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白作者
2023-10-01發佈
2023-10-02更新
教師其實不能罷工?

教師節剛結束,大家都在感謝師恩,但工作不開心的老師,其實不能發動罷工爭取權益。
2010年,開放教師組工會,但是禁止發動罷工
工會法第 4 條規定,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這是教師團體長期爭取的成果。
在 2010 年工會法修正之前,公務人員和教師是被禁止組織和加入工會的,而只能依據教師法成立「教師會」。
但教師會不是工會,其功能不在於對抗資方爭取權利,而是輔助改善學校教學環境、研究教育問題和推動教師專業政策等。
除此之外,工會法保障工會成員有不被僱主打壓的權利,也有向僱主提出協商及進行罷工等權利,藉此提高平等協商的地位。這些都是教師會所沒有的。
因此 2010 年前工會法修法前夕,適逢立法院訂定兩人權公約施行法,全國教師總會主張,依據兩人權公約的規定,教師應有權組織工會。工會法因此教師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立委擔憂開放教師罷工,傷害學生受教權
但是在開放教師工會的同時,立法院卻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教師不得罷工。當時的關鍵爭議在於,教師如果罷工,學生該怎麼辦?
當時的教育部長黃榮村就表示,教師罷工對學生受教權影響過大,依法應予以限制。而分別前後擔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及王如玄,都只支持教師組工會,但對於教師罷工議題沒有表態。
支持教師罷工的立委認為,如果教師可以組工會卻不能罷工,等於修法修半套,不給教師完整的協商能力。
反對的立委則認為,教師不是勞工,不能一方面享受公務員的福利,一方面主張罷工權。而且教師罷工,受害最深將是無課可上的學生。基於學生受教權的考量,不應開放教師罷工。
也有立委認為,教師的罷工權應該受到限制,應設有明確的限制和規範,包括但不限於罷教的時長、規模,以及必須遵循的程序,避免過度影響學生權益。
現在消防員正在爭取組工會的權利,教師組工會的討論經驗,也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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