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品均、陳楷婷
2024-05-17發佈
什麼是責任制?沒做完就不能下班嗎?|法學白話文
這樣的要求,到底有無違反法律規定?
許多求職者應徵工作時,雇主會表示這個職缺是「責任制」,必須完成自己的工作才能下班,甚至超時工作也不能請領加班費,而這樣的要求,究竟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呢?
什麼是「責任制」?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中,規定了責任制的概念與條件限制,對勞工的出勤也有相關保障!比方說,依照該法,縱然約定責任制,雇主也須「確保勞工的健康及福利不被損害」。
另外,適用責任制的工作者,也同樣享有加班費等保障,並非「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或是「責任制沒做完就不能下班」。
因此,台灣有許多企業誤用責任制。責任制並非把工作做完才可以下班,也並非平、假日都需沒日沒夜的工作。除此之外,並不是所有的職業都可以適用責任制,適用責任制更不是雇主說了算。
設立責任制的目的,是為了方便某些特殊行業的工作型態,使工作者不用拘泥於一定的工作時間,而可另行約定,保有工作空間與彈性,如:運營管理、保全工作、需高度創意的設計師等。
要注意的是,適用責任制的並非「產業」,而是「工作者」,因此僅有特定職務才可採用,而非套用到整間公司。例如:設計公司與設計師、技師約定採用責任制,但其他員工,像是業務、人事、財務等,依舊遵循一般《勞基法》的規定。
什麼工作適用責任制?
根據《勞基法》與作為配套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能使用責任 制的工作有以下四類:
(一)監督、管理人員
這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與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的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二)責任制專業人員
這是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成敗的工作者。
(三)監視性工作
於一定場所,從事以監視為主的工作。
(四)間歇性工作
工作本身,以間歇性方式進行者。
大家可以看看前述內容,檢查自己的工作是否屬於這樣的內容。
責任制的認定流程
在這個階段,我們要知道:並不是只要工作性質符合勞基法規範,就會自動成為「責任制勞工」,雇主仍須完成法定流程,才能啟動責任制:
首先,我們可以確認自己是否屬於適用責任制的工作,也就是前面提及的「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等特殊工作。
其次,老闆針對前述人員,必須訂定書面契約,約定內容如下:
- 姓名、職稱
- 工作項目、權責、性質
- 每日正常工時
- 每日延長工時
- 例假
- 國定假日
- 女性工作者可以從事夜間工作
最後,老闆必須將這份書面契約「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所謂主管機關是指「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大法官就曾強調:這個步驟是強制規定──如果老闆沒有報請核備,即使勞僱之間有簽契約,在法律上還是「無效」,勞工是有權拒絕的!
責任制有加班費嗎?
「責任制有加班費」,這是肯定的!但由於責任制的工時比一般勞工高,因此在計算加班費時,並不會比照一般勞工的計算方式,這邊要參考勞動部針對各行業所公告的「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簡單說,要先依該責任制行業的每月正常工時,算出其基本時薪,一但責任制員工超出該行業每月正常工時,或是每日正常工時,這時就可以比照一般勞工,依延長工時性質、國定假日出勤或其他類型,計算加班費(依法以基本時薪乘以固定倍率或加倍工資)。
相信大家在讀完本文之後,打破了許多關於「責任制」的迷思,也會發現《勞基法》對責任制勞工有相當程度的保障,也並非所有工作都適用責任制。祝福大家,將來求職時,能更維護自身法律權益!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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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品均。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三年級學生,家裡有一隻貓,他叫Ryan,他很可愛。學習法律的初衷是希望能藉由自己的微小力量為社會盡一份心力,至今也依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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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楷婷。東吳法律服務社大四生,謝謝法律白話文與我們合作,希望文章對各位有幫助。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