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棠、陳柄睿
2024-05-17發佈
離婚好氣!該如何向對方正當要錢?|法學白話文
在自尊心被深深傷害的同時,可否請求賠償?
甲男、乙女於結婚後,甲男之外遇對象竟然直接聯繫乙女,向其表示:甲男有外遇並想離婚。甲男得知後,傳訊向乙女表示「就這樣吧,我們下次回臺灣的時候,就把離婚協議辦了吧」等語。
如果我們是乙女,在這段用青春和金錢付出的歲月中,最後卻面臨甲男外遇;在自尊心被甲男深深傷害的同時,可否向甲男請求賠償?
隆重介紹:離因損害和離婚損害
離因損害,是指當加害方的行為,不只符合法定的離婚原因,也造成一定損害───例如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親密關係、對他方施加家庭暴力等,皆可作為申請「離因損害賠償」的理由。
且不論雙方是否要離婚,受害方都可以向他方要求賠償,這是兩碼子事。須注意的是,賠償請求應及早為之,須在發現該等行為後的 2 年內,或是行為發生後 10 年內提出申請,才能取得賠償。
而離婚損害,則是婚姻關係的一方,因為判決離婚所受到的損害,包含財產損失與精神賠償──不過,只有對於離婚依法不該負責的一方,才能申請精神賠償,也必須在判決離婚後 15 年內提出申請。
如在前述案例中,甲男因違反婚姻對彼此忠誠的義務,造成乙女的精神痛苦,乙女更對離婚毋庸負起法律責任,則可請求「離婚損害」。此外,甲男外遇的動作,同屬於「侵害配偶權」的加害行為,乙女也可向甲男請求「離因損害」。
不只求償,還可以請求分配財產
根據《民法》規定:除非別有約定,不然離婚之後,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如有剩餘,應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簡單來說,夫妻離婚之後,「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要求對方分財產。
而所謂的「婚後財產」,包括婚後存款、婚後買的房子、車子等都算。不過,婚前若有財產,且在婚姻關係中衍生收益,如就婚前所有房屋收取的租金等,也會被視為婚後財產來分配。
回到案例,若甲男、乙女離婚後,乙女是婚後財產剩較少的一方,則可向甲男主張分配財產,分配如婚後存款、婚後買的房子、車子等內容。
別忘請求贍養費
依據《民法》,若一方想向對方請求贍養費,請求贍養費的人必須因判決離婚導致無法維持生活,且離婚原因也不是他造成的;而被請求贍養費的人,也需要有能力支付費用才行。
因此,當一方經分配財產之後,生活已經不再困難,或被請求之一方本身也陷入生活困難的情況,那就沒法繼續請求贍養費了。
此外,協議離婚者須自行約定是否給付贍養費;若未約定,則無法請求。
總而言之,離婚之後可依離因、離婚損害的名目請求賠償,並分配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也能視情況請求贍養費。然而,離婚並非唯一退路,且需承擔種種責任;雙方若能先一起努力改善,才不會因輕率離婚,陷入焦頭爛額的局面。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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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棠,東吳法律系三年級。座右銘:今天背法條明天數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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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柄睿,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擔任法律服務社解答長。誤打誤撞念了法律系,從此喜歡上法律,走上法律人的不歸路。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