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筆室
2022-12-07發佈
2024-01-28更新
有前科,還可以出來競選嗎?|白目觀點
立委補選即將開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修正草案」,要求未來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媒體稱為「排黑條款」,雖此議案在野黨同表示支持,但不免引發政治口水。而從法律的角度,到底該如何看待「排黑」這個議題呢?
現行法律怎麼說?
首先,目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並不是要求,只要犯過刑事案件,就絕對不能參選,還是依照犯罪類型有所區分(註)。
比方說,只要有人犯了「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妨害投票罪」,且經刑事法院判決確定後,就無法再參選;但其他的犯罪,只要經過執行完畢、褫奪公權復權後,原則上都還有機會可以參選。
又依《選罷法》規定,本法適用的範圍:上至立委、縣市議員,下至鄉鎮市民代表、里長,也就是除了正、副總統選舉的規範是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外,所有的公職選舉都是受《選罷法》規範。
相較之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於候選人的選舉資格就比較嚴格,有更多情況是不能參選正副總統的。
此次民進黨的提案,即是將《選罷法》限制不能參選的犯罪類型,擴大至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黑、金、槍、毒」)且經判刑確定的情況,就不能夠參選公職。
民進黨的提案有何爭議?跟「褫奪公權」有什麼關係?
依據《刑法》,所謂褫奪公權,是指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或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早年還包括「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的資格」)。
《刑法》又說,被法院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或同時在判決中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而此次針對「排黑」,民進黨的修法方向,受到不少人的質疑,就是因為,在刑法中早已有「褫奪公權」的規定,這樣修法是否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且若因有某些犯罪前科,就直接剝奪憲法上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實質擴大褫奪公權的範圍,恐怕有違反比例原則,進而違憲之虞。當然,民進黨方面,也把曾被宣告違憲的《檢肅流氓條例》列入限制範圍,更是備受質疑。
美國怎麼看待有前科的候選人呢?
前陣子,美國前總統川普宣佈要 競爭 2024 年美國總統大選,引起不少討論;當然,這也包括川普受到多項刑事案件調查,極有可能面臨刑事訴訟程序、甚至被認定犯罪。假若真的有那麼一天,那川普是否還可以參選美國總統呢?
不少美國當地輿論認為,美國憲法只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是美國公民和居民至少 14 年且至少 35 歲,當中並沒有禁止經刑事起訴或定罪者競選總統。
不過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第3項,確實有規定:「無論何人,凡先前曾以國會議員、或合眾國官員、或任何州議會議員、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員的身份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以後又對合眾國作亂或反叛,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都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或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或擔任合眾國或任何州屬下的任何文武官員。」
然而,此條的適用,是否等同排除涉犯非法刪除政府紀錄罪名的川普再次競選美國總統的資格,在美國學者之間也尚有爭議。
且在歷史上也確實有出現過經定罪的美國總統候選人。1918 年,社會主義提倡者Eugene Debs因在演講中,強烈譴責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而被指控犯煽動罪;在 1920 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他更在佐治亞州的聯邦監獄中競選總統,最終贏得了 3.5% 的選票。
在美國某些州,依照州法或州憲法,確實禁止重罪犯競選公職,但這僅適用於州或地方公職。因為在1995 年,美國最高法院於 US Term Limits v. Thornton 案中認定,州憲法不能增加「國會候選人」的資格。學者以本案解釋認為,法律不能以前科為由,限制人民參選「聯邦公職」──也讓美國有不少具犯罪前科之人士參選國會議員、甚至當選的前例。
部分美國論者即認為,之所以不禁止經刑事定罪後競選聯邦公職,可能是為避免某些州把某些行為認定 為犯罪,藉此排除不同立場之人的參政權。
該怎麼看這個問題呢?
總結前述,是否適合透過法律規定,限制具有犯罪前科之人參選,恐怕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假若要限制,那該限制何種犯罪,也是值得思考的。例如民進黨提議將具《洗錢防制法》前科者排除,但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戶,也可能被以《洗錢防制法》論罪,此種犯罪類型在社會評價上也非重大惡極,卻可能被剝奪擔任候選人資格。
更生人參政,不是台灣的獨有風景(但以最高票當選是不是台灣特色,就很難說了)。不過就如同「道德和法律」應該如何畫分的老套問題,許多面向該不該用法律規範,可能還是最終要由選民以理性加以判斷。
本次主筆:蔡孟翰,美國南加州大學法律碩士,法律白話文資深編輯,現為執業律師。
註:據媒體報導,今年九合一選舉1677名縣市議員候選人,具有犯罪前科的有195人,比例高達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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