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昶丁
2020-03-11發佈
2023-03-02更新
馬昶丁|台灣版的「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林松林案
許多人都看過韓國的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劇中那位司機從政治冷感到後來的翻轉令人印象深刻。而台灣,其實在戒 …
馬昶丁|台灣版的「我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林松林案
許多人都看過韓國的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劇中那位司機從政治冷感到後來的翻轉令人印象深刻。而台灣,其實在戒嚴時期,也有一個計程車司機的故事。
就因為我跟乘客說話,我就被起訴?
在 1979 年某一天,36歲的計程車司機「林松林」,載到兩位乘客。如同大多的計程車司機一樣,聊到了對於時局的個人看法,說出了:「共產黨其實很好」之類的言論。
這在現今的台灣似乎是一個很常見的狀況。但就在 3 年後,林松林被檢察官吳陳鐶依照《檢肅匪諜條例》將他起訴,於同年 5 月 11 日由終審審理人劉岳平判處交付感化3年。
根據起訴書內容,林松林的「被控犯行描述」是「發表有利於叛徒之言論」。 1979 年 11 月 9 日上午 11 時左右,載送乘客黃元平、林炳煌,途中向黃、林2位乘客發表了「共產黨很好」、「共產黨的階級鬥爭及一杯水主義合乎時代」等言論。另外,1981年11月17日凌晨2時左右,在載送乘客高周、黃麗曄途中,又向高、黃2位乘客發表了「共產主義好」、「共產黨幾個運動都很好」等言論。
為何我說話,大家會知道?
車輛內部是密閉空間,運將與乘客的對話,事實上不會有其他人知道。根據研究,在 1979 年至 1985 年之間,出現多起「運匠叛亂案」,這類案件可分為「隨機告密」及「追蹤告密」兩種類型,若無對話紀錄,只要運匠在法庭上否認指控,案件根本極難成立。
若要成立,勢必乘客的背景具有「可信度」, 其證詞才有可能被採信。在上述期間,時值台美斷交,國民黨出現政權危機,黨內鷹派勢力抬頭,因此「運匠叛亂案」極有可能是有計畫性的追蹤,乘客則可能是特務、便衣或線民。
你說我是叛徒,我就是?
那麼,下一個問題來了:誰是叛徒?發表有利於叛徒之言論會怎麼樣?根據當時《懲治叛亂條例》,所謂的「叛徒」是指「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的人(記住,只要有「意圖」就好)。
另外,根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上述的「叛徒」就是「匪諜」。當然,「與叛徒通謀勾結之人」,也是匪諜。所以只要發現「匪諜」或「有匪諜嫌疑者」,均應向政府告密檢舉。政府也會對於這些人嚴密注意偵查。
在戒嚴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兩部條例,便是政府領導各大情治系統,對於台灣人民實施軍事統治及思想控制的工具。由於反對人士認為「警總」並非軍事單位,而根本是秘密警察單位,因此這段時期又被稱作「白色恐怖時期」。
白色恐怖時期,人權只是空話!
在白恐時期,人權是空談。雖然《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的權利,理論上應該要讓每一個人民受到公平的審判,但是現實並非如此。
讓我們回到林松林案看看是怎麼樣。
依照《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林松林對於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裁處不服而提起的抗告,僅須由「國防部軍法局」覆判庭的審判長翟振萬以及許敏三與李容讓兩位審判官駁回,再經過國防部常務次長陳鍾琇、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張瑩兩位主管的同意,終審審理人劉岳平便能向林松林宣判。
也就是說,並不是由一般的「法官」來審理,國防部就可以輕易剝奪人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