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5-11-27發佈
輝達進駐北士科爭議

輝達因地上權轉讓卡關,與台北市政府協商新總部落腳北士科。事件凸顯外資投資台灣的法規挑戰及地上權限制。如何在投資誘因與公平正義間取得平衡,成為關注焦點。
地上權:輝達的落地難題
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於 2025 年 5 月宣布,將在台北北士科新建台灣總部「NVIDIA Constellation」。輝達與新壽於 2024 年 6 月起洽商,並於今年5月簽署合作意向書(MOU),原約定於9月底前完成地上權移轉。
這場國際矚目的指標性投資,卻因地上權轉讓問題陷入僵局。
爭議的核心問題是:地上權是否能「未建先轉」、政府是否要為「未實現利益」埋單?成為整起風暴的爆心。
究竟是現行法規過於僵化,阻礙了重大投資案的彈性處理?還是政府堅守法律紅線,防止圖利特定財團的必要作為?這個案例凸顯了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之間的根本矛盾——當國際級投資機會與既有法規產生衝突時,我們該如何在「創造投資環境」與「維護公平正義」之間取得平衡?
卡關的地方:為什麼不能直接把地上權轉給輝達
在輝達案中,大眾最困惑的是:「為何不直接把地賣給輝達?」答案在於地上權。
地上權的概念是將「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地主保留所有權,將特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地上權人。概念像是一種租約的變體:租客可以在土地上蓋房子營運獲利,並取得更完善的法律保障,但終究不是地主。因此能否自由轉讓地上權,仍須依照與地主的契約內容而定。
在本案當中,政府(房東)保留土地所有權,開發商(房客,如新壽)支付權利金與地租,取得 50-70 年的使用與建設權。期滿後,土地與建物通常須歸還政府。
為防止國有資產過度流失,並避免土地被少數財團壟斷,2010 年《國有財產 法》修正,明確規定 500 坪以上國有土地一律禁止標售,政府機關嗣後多改以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
如此一來,政府可以透過地上權標售來一次取得大筆權利金,並在後續收取租金,形成穩定的財政收入。對企業來說,可以降低投資門檻,不需耗費數百億買地,可將資本集中於建設與研發,提升投資意願。
另外,政府可以透過契約限制土地用途,防止土地被拿去蓋豪宅或單純炒作。
新光人壽於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 44 億元權利金取得北士科 T17、T18 地塊的 50 年地上權。依契約規定,新壽須在 2027 年 2 月 14 日前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可延後 2 年)。然而,輝達有意進駐後,新壽希望將地上權轉讓,卻面臨契約限制。
新光人壽認為,依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規定,雖然地上權人原則上不能將地上權轉讓給其他人,但只要獲得台北市政府同意,就不在此限。因此只要台北市政府願意放行,法律上沒有問題。
但是台北市政府認為,契約已明確規範,必須在建物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經北市府核可才能辦理地上權移轉,若因特定對象(輝達)而恣意放寬或變更契約條款,將破壞公平性。
台北市政府也認為,新光人壽僅得標兩年多,尚未實質開發,若此時允許其轉手獲利(當二房東),市府將被質疑圖利財團,讓新壽進行無本或低風險的套利行為。
解約的關鍵
由於北市府不願同意新光將地上權移轉給輝達,因此解約成為輝達進駐的關鍵步驟。雙方最大分歧在於補償標準。
北市府主張,應僅返還新壽已投入成本(約 34.5 億元),不應補償「未來預期租金收益」。
新光人壽則認為納入預期收益合理,其與輝達簽署的MOU也有涵蓋此項目。外界曾 傳出金額恐高達107億元,新壽則反駁從未有此要求。
北市府對新壽下最後通牒,要求新光人壽在 10 月 24 日前提出解約方案,新光人壽則在 10 月 16 日突襲舉行開工動土典禮,雙方角力加速白熱化。
時間回到 2024 年 8 月,新光金與台新金宣布合意併購,預計 2025 年完成合併。此合併計畫成為轉折點,讓輝達進駐露出一絲曙光。
按照民法的規定,地上權人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地上權。但現實上,地上權人跟所有權人之間的契約,通常會針對能否自由轉讓地上權,有所約定,並非絕對自由。
由於北市府跟新光人壽之間的契約約定,若新光人壽被合併,合併後的公司並不當然直接取得地上權,必須經過台北市政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這代表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後的新公司,不僅無法自動繼受地上權,新光金與台新金的併購程序更可能因此受阻,
新光人壽於 10 月 22 日召開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新壽在五點聲明中強調三大重點:一、從未向北市府要求補償未來損失;二、商業機制並非圖利;三、自始至終願意「犧牲未來鉅額利潤」以成全輝達進駐。
北市府與新光人壽最終定案的解約金額約為 44.34 億元,主要包含這三項:
- 原繳權利金退還: 新壽於 2021 年得標時繳交的權利金。
- 已繳地租: 這幾年間新壽支付給市府的土地租金。
- **前置設計與行政費:**包括新壽已支付顧問及工程成本 6.1 億餘元,2 項資金成本 3.7 億餘元。此筆費用名義上由台北市政府補償新壽,但北市府表示,實質上將由輝達概括承受。意即輝達為了取得這塊地,願意支付這筆成本來讓新光人壽「退場」。
2025 年 11 月,北市 府跟新壽進入進入解約協商階段,11 月 12 日,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 44.34 億元解約金案,過程中各黨派和諧融融,民進黨團甚至高呼「支持輝達、儘速簽約」。
不過,即便解約金額已定,新爭點隨即浮現。新壽提出條件:T17、T18 土地若未來不給輝達,則應返還予新壽。李四川直接表示「市政府沒辦法接受」,因為這等於限制市府對土地的完全支配權。因此輝達是否能順利進駐,仍存在變數。
協議分手
11 月 21 日,台北市政府與新光人壽正式簽署合意解約協議書,根據解約協議,新光人壽應塗銷 T17、T18 地上權並返還土地給北市府,北市府則應返還相關支付的金額。
台北市政府表示,預計在農曆年前與輝達簽約。
文字|楊貴智 責任編輯|楊貴智 研究|楊貴智 *本文使用 ChatGPT 輔助編修,文字均經人工確認後採用。





