震都有這個現象。

難道,這個意思是當外海活動斷層發生地震,核四可能會耐不住嗎?其實 0.66 G 只是廠房地面的耐震基準,依據台電在 2013 年因應福島核電事故,針對核四所做的壓力測試報告,各項設備從耐震能力最弱的場外電源 0.3 G 到最強的空調系統風管 13.13 G 都有,其中,許多重要設備的耐震能力都可以達到 1 G 以上,關鍵的一次圍阻體的岩盤地表加速度中值高達 4.83 G,反應爐基座更高達 12.63 G。

但既然 SSE 設定在 0.4 G,就代表當地震發生時,一旦超過這個數字,還是有無法安全停機的風險,核四內部的設備就算個別都有更高的耐震係數,仍然要考量各個系統失靈時,備援機制與相關人員有沒有辦法應付,這是需要套用新的地質調查結果,重新檢視流程的。

此外,各項設備耐震能力的計算,是只有考量其他地區的斷層發生地震對核四的影響,還是也有考量到地震時,核四各項設備對汽機廠房底下 S 斷層不均勻錯動的耐受能力,目前沒有找到進一步的資料。

2021 年,國震中心作出《龍門電廠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表示,這份報告中的基礎輸入反應譜顯示 0.01 秒時為 1.098 G,最高在 0.2 秒時可以達到 2.705 G,核四根本無法抵擋這樣的地震。但這份報告目前無法在網路上找到,因此無從核實。

重啟核四,到底要多久?

擁核與反核團體間,不僅對核四安不安全有不同看法,關於核四重啟到底要多久的時間,也沒有同一說法。

依據台電在「核四公開資訊」上的資料,重啟核四 1 號機的時程需要 7+N 年,2 號機則是遙遙無期。這樣的推估,是因為重啟核四包含四個步驟:1. 取得建照、2. 設計、採購、施工及測試、3. 試運轉測試及申請燃料裝填許可 4. 機組啟動測試及商轉。其中有些步驟,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由於核四在進行封存前,2 號機組還沒施工完,要重啟核四,就必須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規定,申請「建廠執照」。但建廠執照不是說有就有,台電第一次向原能會申請建廠執照是 1997 年,但現在的建築及設備法規已經與以前不同,原能會必須逐一重新評估。

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台電要申請建廠執照,必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初期安全分析報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財務保證說明」及其他原能會指定的事項。其中,由於核四封存之前,台電還沒有進行 2013 年經濟部及原能會要求的槽溝開挖工作,無法確定 S 斷層的實際長度及活動性,因此,這項工作勢必要在核四重啟後進行。此外,也要調查外海的活動斷層及海陸域斷層有沒有相連的事實。

環境影響評估資料部分,則因為核四封存至今已經超過 3 年,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必須進行環差審查,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不過,全國律師聯合會副秘書長謝孟羽律師則認為,核四當初通過的環評並不是現行環評法底下的環評,當時只是「試辦環評」,在程序上有許多瑕疵,應該依法重辦環評。

不僅如此,2000 年獲得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也因為核四進入封存,停工延展了 2 次,最後也沒有復工,被新北市政府在 2018 年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函告失效。因此,核四要重啟,也必須依《水土保持法》重新提出「水土保持計畫」。

取得建廠執照以後,核四重啟才開始進入重頭戲。首先,必須依照地質調查的結果,判斷核四廠房及設備要不要加固,同時,也要針對過於老舊的軟硬體進行更新、施工及測試。當興建工程完成後,依法還必須由原能會審核「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特定設備的「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又稱試運轉測試)」的報告,都合格了以後才能裝填燃料棒。

裝填燃料棒之後,核四才能夠進行機組啟動測試,檢測機組運轉的各個狀態,並作成功率試驗報告,送給原能會審核合格,最後取得「運轉執照」。

總結上述的流程,台電自行評估重啟核四的時程,認為從設備更新、施工到測試,必須要花費 4 年的時間,從試運轉測試到成功商轉,也要花費 3 年,加起來總共 7 年。但這只是台電能夠掌握的時程,實際上,地質調查會進行多久、環差或環評程序會不會卡住、要花多久的時間才能找回美國奇異公司當初的原設計團隊並談好契約,這些都不一定。

但核四前廠長王伯輝不太認同,他認為只要政府及反核團體不刻意干預,核四的 1 號機組只要 2、3 年就能插燃料棒。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則在今年 11 月 18 日的公投意見發表會上,拿出一份「核四重啟初步規劃書」,表示這是台電因應 2018 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的內部文件,當中指稱核四 1 號機 3、4 年內可以商轉發電,2 號機則大約需要 5.5 年,總體投資金額合計約 500 億元。不過這份文件的真實性,被台電嚴正駁斥。

用電真的夠嗎

會不會缺電、電費會不會漲價,是人民在抉擇要不要核四時,最核心的疑問。

2016 年蔡政府上任後,宣示 2025 年非核家園的目標,預定再生能源比例要達到總發電量的 20 %。今年,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發表《2021 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針對產業發展、國際經貿等議題向政府提出建言,其中,對於蔡政府非核家園的政策表達了憂心。該白皮書提及,核能雖然不屬於「再生能源」,但仍然屬於「潔淨能源」的一環,因此,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應該將不排碳的核能,作為「基載能源」及發電備援。

全國工總的焦慮不是空穴來風,因為核二廠的 1 號機組將在今年的 12 月除役,2 號機組則將在 2023 年除役,核三廠的兩部機組,也會在 2025 年中除役,屆時,台灣就會真正的進入「非核家園」。但這也代表台灣將在 4 年內失去近 11 % 的發電量,其他能源趕得上來嗎?今年原訂再生能源佔比目標為 12 %,但截至 2021 年 8 月只達到約 5.5 %,遠遠低於目標值。

依據 2019 年修正後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經濟部必須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並規劃在 2025 年達到再生能源發電總量 27 GW。在隨後公布的推廣目標中,太陽光電就佔了 20 GW,風力發電則佔了 6 GW,等同再生能源的發電主力。但事實上,太陽光電、離岸風機的建置速度並不如預期。

2016 年,經濟部規劃「太陽光電 2 年推動計畫」,計劃設置 1.52 GW,成功在 2018 年年底完成 1.7 GW。其後,經濟部又推出「 109 年太陽光電 6.5 GW達標計畫」,但最終只取得 5.8 GW 的成果,直到今年 6 月底終於提升到 6.62 GW,晚了半年才達標。離岸風電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截至 2020 年底,只達到 0.85 GW,今年規劃要併聯電網的 291 支離岸風機,直到 6 月時沒有一支完成,進度嚴重落後。

進度緩慢是一項困難,能不能穩定供電也是一項。今年 5 月 13 日,高雄興達電廠因為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匯流排接地故障,4 台機組全數跳脫。台電經過評估後,認為機組升載的速度不足,因此決定進行輪流分區停電,時間從下午 3 點至晚間 8 點。17 日,興達電廠 1 號機又因為燃燒器管理系統的控制模組故障而跳脫,輪流停電約 1 小時。

這兩次的停電,讓民眾開始憂心起缺電問題,再生能源是否不夠穩定,更是其中的關鍵。尤其是 517 停電發生當時,台電備載容量顯示為約 10 %,但因為午後太陽光電供電減少,上半年又因為遭逢百年大旱、水情不佳,大甲溪流域水力電廠供電受限,導致再生能源難以補足失去的電力。

蓋不夠快、不穩定,幾乎成為再生能源的兩大硬傷,不過,對於非核家園的目標,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倒是很有信心。他指出,台灣的中央山脈與中國的武夷山脈構成了台灣絕佳的風場條件,長期且穩定的風電計畫,也提供了開發商安全的投資條件。

這兩年的進度落後,其實有部分的原因在疫情的影響。台灣目前離岸風機的建設,仰賴許多國外風電專業工程師的技術移轉,施工團隊不乏外籍成員,案場又在海上,必須乘船前往。但從疫情爆發以來,國境出入管制趨嚴,船員更替必須經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的專案核准,增添了工作的障礙。

太陽光電的落後,則有政策規劃不周的因素在內。經濟部最初計畫,將光電板建在地面上的「地面型光電」要達到 17 GW,而建在屋頂上的「屋頂型光電」只佔 3 GW。這樣的設定,是考量到在屋頂架設光電板,必須克服空間狹小、區分所有權人意見不一、違建等種種問題,相對困難,因此把重心放在地面型。但需要大量土地的地面型光電,卻因為衝擊原住民傳統領域及石虎生態,在台東知本、苗栗淺山陸續引發爭議,政府才逐步調整配比,盤點可架設光電板的工廠數量,並將地面型改為 12 GW,提前達標的屋頂型則提高為 8 GW。

除了基載能源不足、再生能源供電不穩的風險以外,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葉宗洸教授認為,政府目前非核減煤的路線,還有高昂電價的問題。他以 2025 年的離岸風電及太陽光電裝置容量,乘上發電時數,再乘上台電躉購價格扣除平均發電成本的金額,假設每個家戶人口為 4 人,那麼每戶每年必須多分攤近 3 萬元的發電成本,一個月等於平均多繳 2 千多元的電費。

其實,2015 年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8 次會議就決議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並通過電價計價公式,規定每半年的電價漲幅不得超過 3 %,每年不得超過 6 %,因此台灣一般用戶的電價,並不會因為綠電的發展而突然大漲,但這也代表發展綠電的成本轉由政府替人民負擔,無形之中還是增加了民眾的支出。 

核四,究竟合適不適合

選擇重啟核四,必須考量隨之而來的龐大成本,選擇不重啟核四,則必須考量替代能源方案為何。因此思考核四議題,可以從能源轉型的角度切入,思考台灣未來是否仍應在能源結構中保留核電;也可以從安全性的角度切入,思考核四工程現況是否足以信賴;也可以從投資風險的角度切入,續建所需追加的成本以及帶來的效益是否符合比例,但同時也必須考量核電會產生現階段難以處理的核廢料。不論如何,我們所期待的是透過本次公投讓核四議題成為全民運動,如果公投能為核四議題凝聚出共識,在風風雨雨中走過近四十年的核四爭議,或許終能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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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為Toach japan – 自己的作品, CC BY-SA 3.0,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16118610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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