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珞亦
2020-08-17發佈
2023-03-01更新
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劉珞亦
作者: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編) 你知道嗎?台灣曾經有一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 隨時要你死的「懲治叛亂條例 …
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劉珞亦
作者: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編)
你知道嗎?台灣曾經有一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
隨時要你死的「懲治叛亂條例」
1949 年,政府頒布《懲治叛亂條例》,其中第 5 條這樣規定:「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只要你被認定參加「叛亂組織」(像是讀書會),就要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刑責。
這還不打緊,如果你又曾有「顛覆政府」的言行,你會直接適用當時最有名「二條一」,也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犯刑法第 100 第 1 項、第 101 條第1項、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04 條第 1 項之罪者,處死刑。」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只要你犯了上述的罪,通通從本來的刑法規定改為「唯一死刑」。
看到這邊你可能會疑惑,為什麼犯了《刑法》的規定,又變成《懲治叛亂條例》?那是因為《刑法》是「普通法」,而《懲治叛亂條例》是「特別法」,而特別法優先適用,所以這裏直接適用《懲治叛亂條例》的規定。
假設你原本犯了刑法第 100 條,刑責會從原本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被「二條一」加重到「唯一死刑」。
而原本《刑法》第 100 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任何人「意圖」破壞或是顛覆政府,就可以被處以死刑。
那怎麼樣算是「意圖」呢?例如參加讀書會,讀了政府不喜歡的書;或是在日記裡面發現你支持社會主義、甚至讀了有台獨思想的歷史書籍,都是「意圖」叛亂。
許多人就因為莫須有的「二條一」葬送了寶貴的生命。
思想控制,究竟多可怕?
思想控制,最可怕的地方在於「自我審查」。
當你知道一件事情你不能講,就會不能好好的想。在「二條一」的肆虐之下,台灣人經歷了好長一段可怕的日子。
一旦你參與黨外運動,你就是「叛亂份子」,許多人乾脆不碰任何政治、乾脆不關心任何議題,只要把自己弄成一個不需要思考的人,就永遠不會捲入這些紛爭——這也是為什麼會有許多老人家,完全不敢參與政治,甚至告誡年輕人不要參與政治,因為在過去參與政治的代價,是「命」。
台灣人勇敢站出來反對
1991 年,發生「獨台會事件」,廖偉程等四位大學生被以「二條一」逮捕。
但此時台灣人在政治思想上已經出現質變,1990 年發生了野百合事件,社會逐漸走向民主,「二條一」這種迫害人民思想的法律,以及政府粗暴的獨裁行為,自然引起逐漸覺醒人民的反感。
「獨台會事件」引起社會譁然,許多人大力批評政府的粗暴行為,同年 5 月,全國大學進行罷課,並在台北車站前進行靜坐的抗議活動。在輿論壓力下,5 月 27 日立法院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事情還沒有結束
雖然《懲治叛亂條例》被廢除了,但是「刑法一百條」仍在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因此李鎮源、林山田、陳師孟、瞿海源、張忠棟幾名學者成立「100 行動聯盟」,要求政府廢除刑法一百條,發起「反閱兵廢惡法」運動。
1991 年 10 月 10 日,是中華民國的末代國慶閱兵典禮,「100 行動聯盟」在這次行動中,以組織性的非暴力方式,抗議「閱兵」與「刑法一百條」所代表的政府威權以及反民主。雖然抗爭行動馬上受到新聞媒體的反彈,但是在反閱兵運動之後,聯盟仍繼續向國大請願及絕食抗議,並呼籲人民正視民主。
最後,立法院在 1992 年 5 月 15 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 100 條改成「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作為犯罪手段,並刪除「陰謀犯」。相關法律修正、廢除後,多名政治犯,包括獨台會事件的廖偉程等人也終於被無罪釋放。
我們也才慢慢走入言論自由的時代。
而這,不過是 28 年前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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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末代叛亂犯》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