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14-12-05發佈
2023-03-05更新
罷免案如何進行?有什麼事情需要注意的?

➤ 罷免港湖區立委蔡正元第二階段連署人數已達4萬份超過門檻! 此為史上頭一遭,躬逢其盛,白編在此為大家簡單整理 …
罷免案如何進行?有什麼事情需要注意的?
➤ 罷免港湖區立委蔡正元第二階段連署人數已達4萬份超過門檻!
此為史上頭一遭,躬逢其盛,白編在此為大家簡單整理相關的法律程序:
按照「選罷法」第83、84、85條規定,選舉委員會受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並完成查對後,就會宣告罷免案成立,蔡正元必須在10天內就割闌尾團隊之罷免理由書提出答辯。蔡正元提出答辯書後5天,選委會必須公布「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罷免理由書」、「答辯書」
第87條規定,罷免投票日期須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三十日內為之,也就是選委會完成查對後公告就起算30日,不受到蔡正元何時提出答辯書影響。
(一) 要怎樣才能罷免成功呢?
按照選罷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也就是說至少要有一半的港湖選民出來投票,而出來投票的人至少有一半贊成罷免。
2012年港湖區有選民299,527人,假設數字不變,就需要有149,764人出來投票,並有74,882人贊成。
(二) 如果投票結果成功會怎樣?會辦理立委補選嗎?不成功會怎麼樣呢?
依照選罷法第92條規定,如果投票結果罷免通過,選委會會在7日內宣告結果。蔡正元就必須在宣告當天打包搬出立法院啦。而蔡正元被解職後任期剩下不到1年的話,就不會辦理立委補選了。
相反der,如果罷免案沒通過,「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換句話說這次的罷免 案變成港湖區再次幫蔡正元投下信任票並為他背書,蔡正元因此可以安安穩穩地做到2016啦!
(三) 罷免投票前可以像選舉那樣從事宣傳活動嗎?
選罷法第86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也就是說,按照現行法割闌尾團隊不可以在罷免案成案後到處辦活動鼓吹選民同意罷免,蔡正元也不可以買廣告叫大家投反對票。
此法條顯不合理,我們知道罷免權和選舉權均為人民參政權的一環,人民行使選舉權可以宣傳,甚至是用公費辦政見發表會;但是,人民行使罷免權卻不能宣傳。憲法已經規定限制人民權利必須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間,而禁止人民宣傳罷免案實在看不出來跟前述那一點有點關係。
中選會也已表示「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中選會內部將研議修法。(自由時報:中選會研議修法︰罷免可宣傳)但惡法再被改掉之前就還是惡法,大家還是小心之上!因為選罷法第110條還規定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想想有人在臉書上要幫人家付高鐵費用就被自己的朋友檢舉,時機歹歹大家的荷包沒事還是省著點花吧。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熱門文章

專題2024-08-06
國會改革憲法辯論(三):國情報告總統可以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