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白作者
2023-08-14發佈
2024-08-05更新
高虹安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提起公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 46 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 46 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
⚠️ 提醒您,判決定讞前,新聞所涉人員應推定為無罪。
臺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詐領助理費
北檢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及其辦公室助理等 5 人,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高虹安的李姓男友,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
關於資策會提告高虹安涉嫌背信,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指出,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理應將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經費,用以支應助理薪資及加班費,而不得挪作他用。且其每個月另領有立法院撥付之問政費用 7 萬餘元,可供運用。
臺北地檢署發現,高虹安未將問政費用用於辦公室支出,此外,未將全數助理經費給予其聘用之助理,反而要求四位助理配合以虛報、浮報的不實方式將總額報滿,向立法院請領助理薪資至每個月上限 42 萬餘元,加班費上限 8 萬餘元。
扣除真正要給助理的約定薪資及獎金之後,要求助理將多報的差額繳回,於助理配合繳回後,將款項供其個人自行運用或挪為私用。
檢察官認為被告以此方式詐領不法所得,總計金額為 46 萬零 30 元,而涉犯貪污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行為應予嚴懲,助理身為勞工配合雇主「情可憫恕」
檢察官表示,高虹安擁有傲人學歷經歷,每月領有立委薪資 19 萬餘元及問政費用 7 萬餘元,個人財力豐厚,反而壓榨其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或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人事費,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其私人支出。
高姓被告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付其他開銷而操控助理薪資,詐取助理費,且犯後態度不佳,又卸責給助理。請法院嚴懲,並宣告剝奪其公權。
此外,檢察官表示,助理等被告身為勞工, 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依刑法第 59 條「情可憫恕」酌減其刑。
… … … …
高虹安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被停職。如果二審的時候獲判無罪,則可以復職;但最後若三審判決有罪確定,則會依法解職。
停職期間,將由副市長代理;若被解職,且剩餘任期還有 2 年以上才會進行補選,任期不到 2 年則由中央政府派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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