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帶原者,不能讀大學?——田啟元

廖伯威

2024-02-14發佈

2024-09-12更新

愛滋帶原者,不能讀大學?——田啟元

愛滋帶原者,不能讀大學?——田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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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一名師大學生因愛滋帶原遭休學,並在申請復學時受到多重歧視對待。此事件突顯當時社會與政府對愛滋病和同性戀的污名。田啟元透過劇場作品積極對抗這些歧視,直至他1996年逝世。雖然相關法律在1997年和2007年有所進步,但2016年的國防大學事件顯示歧視仍然存在。愛滋感染者在適當治療下無傳染力,他們與一般人一樣能過著正常生活。理解與科學是消除歧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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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田啟元

被休學

1987 年,一名師大學生在成功嶺受訓時,驗出愛滋帶原者的身分。雖然還未發病,但他被軍方關在三總「治療」,之後師大校方要求他「主動休學」一年。1988 年,他申請復學,遭到師大拒絕。

在衛生署向師大施壓「感染者亦有受教權」後,師大表示,若這名學生經檢驗後仍是感染者,將調查他是否有「行為不檢」的問題,若「行為不檢」屬實,最重可以勒令退學。

之後,學生向學校提了一份自白書,表示「青少年時期行為逾矩的同性戀行為」導致感染病毒,而他就讀師大期間一切「正常」,師大才同意讓他復學。

這名學生是師大公費生,按照當時規定,畢業後要接受分發到各地擔任教師。但「感染者可不可以當老師?」,甚至「同性戀可不可以當老師?」——師大顯然不這麼認為,因此決定這名學生畢業後不予分發,甚至決議,該年起所有大一新生體檢都要檢驗愛滋病,若是愛滋病帶原者,一概不准入學。

孔子是否為同性戀

這名學生,叫做田啟元。彼時的社會對愛滋聞之色變,終其一生他都在對抗社會對感染者、同性戀的污名。

他在師大美術系就讀時投入小劇場,首部作品《毛屍》藉著辯論「孔子是否為同性戀」命題,對黨國體制以及保守主義嚴厲批判;之後的 1990 年代,田啟元的作品環繞著愛滋、同志等議題,尖銳的反應社會上受壓迫者的困境。

1996 年,田啟元因為身體狀況不斷惡化而住進仁愛醫院,在 8 月 29 日逝世,得年 32 歲。

法律帶頭歧視

田啟元的故事反應了當時從社會到政府,無一不是對愛滋病的污名與歧視。

1980 年代末期,政府著手制定愛滋病相關防制條例草案。起初,法務部建議將「故意傳染他人」的罪責比照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而衛生署認為感染並不絕對致死而未採納法務部的建議。

1990 年,《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正式實施,但翻閱整部法律,僅第 6 條規定應保障感染者的隱私;該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應限期接受檢查。立法理由說明,這條的「有必要者」,直接針對某些特定族群,範圍包括「役男、社會收容人員、特定營業從業人員及高危險群如男同性戀者、經常接受輸血者、特殊血液病人、性病病人、妓女及疑似感染病毒之外國人。」

1987 年 7 月 25 日《民生報》報導,在田啟元事件隔天,衛生署防疫處「呼籲」同性戀者應儘速接受檢驗,顯見在當時,同性戀者儼然成為愛滋感染者的代罪羔羊。

直到 1997 年再次修法,加入反歧視的規定;2007 年修法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法律至此才開始正視感染者的權利。

然而,2016 年再次發生國防大學將感染者「阿立」退學,猶如 1986 年田啟元事件翻版。法律的修正總是反映時代的進步,相較之下,社會性歧視的消除總是顯得緩慢、不易。

歧視、污名化的源頭多半來自認識的不足。這些事件也正提醒我們,不理解帶來的恐懼和排斥,往往在社會找到解方之前,就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愛滋病到頭來僅是人類眾多疾病之一,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我們得以更瞭解其面貌,如今研究顯示,感染者經治療後,只要在一定期間驗不出病毒,便不具有傳染力(U=U)。愛滋感染者只要在足夠的資源和友善條件下,也能過著和一般人無異的生活。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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