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誠澤、陳孟緯/台版N號房?西斯版PO文法律責任

法白作者

2020-05-01發佈

2022-10-19更新

林誠澤、陳孟緯/台版N號房?西斯版PO文法律責任

林誠澤、陳孟緯/台版N號房?西斯版PO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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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長年以來駭人聽聞的性犯罪案件頻傳,如張紫妍潛規則事件、勝利性招待事件、具荷拉事件,以及前些時日轟動全世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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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誠澤、陳孟緯/台版N號房?西斯版PO文法律責任

韓國長年以來駭人聽聞的性犯罪案件頻傳,如張紫妍潛規則事件、勝利性招待事件、具荷拉事件,以及前些時日轟動全世界的「 N號房事件 」,在在提醒我們性別關係中男女權力的不對等,往往加劇女性淪為性騷擾、性剝削對象的可能性,以及韓國女性權利低落的困境。

在台灣,近來也曾發生「東吳天菜事件」,掀起一波呼籲大眾不要拍攝性愛影片和照片的討論。我們從這些事件中,可輕易發現新興性犯罪或多或少都與攝影設備和網路普及有關。

台灣網路論壇分享「西斯」(Sex)圖影的風氣早已不是新聞,可是很多論壇使用者對於尊重他人一事仍缺乏自覺,不時擦槍走火,誤入法網。因此,今天就要來聊聊,在西斯版活動時要注意什麼規範,以及發現自己權利受侵害時,有什麼救濟管道。

哪些西斯版PO文是禁止的

以「東吳天菜事件」來說,當事人在未經女方同意下,竟然把兩人在租屋處拍攝的性愛照片、影片,PO到各大論壇供大眾閱覽。事後經檢方起訴後,被以觸犯「以網際網路上傳猥褻影像供人點選之方式供人觀覽罪」為由,判處1年有期徒刑及4年緩刑。

這個案件裡,當事人最主要的觸法行為是「未經同意上傳他人關於隱私活動與部位的資訊」及「在網路供人觀賞」,但實際上,西斯PO文打從拍攝時起、到上傳和轉貼分享的每個環節,都可能涉及刑責。我們以下一一細說到底哪些情況是絕對不可以做的。

1.未經同意的拍攝和上傳

很多人在性行為時,不免想要記錄下甜美的一刻,如果是基於雙方同意的拍攝,當然沒有問題。但最常發生的情況是,不管對方有沒有同意、就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或即使被明白拒絕了,卻仍抱著僥倖心態偷偷拍下來,這樣的行為其實都踩到法律紅線了。

刑法上所謂的「利用設備竊錄罪」,是指若「沒有正當理由」,使用工具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或隱私部位;如果做了這樣的事,就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當然,這裡「竊錄」的意思就是偷錄,也就是未經當事人同意。

所謂的正當理由其實是為了限縮法律處罰範圍,比如犯罪被害人在受性侵害的情況下竊錄對方暴行作為證據,雖未得對方同意,但這是因為性犯罪往往較為隱密,被害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及蒐證必要下偷錄,就可能構成正當理由。除此之外,因為性行為是非公開的隱私活動,而且也包含了對方的身體隱私部位,如果未經過對方同意,很難說還有什麼其他正當理由。

因此,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下,錄或拍下這種西斯圖影,原則上都是觸犯刑法的。如果變本加厲,上傳網路供公眾觀賞,還會有更重的刑責,甚至因為這會造成當事人名聲嚴重的負面影響,還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總之,未經同意的拍攝、進而上傳都是絕對禁止的。

2.未加防護的上傳

在未經對方同意下拍攝性愛影片、照片,觸犯了利用設備竊錄罪;但即使對方同意拍攝和上傳網路供鄉民觀賞,如果當事人沒有進行必要的隔離處置,實際上也是有法律責任的。

很多人可能以為,一起拍攝的性愛影片,既然沒有侵犯彼此權益的問題,似乎就可以自由地上傳到網路平台了,但這忽略了「其他人」想不想要接觸到性資訊圖影的問題。

因為西斯的圖影大多數都包含令人害羞、羞恥的猥褻成分,屬刑法管制的猥褻資訊或物品,如果沒有適當隔離措施,直接PO到大家馬上就能看到的LINE群組或臉書,將構成「東吳天菜事件」中的「以網際網路上傳猥褻影像供人點選之方式供人觀覽罪」,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法官認為,所謂「猥褻資訊」有兩種:一種是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的猥褻資訊,比如南韓「N號房事件」那種令人髮指的圖影,無論如何都不能散播。此外,雖不禁止流通,但前提要善用適當的安全阻絕措施,像7-11或書店就用塑膠膜包裝成人圖書,如此才能免於刑責。

所以成人論壇或西斯版至少要在進版前加註「禁止未成年」的警語,甚至保守來說,PO文的敏感內容也應該要透過加密縮網址「包起來」,才能認為有經過適當阻絕措施,也才能避免刑責。

3.轉貼分享的老司機

此外,即使你只是個熱心發車的老司機,一旦轉發這些違反當事人意願或未經防護的西斯圖影,供大眾補票上車,同樣有上述觸法的問題。既然原PO本身就侵犯了他人權益,轉貼的行為顯然地也加深了這些被害人的痛苦,所以在轉發前,一定要確認影片來源和PO文方式。

被害者透過民刑事程序下架外流圖或影片

刑罰的功能在於嚇止和矯正犯罪行為,但刑法卻未必可以回復當事人的名譽和權益,所以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被盜攝、盜傳、盜文的被害人,該怎麼處理這些外流的資訊呢?

前面提到的違法拍攝或上傳照片影片都已觸犯刑法,一般可以在刑事程序中把「下架影片」當作是和解或換取緩起訴、緩刑的條件。像在「東吳天菜事件」中,被害人就是透過檢察官發布的「傳票」,要求加害人以及其他轉傳的網友們將各大平台的影片下架。

也有種情況是,找不到上傳的人(如在國外),或影片已經廣傳,或影片被分享在封閉的LINE群組或臉書社團,被害人根本無從要求所有上傳者自行下架。再加上上傳者也不是馬克祖克柏,不可能拿到偵訊祖克柏的傳票要他下架臉書社團上的影片,所以有沒有辦法要求平台配合將所有相關影片下架,確實是個複雜的問題。

要求網路平台下架使用者上傳的影片,其實就跟要求他們同時要扮演網路警察一樣,有的平台有比較強的審查風氣,如Dcard西斯版,一旦有違反版規的內容,很快就會被刪除,但也有相對寬鬆放任的,根本不知道網站會不會審查違法內容。

這是因為網路平台需要吸引使用者們來做生意,如果對這些幫他賺錢的使用者們嫌東嫌西,這些使用者們很可能就會跳槽。如果沒有法律責任約束,特別是業者不會因此去坐牢的話,網路平台業者往往會因為沒有自律的動機而「擺爛」。

實際上,這些未經同意偷拍上傳的影片,或自己創作的照片影片遭人盜PO轉傳的行為,在民事上不僅已侵害被害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在目前法院已經開始承認「A片也有著作權」的情況下,這種行為甚至可能侵害了被害人的著作權。

被害人可主張著作權及人格權侵害

網路平台業者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它畢竟提供了「地方」,讓加害人上傳影片而造成被害人傷痛,甚至因點閱率而獲利,民事上我們就有理由要求它善盡責任。因此,對於西斯版或色情網站,依現行法,被害人至少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要求網路平台業者下架內容:

1.主張著作權侵害:如果被害人同時是影片的創作者,依《著作權法》規定,平台業者一旦收到著作人之通知,就有移除外流創作物的義務,否則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通知的方法,需要附上著作人的簽名、聯絡方式、被侵害的著作名稱、要求移除及願負不實責任的聲明,以書面或電子郵寄方式送達網路平台業者。

2.主張人格權侵害:即使不是影片創作人,像是單純被偷拍,經被害人附加相關證物,如檢調通知書及影片原檔原址,告知業者平台內確實發生使用者侵權行為,若網路平台仍不為所動,就會與加害人共同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被害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要求除去網站內容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當今社會對性資訊流通逐漸開放,情欲流動下的紀錄可以是回憶、調情甚至是性癖,說到底也不過是飲食男女間的事。不過,當有一方掌握對方的私密影片時,彷彿成為控制另一方的把柄,西斯圖影轉瞬間變成一種父權的「戰果」,在這種權力結構下,不僅獨斷、專擅,而且忽視對另一半的基本尊重。

成人論壇、西斯論壇的存在,有些人或許會說,這有助於改變既有性別結構,比如女性也能自主享受性,也能分享「戰果」,這樣的觀念在西斯版中普遍被接受,並能促成性的啟蒙除魅,但它也使得受害者多為女性的犯罪變得更猖狂。最後呼籲大家,回頭檢視各種性互動裡應有的尊重,即使有人自願作為彼此性關係中的寵物,也不代表你真的宰制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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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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