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白作者
2023-12-22發佈
總統:憲法給的權力不多,但實質影響力很大

我國行政權會割裂成總統及行政院長分別行使,總統負責對外,對內藉由控制行政院長人選影響行政走向。
依據憲法規定,總統為我國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但總統對內的職權,則相對複雜一點。因爲我國歷經修憲,導致憲法文本存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二者,兩者對於總統的職權,前後出現變化。
依據憲法本文,總統擁有的權力包括: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的「統率權」、發布法律命令的「公布法令權」、「約宣戰媾和權」、「宣布戒嚴權」、「赦免權」、「任免官員權」以及「授與榮典權」。
憲法增修則增訂總統有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權利,而白話一點來說,就是總統握有掌管「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等權力,並能設個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經常看到新聞說總統掌管國家「對外」的權力。
這是由於,我國的憲政體制是採雙首長制,所以行政權會割裂成行政院長及總統分別行使。總統按照增修條文,可以任命行政院長,並行使「發布緊急命令」、「被動解散立法院」以及一些「人事任命權」,因此法律上的權力不大,但實質影響力很大。
例句:總統權力很大,但大部分交給行政院長執行。不過總統可以控制行政院長人選,因此權力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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