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威宸、游子萱
2024-11-09發佈
公寓的公共空間,可以堆東西嗎?
在繁忙的一天後,回家發現鄰居在公共空間堆放雜物,不僅妨礙通行還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尤其是在樓梯間或大廳等逃生通道。若危害發生,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當發生此類問題,正確做法是通知管理委員會處理,而非自行移動雜物以免帶來法律責任。保持公共空間暢通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每位住戶的責任,確保社區安全至關重要。
當你辛苦了繁忙的一天,急著回到家中和床舖擁抱,卻在樓梯間被鄰居的鞋櫃和雜亂一地的球鞋擋住了去路,想必是怒火中燒,恨不得馬上把球鞋踢到一旁,再找鄰居理論吧。
但這時你想到了自己也將腳踏車停在大廳中,自己也使用了公共空間,便默默吞下這口氣回到家中。但你不知道的是,公寓的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隨便亂用。
為何公共空間不能便隨便放東西 ?
樓梯間或大廳被鞋櫃或雜物占據,不僅讓人不便,更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照規定,住戶不得在通路、防火間隔、樓梯間或公共走道等地點放置雜物,以免妨礙逃生或通行。
這條款的目的是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避免因雜物阻擋而延誤逃生。
至於何為「雜物」,不同人或許有不同見解,但法院的判例提供了參考。曾有桃園住戶因在門口擺放鞋櫃,而被認定為違規,甚至收到 4 萬元的罰單。儘管該住戶不服提出訴訟,一審法院也判了「鞋櫃並非雜物」,但案經機關上訴後,法院最終認定它影響了通行安全,因此裁定處罰有效。
該案例也說明,只要是妨礙通行並造成逃生風險的物品,無論是何種物品,都可能被視為違規的雜物。
哇,這樣還可能會被關唷?
《刑法》條文針對住宅的逃生通道,設置了嚴格的安全規定,禁止住戶在樓梯間、逃生通道堆放雜物,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妨礙疏散,危害人員安全。意即,若放置物品導致危險發生,危及到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時,就會成立犯罪。
過去曾發生的台中民宅火災案便是一例。該案件中,七層樓住宅樓梯間堆滿回收雜物,導致火災時人員無法順利逃生,最終導致多人死亡、多人受傷。
經調查發現,該住宅的樓梯間和二樓空間全都被房東用來堆撿來的回收雜物,雖說起火原因不明,但雜物的堆砌不只讓樓梯間難以通行逃生,還使火勢不可收拾,進而導致了憾事發生。
這種案件在過去不算少數,也正是立法者所欲避免的情況,因而有了前面的規定。
在此要提醒讀者,不應存僥倖心態。在逃生通道擺放雜物,不僅會增添火災風險,還可能在意外發生時使自己負上刑事責任,因此維持通道的安全通行至關重要。
我能自己移開鄰居的東西嗎?
雖說將雜物放置在公用空間,導致通行困難的鄰居有錯在先,不過這並不代表讀者能夠自行將鄰居的雜物移除。因為這樣做的話,反而有可能讓自己也陷入法律責任的漩渦之中。
簡單說,如果讀者自行移動鄰居的雜物,在過程中不小心造成物品損壞,則可能需要依《民法》負起「回復原狀」的責任,若無法回復,則可能需賠錢。
另外,依《刑法》,移動過程如果故意破壞了物品,也可能觸犯毀損罪,甚至可能將他人物品交給他人處理,而涉及侵占罪。因此,自行移動物品雖然看似能解決問題,但反而可能引發更多法律責任。
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住戶違規使用公用空間時,應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先行制止。若對方不服從,可由管理委員會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再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可對違規住戶處以新台幣 4 萬至 20 萬元的罰款,並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還可連續處罰。
樓梯間和公共走廊是所有住戶的逃生路徑,擺放雜物不僅妨礙通行,也可能在緊急狀況中造成危險。公寓住戶有義務保持公共空間的清潔和通暢,以確保住戶的安全。因此,為了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如果遇到鄰居占用公用空間,我們不該自行處理,而應通報管理委員會協助處理,確保依法妥善解決,讓街坊鄰居讓各住戶們擁有更好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本文作者】
朱威宸
法律系二年級學生。最近的困擾是想要角色的周邊都賣完了。
游子萱
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希望我們的文章可以讓法律不只是專業,而是能經由輕鬆的方式讓大家理解法律!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