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家事法庭與你同行

梁維珊

2021-06-14發佈

2023-02-24更新

離婚後,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家事法庭與你同行

離婚後,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家事法庭與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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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梁維珊,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首位台灣律師 有天,當事人一臉愁苦地跑來跟我這樣說。 (以下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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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家事法庭與你同行

專欄作者:梁維珊,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首位台灣律師

有天,當事人一臉愁苦地跑來跟我這樣說。

(以下當事人口吻)

 

***

原本,從交往到結婚,我跟小玉的關係都是非常好的,我們共同規劃未來很多事情,包含年度旅遊、購屋,甚至育兒分配與家務都有很仔細的計畫與分配,只是,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尤其是心理的變化。

小玉懷孕之後,我們全家都很開心,我的工作雖然忙碌,但依舊一切以小玉的要求為優先,產檢、月子中心安排、家政婦的安排,我都已經按照規劃來做,小玉也很滿意,整個懷孕過程,我們就是一對很幸福的夫妻。 

一切的變化都是在小玉產後發生…。

小玉待在月子中心之後,決定向公司請育嬰留停,我可以理解小玉此時母愛大爆發的狀況,但是小玉在公司裡是非常重要的主管,暫時不工作雖然不影響我們的家庭生計,我可以全額支付,但我知道小玉是非常重視成就感的工作狂,所以一直很擔心小玉會受不了只有育兒的生活。果然,才一個月不到的時間,我的擔憂就得到證實。

「你每天回到家為什麼不先把衣服褲子在家門口脫光再進來,現在是流感高峰期,寶寶才三個多月大不能打疫苗,講幾次都講不聽耶!」

「奶瓶水洗後要用消毒鍋蒸,使用前要用熱水燙過瓶口與奶嘴,你是耳包喔!」

「小孩的衣服都要用手洗而且不能跟大人一起用洗衣機,是要講幾百次!」

「你媽媽今天打電話給我說一大堆,什麼時代了還要寶寶吃八寶散!你要不要跟你那個天兵媽媽講一下,不懂不要來找麻煩!」

「為什麼你下班可以休息看電視吃飯?我已經忙一整天了,難道你回家我還要伺候你嗎?」

「小孩不是我一個人的小孩,早知道就不要生了,幾乎都是我在帶,看到你每天穿西裝打領帶的去上班,我這樣在家當黃臉婆,我就很後悔。但是為了孩子所以我選擇犧牲自己,你呢?」 

我每天都在面對這種言語上的攻擊,我跟小玉聊過,建議他回到職場,否則缺也都被佔走了,但是這樣反而被罵的更兇,因為: 

「你沒看到外面保母或托嬰中心虐兒新聞嗎?大人不能這麼自私,至少我這個媽媽不會這麼自私…」當她這樣說的時候,我真的曾經想過可能我就是一個自私又無能的爸爸… 

我哭過很多次,尤其是下班後到底要不要直接回家,這點讓我覺得壓力很大,我很不想回家。嚴格來說,我是很想看到小玉與寶寶,但是我無法再承受不管怎麼做都是我錯的壓力,越是這樣想,我越覺得我真的很無能。 

所以我越來越晚回家。也因為我越來越晚回家,所以我跟小玉間的衝突終於爆發了。 

那天晚上我大概十點多到家,小玉責怪我為何這麼晚才回家,我跟他說跟同事去跟客戶應酬,她不相信,邊罵我邊當著寶寶的面把我的公事包全部倒出來: 

「我看看裡面有沒有保險套啊?」

「你好厲害喔,寶寶出生後就有這麼晚的應酬,怎麼沒看到你多給我一些業績獎金?」

「我一個人在照顧寶寶已經夠累的了,你就不能早點下班一起幫我照顧?你根本就是在逃避責任!」

看著我公事包裡的文件一件一件的掉落,我的筆、皮夾、名片全部散落一地,我的心也一吋一吋的變成碎片。終於,我反擊了:「妳神經病啊!當著寶寶的面這樣羞辱他的父親!」

小玉對我的反擊感到很驚訝,突然開始瘋狂的對我砸東西,我也把東西都砸回去,我們彼此都有受傷,鄰居聽到嬰兒哭聲與砸東西的吼叫聲就報警,警察到的時候我跟小玉身上都有傷,小玉見到警察就說要對我聲請保護令,接著立刻帶寶寶離開,留下遍體鱗傷的我。我在當下也非常憤怒,所以我也對小玉聲請了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開庭時,法官問我當時是否有對小玉砸東西,我承認,畢竟小玉身上的傷痕確實是我造成的,但小玉也有對我施暴,所以我跟小玉各自都取得了對對方的保護令,寶寶則是目睹兒童。 

但取得了保護令又如何?我現在看不到寶寶了,小玉對我的恨應該是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而我認為小玉一定會對寶寶說我的壞話,於是,我以雙方都有保護令為由對小玉提起離婚訴訟,這個婚姻我知道是回不去了,但是至少要讓我跟寶寶見面,但我想到當初我跟小玉在互相砸東西而寶寶大哭的情境,我就覺得很痛苦,一方面我暫時也無法跟小玉見面(因為我被發了保護令,我如果主動跟她見面,萬一被做文章就慘了),另一方面我擔心寶寶不認識我了。

接下來法院安排了調解,我該怎麼要求與寶寶見面呢?

***

聽完了前面的故事,我給了以下的建議。

離婚調解,應優先安排子女會面

善用家事調解階段是非常重要的事,雖然提告的主要內容是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問題,但在這個階段最該急迫處理的,其實是未成年子女與非同住者的會面交往(也就是探視,以下來會面的人都稱探視方)。

當年幼的孩子長時間沒有與父母見面時,對父母難免會有疏離感,即使同住方沒有積極主動地講探視方壞話,小孩都是會看臉色的,就上面這個案例來看,小孩很自然會感受到父母之間的的激烈衝突,多少會對爸爸開始產生排斥。

孩子們沒辦法真正辨明是非,就連法官與到場員警看到的也只是表面,像是案例中爸爸與媽媽發生互砸東西都有掛彩,小孩在旁邊嚇哭;然而互有掛彩的背後,可能是爸爸已經忍耐很久了,爸爸的求救訊號沒有被重視,而媽媽育兒的壓力也沒有被分攤,彼此之間的是非對錯,真的很難三言兩語論斷。

所以,在第一次進行調解時,首要談的不是父母間的對彼此的氣憤,而是如何讓探視方能重建與小孩的關係。而同住方能釋出多少讓探視方進行探視的善意,就影響了法院判斷同住方是否具備足夠的善意。

而且坦白說,幼小的嬰兒並不好照顧,同住方應該自己也知道,在孩子夜啼尋求安慰的時候,除了考驗探視方有沒有能力帶孩子過夜,也同時在考驗探視方是否真心誠意的想帶孩子,這其實是好事。簡單說,這就類似「向上管理」的概念,讓孩子來考驗自己的父、母親,引導父、母親進入親職角色。

假設考驗通過,代表這位父親或母親是合格的,那麼以後讓孩子到對方家裡過夜,對孩子也是好事,同住方自己也可以休息。如果考驗不通過,探視方也許就會做出不過夜的讓步,甚至還可能主動讓出「主要照顧者」的身份(註)。 

調解過程間,可讓子女與對方漸進會面

簡單講,從調解調解當月開始起算,依經過時間分階段,可採用「漸進式會面交往」的方式。

比如說,以調解當月到開始後第三個月為第一階段,探視方可以在每週六上午10時到下午4時共6小時期間,與未成年子女進行不過夜的會面交往,接送的方式可以約定由同住方交付給探視方,這樣就不會讓孩子覺得「爸爸」或「媽媽」要來「帶走我了」,而有「我會不會回不了家」的擔憂。讓同住方「主動」把孩子交給探視方,給孩子心理建設「去爸爸家玩媽媽是支持的」或「去媽媽家玩爸爸是支持的」的安全感。

這種不過夜的方式優點在於,可以讓雙方重建彼此的信任關係,畢竟在分手前可能經過一場大戰,已經把彼此的關係破壞殆盡。所以,先讓雙親之間間重建信任,就變成第一次調解的首要任務。

第二階段則是接下來的第四到第六個月之間,雙方可以溝通該如何增加探視方與孩子的相處時間。如果孩子已經可以適應,探視方也有足夠的照顧能力,不妨約定讓孩子到探視方家裡嘗試二天一夜的生活方式。

如果孩子稍微有點年紀並有自己的主觀想法,在調解階段,不妨嘗試先把相處時間拉長到晚上再送孩子去探視方那邊過夜,然後每週的週六或週日都能保有跟孩子有超過8小時的相處時間。 

第三階段就可以討論在訴訟結果出來前,於此期間,探視方究竟該如何探視孩子。由於這是雙方和談的結果,相較雙方都不滿意法官的宣判,然後直到實際執行還在吵,這樣協調似乎較為理想。

想提醒各位讀者的是,每家都有不同的「漸進式會面交往方式」,不一定以三個月為一個階段,有的案件是以六個月為一個階段。 

漸進會面搭配監督會面或交付,更安心

若跟故事裡的那對怨偶一樣,在雙方互有家暴史的前提下,除了搭配漸進式會面,還會建議搭配「監督式會面交往」或「監督交付子女」的方式來辦理。 

監督式會面交往的辦理

這通常用在有核發保護令的事件。那麼此類事件該如何辦理探視呢?除了安排在各縣市政府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社工也會在場監督後續會面。

以新北市為例,假設戶籍在新北市,不論核發保護令的法院是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或士林地方法院,原則上就是在新北市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中心(即「放心園」,註二)辦理會面交往。社工會個別訪談雙親與小孩,審慎評估會面交往的執行方案,同住方或探視方都不用再自己私底下錄影或錄音,因為社工會寫觀察報告,整個過程之中都有公正第三方從旁協助並提出觀察結果。 

監督交付子女的辦理

這是為了避免父母親見面後會產生衝突,或者孩子們太會看大人臉色而自己腦補爸爸或媽媽的想法而拒絕與探視方見面,於是雙親一方可聲請法院發文委託社福機構作為交付子女的中間站,比如說新北市放心園就有提供「監督交付」的服務(目前放心園案件量很大,所以大家要有耐心:如果沒有保護令的拘束,兒福聯盟亦有提供類似的服務)。

辦理此項服務的時候,社工會先個別訪談同住方、探視方與小孩子,並確認執行監督交付的方案,再安排放心園為中繼點,讓同住方先把孩子送到放心園之後,再由放心園的社工安撫孩子,並在社工的監督下將孩子交給探視方(假設雙方均沒有保護令之拘束,亦可向兒福聯盟請求監督交付的協助)。

監督交付子女的優點在於假設父母雙方都處於高衝突階段,且在交付孩子的時候,又要當著孩子的面進行錄影錄音,不免壓力很大。此時,如果能交給第三方來做交付,雙親兩邊都不用見面,也能降低衝突。

況且社工一般來說都會製作觀察記錄,事後還有白紙黑字可以回顧。而不論是監督式會面交往或監督交付子女等方式,都可同步配合漸進式會面的步調,如此也可以減輕父母雙方在情緒尚未緩和前,那碰面即劍拔弩張的氣氛,並降低家暴再度發生的風險,也減輕孩子在家庭風暴中選邊站的忠誠壓力。 

案例中的爸爸或媽媽,其實可以與律師或社工討論前述漸進式會面交往的方式,並同時採用監督會面交往或監督交付等方式,來減輕在面對彼此時的不悅。

在此呼籲大家,務必善用家事調解程序,不要輕易地放棄調解,給法官判絕對是下下策。因為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父母對孩子最重要的是有保護教養的義務,孩子大了對於過往衝突的歷程絕對都會留有印象。父母雖然無法延續婚姻關係,但還是要有身為孩子爸媽的高度,不論爸媽有沒有住在一起,但爸爸與媽媽永遠該是孩子的靠山。

*本專欄「家事法庭與你同行」認為:家原本是心靈休憩的所在,但曾幾何時變成猜忌的戰場。家事法庭到底在做什麼?如何運作?跟著梁維珊律師團隊同行,一起來揭開家事法庭的神秘面紗。

 

 

註:當然,換個角度想,假設現在無法帶孩子過夜,以後就更難期待探視方能帶孩子過夜,但是未來探視方還是有權利對孩子是否過夜提出訴訟,這對同住方來說真的不是好事。 

註二:有關放心園的資訊,詳如以下連結:

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f4f5c98e2488b5d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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