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宗宸、王癸淳
2024-05-07發佈
不可以這樣?父母能隨便翻查子女的東西嗎?|法學白話文
父母的苦衷,法律給過嗎?子女有無成年會有差嗎?
小儒的媽媽,擔心才 16 歲的她,交男友而荒廢課業,於是每天都趁女兒在學校上課時,到她的房間翻查私人日記,確認交友狀況;另一邊,同為 16 歲的阿楷某天放學回家時,阿楷的爸爸在他身上聞到菸味,為了確認是否有抽菸的習慣,老爸趁著阿楷洗澡時翻查書包,找尋是否有殘留的菸盒。
小儒和阿楷的父母,雖然有所苦衷,但真的可以未經兒女同意,就隨便翻查東西嗎?子女有無成年會有所差別嗎?
如果子女還未成年,怎麼看?
首先,依《民法》規定,父母享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其次,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每個人都能主張隱私權,這是為了保障大家的私密生活,不會被他人任意侵擾的重要權利;無論子女是否成年,原則上都享有憲法保障的隱私權。
因此,當父母未經未成年子女同意,翻查其物品,這樣到底合理與否?就要看父母行使親權之際,有沒有過度侵害前述子女隱私權的疑慮──實務上需個案權衡。這邊大致分兩類舉例:
1. 行為在合理必要範圍內
以前述故事為例,阿楷才 16 歲,為了保障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禁止兒童及少年吸菸。故當阿楷的爸爸,在阿楷身上聞到菸味,為了確認阿楷是否有抽菸的習慣──如果別無他法,情況又很急迫,就有機會可以例外不經阿楷同意,檢查書包有無菸盒存在。
雖然翻查書包的行為,確實會侵犯阿楷的隱私權,但若阿楷爸爸是基於保護子女的目的,且在合理 必要的範圍內,才去檢查阿楷書包,確認是否有危害身心健康的違禁品,就可能被認定「合理行使親權」,而屬合法。
2. 行為在合理必要範圍外
再以前述舉例說明。小儒媽媽每天都趁女兒去學校上課時,翻查私人日記;除非媽媽有合理理由,懷疑女兒有違法可能性,否則應徵得小儒同意才可以翻查私人日記;不然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就任意翻查,就可能過度行使親權了。
而若父母不斷濫用親權,騷擾未成年子女的隱私權,那子女該怎麼辦?此時,依據《民法》規定,法院得依相關人等請求,為了子女的利益,宣告停止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權利,讓父母好好冷靜。
子女已成年的話,翻查物品,自然要得到其同意
依《民法》規定,滿18歲之人為有完全行為能力;而父母行使親權的範圍僅限於未成年子女。換句話說,父母對於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子女,不再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
故父母若想翻查已成年子女之個人物品,必須得到其同意才行。倘若在未經成年子女同意下翻查物品,實已侵害了子女的隱私權,則有可能觸犯《刑法》第 315 條的妨害秘密罪。
許多父母常以關心子女為由,在沒有經過子女同意下,就翻查子女物品。然而,若沒有符合親權的合理使用範圍,就這麼做,就會侵害子女的隱私權,而有觸法可能唷!
因此,父母在關心子女之餘,也須留意自身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範喔!
【本文作者】
- 何宗宸。嘉義人,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夢想是將嘉義美食發揚光大。
- 王癸淳。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持續等待John Mayer先生來台開唱。
【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