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筆室
2022-09-05發佈
2023-02-16更新
給我血流成河!等等,辯論式政見發表會不是辯論?|白目觀點
年底九合一大選的候選人日前已經登記完畢,大家也紛紛提出自己的政見,並針對競爭者的看法提出批判。 近來就有某候選 …
給我血流成河!等等,辯論式政見發表會不是辯論?|白目觀點
年底九合一大選的候選人日前已經登記完畢,大家也紛紛提出自己的政見,並針對競爭者的看法提出批判。
近來就有某候選人公開喊話,要競爭者一起上台辯論,正當選民們以為有辯論會,可以讓候選人互相使出渾身解數、來場腥風血雨,卻沒想到對方表示已在登記參選時,勾選了「辯論式政見發表會」,不會隨之辯論。
那到底「辯論會」與「辯論式政見發表會」有何區別?相關法規又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今天就讓我們好好釐清。
各家政見哪裡看?
選舉期間,除了各式各樣的花邊新聞、爆料抹黑外,身為選民,我們真正該注意的,應該是各候選人提出的「政見」。
為了使選民可以清楚了解各候選人的政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就規定各種傳遞政見的管道,像是「選舉公報」及「公辦政見發表會」。
所謂選舉公報,就像報紙一般,裡面除了有各候選人的學經歷外,也有政見內容。政見的呈現,除了文字敘述外,還可以用圖案、照片等方式傳達;選舉委員會在製作選舉公報時,也會同時注意所有候選人都能公平享有選舉公報的版面──每個人的版面大小都要錙銖必較,以達公平競選的結局。
當然,各候選人的政見內容,是不可以出現煽惑他人犯罪或是違反刑事法律的內容;如果有不當內容,且經通知仍不修改,選舉委員會是可以把不當內容移除的。
而除了用選舉公報等書面方式呈現政見外,《選罷法》也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在競選期間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其實早期《選罷法》是有區分「自辦」政見發表會及「公辦」政見發表會,甚至為了公平,更特別規範舉辦的場數及時間。
不過,後續因為《集會遊行法》已經放寬了集會的限制,因此《選罷法》就沒有必要繼續規定自辦政見發表會的限制;到了現在,如果候選人想要自行舉辦政見發表會,將不再受限場數與時間,可以自由舉辦。
辯論式政見發表不是真的辯論
為了提高曝光度,各候選人可能會透過自身或政黨的經濟實力,舉辦多次政見發表會,讓選民可以多認識自己,但經費較低的候選人相對的就會喪失媒體曝光度。
就像2022年九合一選舉,登記參選台北市長的候選人共有12名,但佔據媒體版面的,卻只有政黨奧援的二、三人。
當然,《選罷法》也有注意到這樣的問題,所以還是留下了公辦政見發表會的選項;基於公平,本法也特別針對舉辦場數、時間、程序,頒布了公辦政見法表會的實施辦法。但其實也不是所有的候選人都想要公開發表政見;因此,如果「全體候選人」都同意不辦的話,依法是可以不用辦理。即使辦理政見發表會,也不能強迫所有候選人都要參加,候選人也可以在登記參選時,表示參加或不參加的意願。
公辦政見發表會又可進一步區分為電視政見發表會及傳統政見發表會。以新北市2022年市長選舉登記資料為例,如果選擇電視政見發表會的話,只會舉辦一場,透過現場錄影同步於網路平台撥放;但如果是選擇傳統的政見發表會,則將要在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汐止、樹林等10個行政區舉辦共十場的政見發表會。
公辦政見發表會的實施方式有三種,分別為一輪方式、二輪方式及辯論方式,各候選人在登記參選時可以就實施方式表達意願;其中,辯論方式較為特別,只有電視政見發表會可以採用,而且必須要「同一選區三分之二以上」候選人同意時,才會採辯論方式。
所謂一輪方式,其實就是指候選人直接輪流發表政見;二輪方式是指候選人有兩次輪流發表政見的機會;辯論方式則較為複雜,各候選人會先依抽籤順序申論主要政見,之後會有發問人對每一位候選人發問,再由候選人逐一回答,最後再由候選人進行結論。
看完了介紹,可以發現所謂辯論式政見發表,是不會出現候選人互相攻堅、質詢或是你來我往的爭辯情況,也就是說新聞上聳動的標題,看起來好像候選人各個摩拳擦掌要到台上「釘孤支」,其實都只是個假象,真正的政見發表會是不會出現候選人讓彼此血流成河的畫面的。
回歸選賢與能的本質
當然,新聞中提到的某候選人公開喊話要對手上台辯論,其實不是指法律規定的公辦政見發表會,比較像是法庭攻防,雙方會互相提出自己的主張,同時攻擊對方的主張;而選民們則是扮演法官的角色,在心裡給各候選人打分數。
透過辯論的攻擊防禦,可以使各候選人針對特定議題的想法被選民清楚理解,也有政策越辯越明的意味存在。但反面來說也有人會擔心:活動容易失焦,淪為大家互相潑髒水,甚至互揭瘡疤的舞台。身為選民的我們,或許可以當個吃瓜民眾在台下看戲,但這樣的選戰真的是對民眾好的嗎?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不把候選人互相詰問的環節納入政見發表會程序中,也許正是選擇:希望各候選人將重心放在自身政見,趁著政見發表會把政見說清楚、具體的告訴選民,讓選民可以清楚知道各候選人其未來當選後的藍圖是什麼,讓選舉可以真正的回歸選賢與能。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 劉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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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核稿: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