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課堂 | 什麼是變形工時?

楊貴智

2018-07-22發佈

2023-01-29更新

1號課堂 | 什麼是變形工時?

1號課堂 | 什麼是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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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產業的工作型態跟一般上班族不一樣,無法規劃成每天上班 8 小時,每週固定上班五天的工時型態,因此勞基法設計了變形工時制度,允許企業彈性調整工作時間,以便安排出符合產業營運需求型態的班表,此被稱為變形工時,也因為較有彈性,所以勞動部的網站上將變形工時成為彈性工時。為什麼實際上,變形工時會變成過勞的代名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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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法律白話文的站長貴智,每週三在 1 號課堂談勞動法律小知識,用法律觀點看職場上的疑難雜症,一起思考台灣的勞動問題。

2017 年 6 月 16 日,勞動部開放貨運業適用八周變形工時,引發工會批評勞動部讓資方合法排出「連續上班 6 天、每天 10 幾小時」的班表,之前有一位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貼出某 3C 賣場要求勞工簽署的變形工時宣導單,根據宣導單內容,公司可以在特殊情況下要求勞工調移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等。但公司相關名稱都被遮蓋。網友發文表示,根本沒有參加到勞資會議,一上班就被公司催促要簽名繳回,不同意不簽都不行。勞動部官員表示,除非該公司適用 4 週變形工時行業,否則一定要 7 天內有 1 天例假,不然一樣違法。

每當我們談到高工時、過勞,似乎就會提到變形工時呢,究竟變形工時是什麼呢?

我們在前幾集講過,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每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而勞工每工作 7 日就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加班,加班時間與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合計不得超過 12 小時,且每個月加班總時數原則上不得超過 46 小時。

但因為許多產業的工作型態跟一般上班族不一樣,無法規劃成每天上班 8 小時,每週固定上班五天的工時型態,因此勞基法設計了變形工時制度,允許企業彈性調整工作時間,以便安排出符合產業營運需求型態的班表,由於調整後之工時有別於一般勞工,因此被稱為變形工時,也因為較有彈性,所以勞動部的網站上將變形工時成為彈性工時。

你這時候也許會覺得,到目前為止聽起來沒有不合理的地方呀,因為產業型態本來十分多元,本來就不可能每個工作都是用一樣的思維來規劃工作時間,那為什麼變形工時會變成過勞的代名詞呢?

變形工時:允許雇主挪移工時的制度

為了方便說明,我們來想像一間叫做法律白話文的客運公司,法白客運只經營台北到高雄的客運路線,一天 4 個來回班次,因為法白客運非常守法,所以要求司機慢慢開不超車,因此單趟需 4.5 小時,來回需要 9 小時。這時候對法白客運來說,最省錢的雇用司機方式當然就是只請 4 位司機,每人每天跑一趟班次,這樣就能滿足法白客運的勞動力需求了。

但我們剛剛說了,勞基法規定每工作 4 小時要讓勞工休息半小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8 小時,而法白客運每趟北高來回需要 9 小時,法白客運因為非常守法,所以每天都支付每位司機 1 小時的加班費。

法白客運經營了幾個月後,其他客運業者跑來跟我說,如果透過變形工時,就能讓每位司機每天跑車 9 小時,卻不用支付加班費!咦?這是怎麼做到的呢?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及第 30 條之一的規定,透過變形工時,雇主可以將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這些被分到其他日子的工時,仍然屬於「正常工作時間」,也就是沒有加班費的工時。而勞基法設計了「兩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以及「八週變形工時」,顧名思義,兩週變形工時就是可以在兩週內自由分配工時,四週變形工時就是可以在四週內自由分配工時,八週變形工時就是可以在八週內自由分配工時。

因此法白客運只要透過變形工時制度,將司機大哥某一天 8 小時的工時挪出 4 小時到其他 4 天,這樣其他 4 天的正常工時就變成 9 小時,因此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費,進而達到節省成本的效果!

除此之外,我們剛剛談到二週變形工時可以在二週內自由分配工時,而 2 週的總工時為 80 小時,將工時加以挪移調整後,可以改成其中 8 天的正常工時為 9 小時,第 9 天的正常工時為 8 小時,因此法白客運在第 9 天要支付司機大哥 1 小時的加班費。

我們來比較一下,在沒有變形工時的情況下,法白客運本來應該在這 9 天每天都發放 1 小時加班費,一共是 9 小時的加班費;但是實施 2 週變形工時之後,法白客運就只需要發放 1 小時的加班費了呢,是不是真的差很大呢?

在這邊要特別說明的是,透過 2 週及 4 週變形工時,雇主可將每日正常工時延長到 10 小時,也就是多出來的兩小時沒有加班費的意思。而在 8 週變形工時的情況下,雇主不能透過分配工時的方式讓正常工時超過 8 小時,因此雇主即使適用 8 週變形工時,一旦勞工工作超過 8 小時,仍然要支付加班費。

雇主運用變形工時,可以調整例假日與休息日的日期

如果八週變形工時無法提高每日正常工時,那為什麼還有雇主要使用八週變形工時呢?

因為勞基法規定原則上勞工每工作 7 日就應有 2 日之休息,如果讓勞工連續上班到第 6 天,由於每六天就有一天必須是休息日,所以雇主必須在這六天的其中一天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至於第 7 天則是例假日,依法雇主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否則勞動主管機關可以開罰。

而變形工時除了可以讓雇主挪移工時外,也可以讓雇主挪移例假日與休息日,進而不用遵守每工作 7 日就應有 2 日之休息的規定,提高雇主排班的彈性。

在二週與八週變形工時下,雇主可以挪移休息日,但勞工每七日中仍然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也就是說,雇主利用二週與八週變形工時,就可以讓勞工每週上班六天而不需要支付休息日加班費。

更厲害的是,四周變形工時制度允許雇主挪移例假日與休息日,只要確保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即可,也就是說,雇主可以讓勞工連續上班 12 天,都不需要支付加班費,而勞工雖然連續工作超過 7 天,但也不違法。

舉例來說,假設法律白話文運動經營網站與客運有成,決定轉投資觀光業開旅館,而旅館會有淡旺季的區分,在淡季的時候,法白旅館可能沒什麼客人,但是過年的時候是旅遊旺季,所有員工全數加班都忙不過來。

這時候雇主就可以運用四周變形工時,在旺季的時候將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挪移開來,讓旅館勞工從小年夜一路到初六連續上班 8 天,並不違法,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這邊要特別提醒的是,過年期間的加班費不是休息日加班費,而是國定假日加班費,但是變形工時不能讓雇主不用支付國定假日加班費,因此在這個案例中,雇主可以利用國定假日加班換補休的方式,達到避免支付付加班費的目的,關於加班換補休,我們在之前的節目已經討論過,請聽眾朋友自行參考。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適用四周彈性工時的 40 種行業,雇主可以將 4 個例假分別排在第一周的頭和第四周的尾,中間的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就能形成勞工連續工作 24 天的血汗排班,到目前為止,對於此種排班方式是否違法,勞動部尚未表態,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這種連續上班 24 天的排班方式,在法律界已經引起非常大的爭論的。

但回過頭來說,勞工有時候也有彈性排班的需求,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累積假期換取長假。事實上,當我們在討論變形工時制度時,必須注意的是變形工時制度並沒有提高總工時上限,因此不論工作時間怎麼挪移,在勞工總工時沒有提高的前提下,某些日子的工時變長,也意味著有些日子工時變短,甚至不用工作。

例如,在 2 週變形工時的情況下,雇主將禮拜五的工作時間分別挪移 2 小時到禮拜一到禮拜四,這樣雖然禮拜一到禮拜四勞工要上班十小時,但是禮拜五則勞工不用上班,這種因為正常工時用完而不用上班的情況,我們將之稱為空班。而雇主如果要在空班期間要求勞工出勤,就必須支付加班費了。

除此之外,在 4 週以及 8 週變形工時的情況下,因為區間較長,因此如果勞工需要長假來出國或是從事其他需要比較長時間的活動,可以透過挪動休息日的方式,在特定的期間形成較長的連續假期。

總結

最後我們要來總結今天的節目啦!

變形工時是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而這些被分到其他日子的工時,仍然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即使超過 8 小時也不需要發放加班費,只有在 8 週變形工時的情況下,雇主不能透過分配工時的方式讓正常工時超過 8 小時,而在 2 週及 4 週變形工時的情況下,正常工時可以透過分配延長至 10 小時。

變形工時也允許雇主挪移例假日及休息日,這樣雇主就不需要發放休息日加班費,在四週變形工時的情況下,還能讓勞工連續工作 12 天。雇主如果要在空班期間要求勞工出勤,就必須支付加班費。

這一集節目我們專注在變形工時制度的介紹,在下一集節目中,我們要進一步來聊聊變形工時的好處與壞處,我們下次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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