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4-03-27發佈
2024-09-12更新
我殺了妳哥哥,妳可以幫我跟警察說嗎?——鄧如雯
1993年,鄧如雯被迫與性侵她的林阿棋共度7年噩夢。無法忍受持續的暴力與凌辱,她最終在1993年10月27日將林男刺死。經歷審判後,她獲減刑3年,並於1年半後假釋出獄。《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致力於保護受害者,讓他們勇敢發聲,不再害怕。
#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鄧如雯
1993 年 10 月 27 日晚上 9 點,22 歲的鄧如雯顫抖著雙手,掛上撥給林阿棋妹妹的電話,也試圖闔起一場長達 7 年的噩夢。
噩夢開端
事發 18 年前,鄧如雯的母親因檳榔攤的工作認識了林阿棋,在新北市大漢橋下第一次被林阿棋性侵,鄧母不堪日復一日的身體凌辱住院後,林男在探病時初識當時年僅 15 歲的鄧如雯,將魔爪轉移到她身上,更因此使其懷孕。
在當時傳統的氛圍下,性侵受害者難以發聲,任何傾吐只會迎來更多不友善的眼神與不貞節的罵名。她沒有選擇,只能與性侵自己的男人同居。
同居後的林男彷彿找到性侵的正當理由,總是醉醺醺地回家對鄧如雯施暴後再性侵,瘦小年輕的她無力反抗,只能逃回老家。
但林男沒有放過她,他把鄧如雯的父親吊起來毒打,甚至把當年未滿 1 歲的兒子綁在箱型車車頂,不停來回催油門再急煞,只為逼出她的下落。
諷刺的是,林男如此惡行,換來鄧為避免連累家人而答應與他結婚。
終結悲劇
1993 年 10 月 27 日,林男一如往常地酒醉回家,對鄧如雯拳打腳踢後回臥房睡覺。
看著熟睡的林男,鄧腦中浮現這幾年來的種種,每一次喝醉後的身體暴力,每一次無法反抗的性侵,每一次逃離失敗後的毒打,到後期林阿棋甚至企圖對鄧如雯的妹妹性侵。
身心雙重壓力突破了臨界點,鄧如雯拿起了鐵鎚及水果刀,猛刺林男直到確認他停止呼吸。
一審法院判決鄧如雯犯刑法殺人罪,因自首減輕,處有期徒刑 5 年 6 個月。
經上訴後,在婦女 團體的聲援及王如玄律師的努力下,二審法院採信三軍總醫院的精神鑑定,認定鄧在刺死林男時,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的狀態,亦處於某種情緒解離性或障礙性情境,符合精神耗弱標準,而減刑至有期徒刑 3 年。
鄧如雯事件後,婦女權利團體與專家學者倡導社會重視家庭暴力問題,終於在 1998 年 6 月 24 日《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布施行,1999 年 6 月民事保護令制度施行。
妳們不用再害怕了
在 1990 的年代裡,法不入家門的觀念殘害著家庭中的弱勢者,《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受害者可以勇敢說出來,受害者可以「選擇」不原諒。後經修法,將《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擴張至現在或曾有同居關係之人。
「我剛剛殺死林阿棋了,妳們不用再害怕了。」在撥給林男妹妹前,鄧如雯第一通電話先打給她的妹妹們,告訴她們的同時也告訴自己,惡夢結束了,從此我們都不需要再害怕了。
鄧如雯服刑 1 年半後假釋出獄,改名換姓離開家鄉。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