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廷、陳楷婷
2024-05-07發佈
實體購物,也能主張「七天內」無條件退貨嗎?|法學白話文
面對客人口口聲聲要求退貨?我們到底該如何回話?
想像一下,你在百貨公司負責鞋子銷售的專櫃。沒想到有天,客人剛買完鞋子,才踏出店家就後悔了,認為鞋子不適合自己,想要返回店家,退還已經購買的鞋子。
面對客人口口聲聲要求退貨?我們到底該如何回話?
有關鑑賞期,法律怎麼說?
這邊分為兩種,分為法定鑑賞期和特約鑑賞期。
(一)法定鑑賞期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針對透過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以及訪問交易(如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直接與消費者在其住所、工作場所等地訂立的交易)成立的購物,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 7 天內,無條件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也就是俗稱的退貨。
(二)特約鑑賞期
因為法律只規定,前述情況下的購物,才可以主張無條件退貨,所以反過來說,當大家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或服務,就不能享有 7 天鑑賞期的好處了。
這時,只能和業者商量,透過另外約定的方式,設定一定期間的鑑賞期。若契約中沒有約定鑑賞期,消費者僅能在購買商品後,發現有瑕疵之際,向業者要求退貨或降價。
詳細來說,鑑賞期是從消費者收到商品後隔天開始起算,而不是從購買或收到商品的當天起算。另外,根據《民法》規定,若計算鑑賞期的最後一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就要以「休息日的次日」代替計算。
例如鑑賞期的最後一天為星期日,就要改以星期一,為鑑賞期的最後一天。
為 何要規定鑑賞期?
這是為了避免讓消費者匆忙做出決定,使其可以在事後一定期間,有反悔的空間,並得向業者退貨。
對比之下,在實體店面交易,可以實際看到商品,並想方設法來試穿、試用,進而判斷商品是否符合需求,因此便沒有透過法律強行規定鑑賞期的必要,也就交由業者與消費者自行立約,討論是否要有鑑賞期,或是退換貨的條件。
因此,鑑賞期是為了讓消費者有猶豫檢查的時間,而不是讓消費者充分試用的期間。因此,消費者在鑑賞期間內,只能合理檢查商品是否有外觀瑕疵、使用的功能問題、零件配件有無缺失,而不是讓消費者盡情使用商品。
所以,若消費者在鑑賞期間內,造成了商品有需要業者再度整理,才可以再次出售的情況時,業者可以要求消費者在合理範圍內,支付整理費用,而不再受到無條件退貨的規定限制。
若未約定鑑賞期,該如何處理?
消費者仍然可以透過《民法》相關規定,主張其所購買的物品有瑕疵,依照規定另要求業者物負起擔保責任,端視物品的瑕疵大小,來要求退貨或是降價;這個時候,業者不可以用契約中並未約定為理由,拒絕消費者退貨和降價(註)。
總而言之,在實體店面購買物品時,通常也不會有簽訂書面契約的機會,因此在購物前,消費者即需謹慎思考,仔細評估商品符不符合自身的需求,以及想好購買必要,切勿衝動消費,堅持理性購買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就算在實體購買之前,也要主動詢問店家關於退、換貨,以及有無約定鑑賞期等事宜;若有,則要注意關於鑑賞期的計算方法及規定,以免一時疏忽,而損及自身的權益。
【本文作者】
徐瑞廷,二年級轉入東吳大學,目前就讀於法律學系3年C 班,正在逐步培養對法律的興趣,希望能透過貼近日常生活的文章幫助有法律需求的人。
陳楷婷。現就讀東吳法律四年級,擔任法服社資料長。藉由本次與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合作,體驗推廣法律知識,真的很有趣。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若經個案評估,認退貨對業者顯失公平時,那麼消費者也只能要求業者降價而不能要求退貨。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