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羽彤 、陳雅婷
2024-05-17發佈
路上撿到手機,可以拿來用嗎|法學白話文
一不注意,小心警方找上門!
小明在下班回家途中,忽然踩到東西;撿起一看,才發現是遺失在路上的最新手機。見手機功能正常,且是喜歡很久的手機後,便趁四下無人將手機放入包包中,打算占為己有。
幾天後警方接到手機失主報案,追查到小明家中,發現了該部手機並將小明移送法辦。小明到底犯了什麼錯?
撿到東西,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依《民法》規定,當我們在路上撿到手機,除了可以報告警察,並將撿到的手機交給單位保管外,拾得人也可以選擇自行通知失主──那無法通知失主怎麼辦?
這時,再如《民法》所說,若遺失物的所有人未於相當期間內來認領,拾得人就要將遺失物交給警察,讓他們保管和處理。因此小明在撿到手機的當下,應該趕快通知失主或是報告警察,以免產生後續問題。
可以將撿到的手機,帶回使用嗎?
當然不可以!前面我們提到,小明在撿到手機時,可以選擇交給警察保管,或自行通知失主;在通知失主到領回這段期間,手機自然是由拾得人保管,這樣的保管並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
但要注意的是,我們終究不能使用遺失物。一旦違反前述,就很可能會構成《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且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不論是手機失主提出告訴,或是檢察官得知,都會讓國家機器啟動犯罪偵查。
因此,當小明在撿到手機後,並未選擇自行通知失主或是報告警察,而是將手機帶回家中使用;其行為就有能依《刑法》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被判處罰金哦!
可以向手機所有 人請求報酬嗎?
答案是可以!依《民法》規定,小明可以向手機所有人請求不超過手機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
但依照同法規定,若有以下情況,小明是不能請求遺失物報酬的: 小明身為管理人或受僱人,在公眾場所或供公眾往來的交通設備內,撿到該部手機。 小明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手機,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手機的事實。 手機所有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總之,小明在撿到手機後,原則有權利要求手機所有人給付不超過手機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但若在例外狀況下,小明對手機所有人就沒有遺失物報酬請求權。
結論
綜合上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撿到遺失手機,最好選擇就是直接報告警察,並將手機交給警察保管;絕對不能像本題案例中的小明,看手機功能良好就心生貪念、據為己有。
尤其,在高科技的社會當中,可以用來尋找手機的方法非常多,舉凡像是手機被關機或是沒網路的情況下,手機所有人仍可藉由定位找出手機。
因此,在路上撿到手機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並擅自拿來使用,以免涉嫌違法,讓事情變得更複雜。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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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羽彤,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學生,期許自己能成為一位理論與實務並重的法律人,並能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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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雅婷,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學生,目前擔任法律服務社圖專長,因為關心「人權議題」所以念了法律,還在努力學習的路上,期許自己能透過文字為社會帶來微小的影響。
【本文核稿】 __ 網站主編,王鼎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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