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昶丁|台灣版的「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林松林案

馬昶丁

2020-03-11發佈

2023-03-02更新

馬昶丁|台灣版的「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林松林案

馬昶丁|台灣版的「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林松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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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看過韓國的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劇中那位司機從政治冷感到後來的翻轉令人印象深刻。而台灣,其實在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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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昶丁|台灣版的「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林松林案

許多人都看過韓國的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劇中那位司機從政治冷感到後來的翻轉令人印象深刻。而台灣,其實在戒嚴時期,也有一個計程車司機的故事。

就因為我跟乘客說話,我就被起訴?

在 1979 年某一天,36歲的計程車司機「林松林」,載到兩位乘客。如同大多的計程車司機一樣,聊到了對於時局的個人看法,說出了:「共產黨其實很好」之類的言論。

這在現今的台灣似乎是一個很常見的狀況。但就在 3 年後,林松林被檢察官吳陳鐶依照《檢肅匪諜條例》將他起訴,於同年 5 月 11 日由終審審理人劉岳平判處交付感化3年。

根據起訴書內容,林松林的「被控犯行描述」是「發表有利於叛徒之言論」。 1979 年 11 月 9 日上午 11 時左右,載送乘客黃元平、林炳煌,途中向黃、林2位乘客發表了「共產黨很好」、「共產黨的階級鬥爭及一杯水主義合乎時代」等言論。另外,1981年11月17日凌晨2時左右,在載送乘客高周、黃麗曄途中,又向高、黃2位乘客發表了「共產主義好」、「共產黨幾個運動都很好」等言論。

為何我說話,大家會知道?

車輛內部是密閉空間,運將與乘客的對話,事實上不會有其他人知道。根據研究,在 1979 年至 1985 年之間,出現多起「運匠叛亂案」,這類案件可分為「隨機告密」及「追蹤告密」兩種類型,若無對話紀錄,只要運匠在法庭上否認指控,案件根本極難成立。

若要成立,勢必乘客的背景具有「可信度」,其證詞才有可能被採信。在上述期間,時值台美斷交,國民黨出現政權危機,黨內鷹派勢力抬頭,因此「運匠叛亂案」極有可能是有計畫性的追蹤,乘客則可能是特務、便衣或線民。

你說我是叛徒,我就是?

那麼,下一個問題來了:誰是叛徒?發表有利於叛徒之言論會怎麼樣?根據當時《懲治叛亂條例》,所謂的「叛徒」是指「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的人(記住,只要有「意圖」就好)。

另外,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上述的「叛徒」就是「匪諜」。當然,「與叛徒通謀勾結之人」,也是匪諜。所以只要發現「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均應向政府告密檢舉。政府也會對於這些人嚴密注意偵查。

在戒嚴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兩部條例,便是政府領導各大情治系統,對於台灣人民實施軍事統治及思想控制的工具。由於反對人士認為「警總」並非軍事單位,而根本是秘密警察單位,因此這段時期又被稱作「白色恐怖時期」。

白色恐怖時期,人權只是空話!

在白恐時期,人權是空談。雖然《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的權利,理論上應該要讓每一個人民受到公平的審判,但是現實並非如此。

讓我們回到林松林案看看是怎麼樣。

依照《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林松林對於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裁處不服而提起的抗告,僅須由「國防部軍法局」覆判庭的審判長翟振萬以及許敏三與李容讓兩位審判官駁回,再經過國防部常務次長陳鍾琇、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張瑩兩位主管的同意,終審審理人劉岳平便能向林松林宣判。

也就是說,並不是由一般的「法官」來審理,國防部就可以輕易剝奪人民的權利。

林松林被判處施以感化教育。感化教育以政治教育及思想訓練為主,受感化人之思想、行狀、感化成績,必須從嚴考核,隨時記入考核表。根據檔案,林松林受到的感化教育執行期間是3年。

那些令人熟悉的名字……?

林松林結束感化教育後的人生如何,筆者不得而知。但檔案紀錄裡的「終審審理人劉岳平」與「檢察官吳陳鐶」2 位,對於筆者與許多人而言是熟悉的名字。是否同名同姓?以下暫且排除可能,留待文末討論。

1980 年的「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審判長也叫作劉岳平,當時是中校軍法官,曾任行政院退輔會政風處處長,於 2006 晉升少將。

而由馬英九總統提名,2015 年上任的四位司法院大法官,有一位也叫作吳陳鐶,也剛好當過檢察官,從 1980 年 6 月擔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歷任多個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法務部次長、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等職位。

根據吳陳鐶被提名大法官時所提出的自傳,他擔任檢察官時「不論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均堅持公平正義理念,殫精竭慮,發揮檢察官摘奸發伏、伸張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秩序之功能」。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 2019 年 12 月 30 日所建置的「轉型正義資料庫」所收錄的檔案資料,除了林松林遭到「檢察官吳陳鐶」所起訴者,尚有林家田、劉治民等案件。

1980 年的「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審判長也叫作劉岳平,當時是中校軍法官,曾任行政院退輔會政風處處長,於 2006 晉升少將。圖為美麗島事件大審的關係人物。由左至右,張俊宏、黃信介、陳菊、姚嘉文、施明德、呂秀蓮及林弘宣。(截圖自網路)

我多麼希望,這是巧合

行文至此,筆者不免想起,2015年初,馬英九總統原本準備提出的大法官人選名單中,有一位是由法務部推薦、時任法官學院院長的林輝煌,但卻被起底是當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起訴 8 位被告的軍事檢察官。

因為這「威權履歷」,林輝煌錯失了成為司法院大法官的機會,至於該名額,推測正是由吳陳鐶所補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法界其實有兩位「林輝煌」,一位是上述起訴美麗島事件參與者的威權打手「檢察官林輝煌」,另一位則是敢於衝撞體制的司改先鋒「法官林輝煌」,多次為了審判獨立及淨化司法風氣,向司法院提出諍言,多年來在推動司法改革方面不遺餘力,於 2019 年 10 月擔任司法院秘書長。

為什麼值得一提?因為筆者好奇,是否法界有兩位林輝煌,還有兩位吳陳鐶?當然,筆者更想知道,起訴林松林、林家田、劉治民的檢察官吳陳鐶,後來發展如何?

參考資料: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轉型正義資料庫:https://twtjcdb.tjc.gov.tw/News

●李禎祥,《嘿嘿TAXI,你載到凶煞!言論入罪的運匠叛亂案》。

●葉虹靈,《三十五年後,依然美麗島

●自由時報,《法界兩個林輝煌 各有一片天

●台灣人權促進會,《反對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71年度檢聲字第13號起訴書、71年度裁字第8號裁判書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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