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書瑜
2021-09-24發佈
2023-02-23更新
買保險、想合法節稅看過來|律師蘇珊稅稅念
專欄作者:黃書瑜,目前為執業律師,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具有法律、會計雙學士,與財稅法學碩士學位,斜槓到講師 …
買保險、想合法節稅看過來|律師蘇珊稅稅念
專欄作者:黃書瑜,目前為執業律師,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具有法律、會計雙學士,與財稅法學碩士學位,斜槓到講師、部落客,目前同為podcast《法律什麼鬼。復仇版》主持人之一
許多人想到節稅方法,立馬就會想到透過「保險」的方式。
妥善利用保險規劃確實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但就怕對於保險與稅的基本觀念不熟,反倒繳了些原本沒預料的稅。
然而,每次保險業務員在講解商品時早就聽得昏頭昏腦了,要怎麼知道自己現在的投保方法會涉及到什麼稅呢?
先了解保險當中幾個重要的人
- 要保人:簽訂保險契約,對這份保險有保險利益,並且有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 被保險人:實際被這份保單保障的人,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可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理賠的人
- 受益人:在簽訂保險契約時約定,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獲得理賠的人
從這三個人的角色可知,實際簽約跟負有繳納保險費義務的人是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在這份保險契約中獲得保障的人,而受益人是當有約定時才有,沒有約定時實際享有利益的人就是被保險人。
這些人與稅的關聯
既然要保人是實際簽約及付錢的人,這份保單就相當於是要保人的財產,財產的轉讓變動就有可能會涉及到「所得稅、贈與稅或是遺產稅」了,這時候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安排就有他的重要性存在。
當人壽保險的「要保人跟受益人」為不同人時,會有兩種稅:
- 所得稅:如果受益人領到的保險金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會計入當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計算。
- 贈與稅: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受益人獲得了理賠,但保單其實是要保人的財產,也就是要保人透過了保險安排將財產給了受益人,這時候當保險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220萬時,就會有贈與稅的發生。另外,如果在保險期間變動要保人,此時也會被認定為贈與。
而在遺產稅的部分,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原則上「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不會被計入遺產計算。反之,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在保險期間要保人先過世了,因為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保單會成為遺產,這時會以死亡當天的保單現金價值來併入遺產稅做計算。
許多父母為了自己的孩子,會及早規劃購買保險。除了上述「人別安排」的規劃外,父母在給付保險費時也應注意,這邊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這是因為,假設以子女為「要保人及受益人」,但實際繳納保險費的人是父母,如果是從帳戶扣款或轉帳代繳,還是會被認為這是一種贈與行為,而被課贈與稅。在這種情形,會建議父母可將每期的保險費用存到子女帳戶中,由該戶頭內的金錢繳納保險費,只要每年總金額小於220萬元,就不必繳納贈與稅。
八種被認定有「逃避遺產稅」的投保方式
雖然好好規劃可以避免許多稅賦,但國稅局整理出八種壽險保單的投保方式,在符合這些情形時,有可能會被判定意圖規避遺產稅,而仍須將保險金計入遺產總額計算,甚至還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逃漏稅,補稅外還會額外加罰。
這八種投保方式分別為:
1.躉繳投保(一次性大額繳清保費)
2.重病投保
3.高齡投保
4.短期投保
5.鉅額投保
6.密集投保
7.舉債投保(如向銀行貸款買保單等情況)
8.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目前國人投保保險的情形十分頻繁,但在投保保險時,千萬別忘了還有稅務的問題。早點開始規劃以及注意受益人的安排,才能避免預料之外的稅賦。
*本專欄「蘇珊律師稅稅念」認為:稅法很難懂,然而又與我們的生活十分貼近。作者將平常生活中會遇到的問題與大家分享,這與我們要繳的稅息息相關。藉由這些介紹,或許大家可以多加留意,讓自己 少繳一點稅。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