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4-22發佈
2024-06-08更新
小孩打架互罵 家長也要「連坐罰」?
國家認為,未滿 18 歲的人,還沒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完整能力,必須受到法定代理人的協助及監督。因此,法定代理人若監督不周,讓未滿 18 歲的人侵害他人權利,自然也要一起承擔法律責任。此外,未滿 18 歲的人往往還沒有獨立經濟能力,如果父母沒有一起承擔法律責任,被害人可能拿不到賠償。
小孩打架互罵 家長也要「連坐罰」?
你應該看過不少同學吵架或打架的大場面;情緒一上來,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可能讓同學大打出手,把對方打進保健室,也把自己打進訓導處。但你知道嗎?出手打人、出口罵人,除了可能涉及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的刑事責任,還可能因為你還未成年,使你的父母在民事上被「連坐罰」!
公開使對方難堪 公然侮辱罪
例如,之前有一名楊姓小學生去參加慈善機構舉辦的寒假營隊。帶隊的哥哥姐姐教參加的學員做點心,一起玩棒球和飛盤,晚上還一起吃火鍋、到戶外觀察昆蟲。營隊第一天平安快樂的度過。沒想到,第二天中午,楊同學因為不滿另一位黃同學動手打他,出腳踹踢黃同學的肚子,還大罵黃同學是「胖子」、「豬」,導致黃同學腹部及背部擦傷。
楊同學後來被移送至少年法院,法官認定他有公然侮辱及傷害的犯行。根據《刑法》,在多數人可能看到、聽到的環境,用言語、文字、圖像甚至動作來侮辱人,使對方感到難堪,就成立公然侮辱罪;使人受傷則成立傷害罪。
《刑法》訂定公然侮辱罪及傷害罪,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身體及名譽,不被他人任意侵害。因為每個人都有維持自己身體完整,以及名譽不被隨意踐踏的權利。如果有人侵害了他人的身體或名譽,除刑事責任外,也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進行賠償損害。
醫藥費與精神損失 須付民事賠償
根據《民法》,如果你故意違法侵害他人權利,就必須賠償對方的損害;如果你侵害的是對方的身體或名譽,這類傷害不像弄壞別人的腳踏 車一樣,可以有明確標準(腳踏車價值)計算賠償金額,但對方同樣可以請求你賠償一定的金額。
楊同學打罵黃同學的行為,除了讓黃同學必須支付醫藥費看醫生和擦藥,也可能讓黃同學感到害怕、沮喪、精神痛苦。此時,楊同學除須賠償醫藥費,也須賠償黃同學精神損害。醫藥費通常有一個明確的支出金額;精神損害到底有多少,則沒有具體數字。
在上面的案例中,黃同學的家長後來確實有協助黃同學,對楊同學及他的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三人連帶賠償黃同學的身體損害及精神慰撫金共2萬元。為什麼明明是楊同學打罵黃同學,楊同學的父母也一起被告呢?家長沒管好小孩,法律就會要求一起賠。
未成年侵害他人 家長要一起賠
根據《民法》,未滿 18 歲的人如果因為違法侵害他人權利,必須賠償他人損害時,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家長)原則上要一起賠償。 這是因為國家認為,未滿 18 歲的人,還沒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完整能力,必須受到法定代理人的協助及監督。因此,法定代理人若監督不周,讓未滿 18 歲的人侵害他人權利,自然也要一起承擔法律責任。此外,未滿 18 歲的人往往還沒有獨立經濟能力,如果父母沒有一起承擔法律責任,被害人可能拿不到賠償。
法定代理人如果可以證明自己沒有疏於監督,或已有作一定程度的監督,但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然而,在目前司法實務中,家長證明成功的案例並不多。
以上述案例而言,楊同學的父母沒有主張自己有確實監督,但認為是黃同學先出手攻擊、霸凌楊同學。楊同學的父母表示,雙方拉扯過程中,楊同學雖然有傷到黃同學,但也是為了保護自己,不是故意要傷害他。
如果楊同學打傷黃同學真的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免於黃同學的攻擊,在法律上就不會被視作違法行為,也就無須賠償。但法院認為,本案因為雙方互相指控打人,且都有受傷,很難辨別到底是誰先出手,因此不可主張是為了保護自己而免責。
最後法院判決,楊同學須與父母一起賠償黃同學身體損害 5 千元,以及精神慰撫金 1 萬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為了自己與父母的名譽、錢包著想,千萬別因為一時衝動和他人起衝突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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